上海市和楊浦區加快實施暴力強遷

上個星期楊浦區委、區政府在平涼西塊、長陽路附近又對二戶居民實施了行政命令暴力強遷。

2007-8-22星期三野蠻強拆了一戶「經營絨線」小店的孤寡老人。2007-8-24星期五在平涼西塊、長陽路附近對另一戶無助的居民繼續又實施了行政暴力強遷。楊浦區平涼西塊、長陽路地塊屬於商業開發,而拆遷公司的人員口口聲聲說:「是政府派來的」,老百姓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如果提出合理的質疑就會被扣上大帽子「要價太高」而面臨行政命令暴力強遷。
楊浦區委、區政府在進行最後的血腥、殘暴、瘋狂的掠奪!它們對老百姓痛下殺手!為了對付在十月一日物權法的實施,上海市和楊浦區的一些腐敗分子上下串通利用輿論和各種卑劣的「下三爛」手段以及政府和司法的勾結實施行政命令暴力強遷、逼遷。

最近上海市政府針對十月一日將實施的物權法,召開了市、區相關部門及人員的緊急會議,制定了許多針對物權法的隱密措施,利用物權法對「公共利益」的界限不清之際,大搞起上海市地方政府自己劃定的「公共利益」界限,實質是保護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的權力,自搞一套和「軟對抗」是上海的「特色」。

1、以後審批項目都盡量帶上公共利益的帽子,凡公共利益的項目一律是政府行為,政府可以名正言順介入操作。
2、因為土地是國有的,所以必須先將施工項目的土地回收。
3、由三個評估單位參加的招標,由選中的評估單位出面對回收土地上的物品進行評估,參照評估價格來進行補償。
4、如發生糾紛,由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房產管理局退出。
5、如對仲裁不服,可到法院起訴,法院接手判決後再不服,由勝訴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一律由法院的法警來執行公安退出。
6、十月一日前加炔強遷速度 ;——這些就是上海市府為行政介入最近出的「陰招」。

2007年9月1日,在2007中國城市規劃年會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物權法》起草人之一王軼向與會者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將被修改,今後行政機關將不介入協議拆遷,這是上層一個很值得注意的風向標。

「從《物權法》角度看,協議拆遷就是一個普通的買賣協議,不涉及公共利益,借公共利益名義對被拆遷人實施行政強遷的做法將被改正。」目前,現行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及國內各省、市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從來沒有把協議拆遷當作是普通的買賣協議,而是規定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拆遷人可以向政府申請行政強遷,這與《物權法》中私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的立法宗旨不符。「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即使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中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間房子,雨也可以打進這間房子,但是國王卻不能隨意踏進這間房子。18世紀英國首相威廉•皮特的這句名言可以用來解釋《物權法》與被拆遷人息息相關的原因。

《物權法》出臺的真正意圖是讓私人財產在與商業利益、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能得到合理、恰當的補償。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後,行政機關將不介入協議拆遷,結果是開發商要麼有高超的談判能力,要麼就要有雄厚的財力,否則就會在以後的競爭中被淘汰。

「這好比有人看到我的水壺,想買它,可是我不想賣它,那人又整天纏著我要買它,我就開價1000萬元。如果他善於談判,能說服我,我可以按10元錢的價格甚至免費給他;如果他不能說服我,那他就得給我1000萬元。這兩個條件都不具備,他到政府部門申請,強制我按照他提出的價格將水壺賣給他,這是毫無道理可言的!這是很簡單的買賣關係,絲毫不涉及公共利益。」。

如上所述:上海市和楊浦區委、區政府在明目張膽地繼續侵犯老百姓的利益!用消極曲解《物權法》和混淆「公共利益」概念的方式對抗《物權法》,這就是下級政府對抗上級政府,極大地傷害了上海廣大老百姓的感情和利益。

拆遷本是城市建設中的一個正常環節,有關各方(無論涉及公權還是私權)應該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進行協商,由拆遷方給拆遷戶予以合理補償,對有爭議問題,最終的裁決機構應該是獨立的法院,而不是政府某些人和為所欲為的黑社會分子。可是,在這場有史以來最大的城市拆遷運動中,法律是缺位的,新聞自由是缺位的,公民權利是缺位的,既然如此,拆遷論為赤裸裸的掠奪,也就不令人感到奇怪了。這樣的拆遷,實質上不過是罪惡的一個代名詞。

但是目前上海市和楊浦區委、區政府的大面積腐敗,政府和司法勾結還十分嚴重,(司法沒有完全獨立)特殊腐敗利益集團的勢力還十分龐大,打著加快上海城市建設的旗號,強行徵用老百姓的宅地。大多數補償款被貪污,補償款不是專款專用,在房地部門內部這是「潛規則」,在上海已經是司空見慣。現在地方政府往往已經被一小撮惟利是圖的不法官員控制,他們官商勾結,與民爭利,老百姓受到殘酷的迫害。最不能忽略的是政府賣地行為就是腐敗行為,這是一個不能混淆的概念而且使全體老百姓十分傷心的政府經濟腐敗行為。政府把地賣了,又能拿出多少錢返還給被拆遷戶呢?——天曉得!上海市和楊浦區從來沒有做過,上海市和楊浦區從來沒有公布過!老百姓的知情權完全被剝奪!!老百姓面對拆遷時的信息是完全不對稱的,上海市和楊浦區在政府保護下的開發商大搞「陰陽合同」。換句話就是拆遷居民只能是聾子、瞎子,政府更希望你做「啞巴」,任人宰割!試想一下上海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協議拆遷就是一個普通的買賣協議做得到嗎?這樣的買賣能公平嗎???

上海市楊浦區91號地塊(小木橋南塊)被非法暴力行政強遷至今未解決住房居民
20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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