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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法保護海外中國人安全 (圖)

 2007-08-27 08: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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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崇玉兒子抱著母親的遺像

外交部公布2007版《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令人不解的是,港臺媒體幾乎都將報導重點放在國人出國文明上,通欄大標題是"外交部吁外游勿吵鬧","外交部公布指南警惕國人陋習"……這是一種嚴重誤讀

8月21日公布這一"指南"後的兩天,即23日,領事保護中心宣告成立。外交部在領事司設立領事保護處是2006年5月,領事保護處已無法應對中國公民領事保護巨大工作量迅猛增加的需求。

目前,長駐海外工作的中國人有68萬,其中從事遠洋漁業人員達4萬人,外派船員15萬人,在海外設立的中資機構有1萬多家,遍及160多個國家和地區,投資總額近千億美元。2006年中國出境人數多達3452萬,出境旅遊人數以每年兩位數增長。據世界旅遊理事會估計,到2020年中國公民出境人數將超過1億人次。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國門打開,各類出境人員和機構呈直線線上升趨勢。正是這樣的發展態勢下,出境人員的安全風險也隨之上升。僅2006年就發生領事保護事件3萬多起,中國駐外公司和人員在海外頻遭襲擊,成了一種現象,作為新的重大課題,引起了中南海的關注。新版《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公布,領事保護中心成立,正是"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一種體現。

蔣崇玉事件

2007年7月24日,在賴比瑞亞首都蒙羅維亞職業技術中心,中國援助賴比瑞亞竹籐編項目組副組長蔣崇玉,在中心院內專家駐地的宿舍整理資料。專家組正開展竹籐編培訓教學。有人潛入專家駐地行竊,這一歹徒的行徑被蔣崇玉發現了,歹徒用刀猛刺蔣崇玉。有學員發現蔣在宿舍前竭力掙脫歹徒,蔣的頭部、面部、頸部、背部被刺10多刀。歹徒企圖逃跑,被培訓中心眾學員團團圍住,歹徒手持凶器,學員們無法靠近,包圍圈逐步移向中心門外,最後在當地百姓的圍擊下,歹徒被亂石和棍棒擊倒就擒。蔣崇玉在被送往醫院的路上因失血過多而死亡。事後查明,這一歹徒是上週剛從培訓中心技能培訓項目結業的人員。

從重慶萬州區獲悉,2007年1月,蔣崇玉參加中國政府援助賴比瑞亞竹籐編技術合作組赴賴比瑞亞的,技術合作組6成員是重慶十萬州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派出的業務骨幹。竹籐編是國家商務部援助賴比瑞亞的一項重要項目,2007年1月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賴比瑞亞時,還在大使館接見了中國援助賴比瑞亞竹籐編項目組成員。

2007年上半年,重慶新派往境外的技術及勞務人員有1718人,目前在境外的有9139人。重慶外經貿委有關人士稱,所有外派人員都會經過包括安全在內的培訓。按國家《外派勞務人員培訓工作管理規定》,外派人員出國前,都由地方外經貿委主管部門核准的培訓中心接受適應性培訓,包括安全保密、外事紀律、涉外禮儀等出國常識,派往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人文、地理等情況,該地的法律、宗教、民俗,以及依法履行合同和正當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等。

當下,類似蔣崇玉這樣的領事保護事件已層出不窮。7月8日,3名中國公民在巴基斯坦北部的白沙瓦省被殺害;19日一個自殺炸彈襲擊了在巴基斯坦西南部工作的中國工程師車隊;8月中國兩名僱員因不熟悉當地形勢,對所謂"敏感設施拍照",遭伊朗當局逮捕……

儘管有這樣那樣的事前培訓,但當下的國際風雲是恐怖主義盛行,中國經濟崛起後,中國企業對外擴張的企業行為,在能源利用和市場競爭中,對一些國家構成心理威脅,發達國家會透過貿易保護和政治、戰略作出抗衡,欠發達國家的心理威脅就往往轉化為對中國企業及其人員的報復行為。這些駐外企業習慣上大都聘請中國國內人員,在當地會被誤讀為搶了當地人員的工作飯碗。由於文化、語言、風俗的不同,駐外中國人很少會融入當地社會,自我封閉,自我隔離,對所在國國情缺乏深入瞭解,雙方的誤讀就越來越深。中國駐外人員便成為當地民眾不滿的發泄對象,成為當地各種矛盾與利益衝突的犧牲品。

勢在必行

有人在網上問:蔣崇玉事件中,專家駐地的保安工作是如何做的?歹徒進入專家駐地為什麼沒受任何阻擾呢?事實也表明,中國人員、中國機構在走出國門時,安全防範意識並沒有跟上,中國人往往認為,恐怖襲擊只是針對西方國家利益而已,不會指向中國人的。一些中國機構出於商業成本考慮,安全防範機制相當薄弱。如今,外交部新頒布的《中國領事保護和協助指南》,主要還是事前告誡和事件發生後的行動指南。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安全與戰略研究所所長李偉最近提出,要落實中國涉外安保工作,就必須完善相關法律,依法保護境外人員與機構的安全已是勢在必行。

時下,中國現有領事保護的相關法律依據主要在兩方面:一是與外國簽訂的領事條約和參加的國際公約;二是國內法,包括《國籍法》、《繼承法》、《中國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海商法》等。中國亟須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來規範和管理涉外安全事務,適時啟動相關境外人員與機構安全保護的立法程序。李偉認為,透過立法,可明確政府、機構與個人在涉外安全上的地位與作用;透過立法,規定相關職能部門在中國境外人員與機構保安工作的職責任務;透過立法,強制中國"走出去"企業公司的安全防範資質認證,要求其增加相應的安全成本投入,對企業公司的資質認證可制定一些硬指標,如投競標的安全成本比例、內部安全防範措施、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為境外工作人員投入的安全保險等。

在境外的中國人,要避免意外突發事件,涉外安全工作必須走上法制化軌道。看來建立多層次的涉外安全綜合保障體系,已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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