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三次闖黃燈的經歷

開車十多年,大大小小的罰單也吃了不少。最有意思的是我三次闖黃燈的經歷。要說闖黃燈有點不倫不類,因為過黃燈是不違反交通規則的。但是事實並不都是那麼 簡單。有時候你以為能過去,可它偏偏變紅了;有時你真過的是黃燈,但警察非說你闖了紅燈。請朋友們看了我的三次經歷後三思而行。

我第一次闖黃燈是在一個聖誕的夜晚。那天我剛從朋友家開完party往家開,眼看前面的路燈變黃了,我趕緊一踩油門衝了過去。就在我進交叉口的一剎那,路 燈變紅了。緊接著後面亮起了警燈,原來我後面的車子正好是個警察。沒辦法,乖乖地掏駕照、註冊和保險單。不幸中的萬幸,警察給了我一個聖誕禮物:警告。隨 說不用交罰金,我知道這闖黃燈不是鬧著玩兒的,一不小心就成了闖紅燈了。再不巧的話還可能出事。以後多多注意,沒有把握別搶,特別是不要在黃燈亮起來後加 速過去。這次用驚嚇買個教訓,以後小心點兒。

不過我是一個健忘的人,結果沒過多久又闖了一次黃燈,又被警察抓住了。這回我是真真切切看見自己過線時是黃燈的,為什麼把我扣下來?我氣憤地與警察爭辯。 警察說,「有話到法庭說去,現在必須在罰單上簽字。」回家以後我怎麼想怎麼覺得不公,想到法庭去辯訴。但朋友們都說,法官還不是聽警察的?你沒戲。我不管 這些,持意到法庭去。沒準那天警察有事不來,那我還可能自動贏了這場官司呢。到了那天,我按時到了法庭,一看那警察偏偏來了,真不走運。法官問我,承認闖 紅燈嗎?我說不承認。法官立即把頭轉向那個警察。萬萬沒有想到,那警察的記錄上寫的是過黃燈(passing when yellow)。法官愣了一下,問他還有其它證據沒有。警察說沒有。於是法官不再發話,立即判此案證據不足,我沒事兒了。至今我仍然非常感謝那位警察,雖 然他給我發了罰單,但是他在法庭上竟然能按照事實作證。

第三次闖黃燈是三年前的事情了。那天我又僥倖闖黃燈,沒有想到那個路口有照相機,結果眼前閃光燈閃了兩下。我知道這下完蛋了,但我覺得自己過的是黃燈啊, 會不會是警察的照相機出了錯呢?一個星期後,罰單寄到了家裡。裡面附了三張照片,我的車子在十字路口的正中間,前面路燈清清楚楚地是紅燈。這下沒話說了, 乖乖交$371罰款。從此我知道了,自己的目光是有滯留的,看到的黃燈很可能已經變紅了。以後在可過可不過的情況下盡量停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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