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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級串通 新型「受賄共同體」

 2007-07-26 10: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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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日報》報導,貴州省正安縣原副縣長呂宗明,與鄉企局長陳其文、經營煤炭生意的「富民公司」的老闆宋華官煤勾結,組成「受賄共同體」。由於民眾舉報,呂宗明被判刑八年。

報導稱,呂宗明是2001年開始擔任正安縣副縣長的,分管鄉企局、交通局等安全生產。他最早是與該縣交通局局長張建林一起實施「聯合受賄法」的。在縣公路改造工程中,行賄人送錢都是雙份,分別給呂宗明和張建林。

2003年年底,宋華為了使自己被責令關閉的煤廠重新採煤,給陳其文送去2萬元,陳其文又指示他給呂宗明送錢。隨後他們籌建「富民公司」,專門經營本縣的煤炭生意:由縣政府下文,煤炭如要出境,必須經富民公司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統一外運,運費價格等也由富民公司說了算,否則煤廠就會被關閉。這樣,全縣煤炭生意的差價利潤絕大部分都流進了富民公司。有人算過,富民公司每年至少可獲利900萬元。據稱,在「富民公司」要開業的節骨眼上,宋華因盜竊在「二進宮」,呂宗明和陳其文還親自出面將他取保出來。

2005年,全國開展煤炭生產大整頓期間,呂宗明和陳其文「上下聯動」,形成「便民」的新型聯合受賄法,也就是人們把錢大都送給陳其文、然後由陳其文把受賄的錢進行一次再分配並送給呂宗明的「一條龍」形式。送錢人只送到陳其文那裡就行了,其他關節和手續則由陳局長負責。例如2005 年3月,煤礦老闆劉某欲把自己的煤礦轉讓出去,給陳其文送上10萬元,陳其文從中取出5萬元交給了呂宗明,呂宗明收下錢後,就在陳其文帶來的請示上批了一個「同意」。

2005年12月31日,貴州省檢察院收到了一封匿名舉報信,信中舉報呂宗明、陳其文和宋華官煤勾結,於是一個上下級串通起來聯合受賄的新型「受賄共同體」被披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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