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違規照顧周正毅,上海監獄四人被重判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虹口區人民法院十日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長黃健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五萬元;黃健之妻吳偉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提籃橋監獄五監區原教導員傅克琥有期徒刑兩年;上海市監獄管理局原獄政管理一處處長、刑務部部長王爭鳴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以徇私舞弊減刑罪判處提籃橋監獄原教導員俞金寶有期徒刑兩年。傅克琥、王爭鳴被認定為自首。以上涉案的贓款、贓物均已被退繳。

上列監所管理人員利用各自職務便利,在罪犯周正毅二○○三年至二○○五年被羈押及服刑期間,違規給予其照顧、為其傳遞信件、虛報考核材料等,並為此收受錢財。其中黃健單獨和夥同其妻收受錢財四十餘萬元;傅克琥收受奇瑞轎車一輛,價值七點七萬餘元;王爭鳴收受錢財四點一萬元;俞金寶得以介紹其妻承接周正毅親屬住宅裝潢工程牟利。以上涉案贓款、贓物均已退繳。

據悉,二○○三年九月,上海農凱集團公司原董事長周正毅因涉嫌犯罪被逮捕。次年六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虛報註冊資本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周正毅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三年。折抵判刑前羈押時間,周正毅於二○○六年五月刑滿釋放。在周正毅被羈押及服刑期間,上海市看守所原所長黃健等監所管理人員,利用各自職務便利,違規給予周正毅照顧、為其傳遞信件、虛報考核材料等,並為此收受錢財。

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周正毅在出獄後不到一年內,因涉嫌行賄及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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