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手術草率切掉患者5個臟器

在手術治療過程中,醫院違反相關規定成為被告。日前,法院判決醫院賠償患者嚴女士43萬餘元。

嚴女士因右中腹疼痛7年有餘,於2003年12月入住平湖第一人民醫院,經腹部CT檢查為十二指腸降段腸壁腫瘤、十二指腸升段多發性憩室。胃鏡檢查為淺表性胃炎。同月21日,醫院為嚴女士全身麻醉,併進行了胰十二指腸切除手術。但是在手術中,嚴女士除了胰髒和十二指腸被切除外,同時被切除的還有空腸上段、半胃和膽囊。

手術第二天,嚴女士出現血糖增高的症狀。出院後,經醫生診斷為胰源性糖尿病,同時,嚴女士還患有脂肪肝等症狀。2004年12月,嚴女士提起訴訟,要求醫院賠償。其間,該案曾兩次進行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分別為不構成醫療事故和構成醫療事故負輕微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嚴女士的律師、上海海達律師事務所的唐建立和盧意光兩位律師請求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中華醫學會對嚴女士與醫院的醫療事故爭議進行鑑定,獲法院的支持。2006年10月,中華醫學會鑑定結論認為,平湖第一人民醫院存在以下醫療過失行為:1、對疑難、重大手術病例無術前討論記錄,手術方案選擇草率;2、手術專家(術者)會診意見無文字記錄;3、術前未將手術可能的併發症向患方充分告知,如術後糖尿病、消化功能障礙等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後果有因果關係。鑒於患者所患「環狀胰腺」較為罕見,術前病史7年,診斷存在難度,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中華醫學會的鑑定結論,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嚴女士包括醫療費、殘疾補助費、撫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43萬餘元。對於嚴女士提出的今後醫療所需費用,因尚未發生,法院未支持,待日後發生後,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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