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經歷了兩次死刑判決
魏光前,蘭州連城鋁廠原廠長,曾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1996年7月被監視居住,次年1月被逮捕。2000年4月26日,魏光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當年9月,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以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不清,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發回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2004年4月,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無期徒刑。批捕前就患有多種疾病在被批捕前,魏光前就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動脈硬化、靜脈曲張等多種疾病。由於身患多種疾病,魏光前長期被關在一家醫院裡,同室有5人。他平時很少與人交流,別人打撲克他也不參與,有時會一個人玩玩撲克牌。
改判備忘: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魏光前的犯罪事實主要是兩項,第一項是受賄罪行。最終認定魏光前的受賄總數達到98.96萬元;第二項犯罪事實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行。除受賄98.96萬元和查證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外,尚有40.66萬元屬魏光前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 魏光前之所以死刑改判無期,主要是重審階段,法院對起訴書指控魏光前夥同徐光明收受回扣265萬元,在與廣東南海桂鴻實業公司聯營中共同收受好處費300萬元兩件犯罪行為沒有認定。
魏光前在警示教育基地面現身說法(資料圖)
法院認為,指控魏光前夥同徐光明收受265萬元回扣一事,收受回扣魏光前是事後知道,而且徐光明將其中100萬元以魏妻的名義存入銀行,後在魏光前的辦公室將存摺給魏光前,魏表態該款應投到公司運作或用來補其它地方的虧空,徐光明後將此款取出轉存。僅以此認定魏光前在主觀上具有非法佔為己有的故意證據不足,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只能證實該回扣系徐光明單獨收受,不能證實是二人共同收受。另外共同收受好處費300萬元一事,經過法庭調查,300萬元已被徐光明堵了連海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虧空,並未個人佔有、使用,同樣不能認定為共同受賄。
案情鏈接:魏光前寫懺悔錄稱不做「另類」
魏光前服刑期間曾寫過一份懺悔書,在懺悔書中魏光前說,當時鋁錠是市場的緊俏商品,在他當廠長期間,他給一些人批過鋁錠。這些人為了表示感謝,就開始給他送錢,剛開始時他推托不要,但招架不住他們的輪番轟炸,如果不接受自己倒好像有點「另類」,再加上金錢的誘惑,他就慢慢地坦然接受了。
魏光前說,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覆核的日子裡,他天天計算著自己還能活幾天。每當監牢的門響起的時候,他都會想是不是自己的末日來到了。恐懼、無奈和悔恨不停地在敲打著他,他極力回憶著從前那些自由自在的日子,那是一種怎樣的享受啊!
心懷僥倖以為神不知鬼不覺
魏光前說,他的入獄不僅害了自己,還毀了家庭,讓老伴受到了連累,讓子女失去了顏面而四處謀生,他的小兒子至今都下落不明,同時也給企業造成了極大的損害。 魏光前懺悔說,他走到這一步,主要有這麼一些想法:一是想著一旦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就沒有了權,人走茶涼。這種想法導致了心理上的不平衡。二是覺得自己在政治上已沒有了升遷的可能,還是為晚年生活做點準備。三是想在退下來前給兒女們打下一個好的物質基礎。四是自己在做這些事情的時候,總是心懷僥倖。自認為送錢、收錢都是一對一,神不知鬼不覺。 魏光前懺悔說,當被判以重刑後,他才真正認識到:對於生命和自由來說,金錢的確不值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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