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反腐新解「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中紀委5月30號頒布「八項禁令」,打擊政府工作人員中共產黨員權錢交易行為,限期30天主動交待貪污受賄問題,否則從嚴處理。

中紀委「八項禁令」的內容涉及八項權錢交易違法行為。他們是「(1)以交易形式收受財物;(2)不投資卻收受某公司的所謂 「干股」(3)作為合作方與他人合作開辦公司自己卻無需投資;(4) 無需投資卻從證券等市場獲取收益;(5)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財物;(6)使特定關係人不切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報酬;(7) 指示他人行賄特定關係人;(8)利用職權,假公濟私,離職後收受財物。

現在30天的主動坦白從寬期限已過,結果如何?黑龍江的中國問題觀察人士石先生表示:

「現在的中國共產黨跟改革開放之前比確實是有巨大的進步。中央對反腐敗是有決心的,但是我個人認為它這種體制和八項禁令發揮作用還是比較困難。共產黨可以執政,關鍵是怎麼執政?這是最重要的,現在因為沒有反對機制,光靠自己的人監督自己不太好監督,所以上面有多大的決心到下面也不大好成為現實。」

中國官方媒體有報導說,在30天期限過後, 有關記者詢問山西、河北、安徽、山東和河南等第省紀委是否有共產黨員在規定期限主動交待問題,大部分地區卻以問題屬於國家機密 ,拒絕透露。對此,目前旅居美國的中國問題專家方覺表示:

「從目前一個月來各地所謂坦白的貪污腐敗事件來看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微乎其微地主動坦白正好說明瞭中紀委的這份文件是完全無效的,是極其可笑的。」

儘管中紀委「八項禁令」的相關文件明示,逾期不主動交待問題的共產黨官員被任定為犯罪,得不到寬大處理,石先生認為,一黨專制,左手如何管右手?

「共產黨應該允許健康的反對派的存在,因為健康的反對派的存在當然不贊成顛覆國家的反對派存在,別人監督和自己監督就不一樣,自己監督的話,中紀委自己監督不了,對下面就鞭長莫及,下邊怎麼報怎麼查也不會清楚。下面的紀委查不了市委書記,能去查下面的黨委書記,黨委書記跟市委書記的話,市委書記可以干涉市紀委書記,紀委書記就不能領導事務。」

既然一黨專制下,共產黨在腐敗問題上無法自己管理自己,方覺為中共反腐倡廉開出了自己的「藥方」:

「在中國目前的體制下,如果不能進行民主改革的話,腐敗是很難治本的,但是中國領導層迄今為止一直是拒絕民主改革的,在拒絕進行政治改革的前提下反腐敗很難取得成果。不過即使是不進行民主改革中共還是需要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在現有體制條件下應該是放寬媒體對腐敗的監督和揭露,同時要加強中國法院和檢察院在查處腐敗問題方面的獨立作用。如果中共連我說的這一步的問題都不願做的話,那麼中國的腐敗只可能繼續蔓延和惡化下去。」

中紀委 「八項禁令」30天從寬處理的期限已過,從嚴懲治的日子已經開始。國內有媒體報導說,有的地方有些共產黨官員主動交待問題,例如河南就有979人限期內交待問題,上交違紀款821萬元人民幣,有的地方則說沒有問題,如雲南昆明。記者試播上海市為此設的24小時舉報電話,得到的回答是:統計結果還沒有出來。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聞劍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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