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西省一煤礦主被判刑20年

中國山西省臨汾市一煤礦主因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礦工死亡,被判20年監禁。

今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余家嶺煤礦生產期間,由於礦中西北採區未建立完善的通風系統,通風管理不善造成瓦斯大面積積聚,放炮母線聯電打火引發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名礦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955萬元。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一(7月23日)一審判決礦主周曉根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其他被告人中,周靈根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任茂勝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萬元﹔李明順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萬元﹔趙七斤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區政府在去年11月26日,在堯都區蘆葦灘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後,曾要求全區各煤礦一律停產整頓。

不過,據中國媒體新華社報導,今年春節過後,周曉根未經相關部門批准,再次安排恢復生產。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述5名被告人作為余家嶺煤礦的經營者和管理人員,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造成26名礦工死亡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其行為均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煤礦事業是山西省主要經濟生產,但也是礦井事故多發地。

在中國,肇事礦主經常隱瞞事故,甚至根本不向當局報告。

據中國官方公布,中國去年共發生2845起煤礦事故,造成4746人死亡,平均每天有1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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