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政治建樹
清查虧空:用三年時間,清理康熙朝之積欠,充實國庫,打擊貪官。火耗歸公:由於清朝的俸祿薄,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在徵收賦稅時,自己加收「火耗」,即附加稅。雍正元年,山西巡撫諾岷、河南巡撫石文焯在山西、河南實行火耗歸公,將火耗存入省庫,彌補虧空,用以獎廉和地方支出。廉銀可高達官員薪俸一百倍多,效果顯著。
攤丁入畝:目的是要令士民一體當差,誰田多就要出力役多,地主官戶不得隱丁瞞口。丁役與田賦本分征,雍正把丁役銀攤入田賦,對小農有利,實行了明朝張居正之「一條鞭法」(歷百年而未施行)。
秘密建儲:為避免諸皇子重演爭皇位之事,雍正將嗣君之名放在匣子裡,擺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後面,又另寫一份藏於圓明園,並於雍正十年告訴了張廷玉和鄂爾泰。後來,寶親王弘歷順利安然登上皇帝位。
設軍機處:機構精簡,皇帝處事方便直接。另有怡親王允祥、大臣蔣廷錫和張廷玉為軍機大臣。
興文字獄:徐駿作詩:「明月有情還顧我,清風無意不留人」的詩句被誣有反清復明思想而遭斬首。後於雍正七年,曾靜、張熙欲勸岳鐘琪率兵反清,事敗被押至北京,並供出呂留良「設夷夏之防」的反清理念。曾靜、張熙被安置到湖南「觀風整俗衙門」,當眾「現身說法」,表示自己已「醒悟」。而呂留良則被抄家,啟棺戮屍,其學生家屬亦逐一補殺
后妃地位
雍正共有八個后妃,胤禛當皇子時只有一妻一妾,後為「廣嗣繼」才納幾個妃子。
那拉氏:嫡妻,步軍統領費揚古之女。生長子弘暉但八歲時夭折。雍正即位便立她為皇后,雍正九年病故。
李氏:胤禛為皇子時之側福晉,生三子一女。能長大成人的弘時不受康熙、雍正所喜歡。
鈕祜祿氏:最有福,因生有弘歷,即乾隆皇帝,尊享為皇太后四十餘年。早在雍正年間,地位已超過李氏,封為皇貴妃。
年氏:最得寵,年羹堯之妹,有專房之寵。生有三子一女,全未能長大成人,雍正對此非常傷心。年氏被封皇貴妃,雍正三年病逝;而於兩個月後年羹堯被賜死,顯然年氏的存在起到對其兄保護的作用。
另外四位妃子為耿氏、劉氏、宋氏和武氏。八位妃子中唯武氏從未有育。
雍正詩詞
胤禛一生寫過不少詩句,以逍遙、清心、恬淡為主題居多,更將唐伯虎、蘇軾等人所寫的醒世詩詞編為《悅心集》。如:
「漆園非所慕,適志即逍遙。」
「千載勛名身外影,百歲榮辱鏡中花。」
「南來北往走西東,看得浮生總是空。天也空,地也空,人生杳杳在其中。日也空,月也空,來來往往有何功。田也空,地也空,換了多少主人翁。金也空,銀也空,死後何曾在手中。妻也空,子也空,黃泉路上不相逢。」《醒世歌》
養廉銀
歸中央,而中央又極力避免增加正賦,因此地方多編造各種名目,
暗加重耗,每兩或加一、二錢,或加三、四錢,即約10~40%不等。
又有雜賦羨余,因此民間負擔越來越重。
雍正既位後,裁減火耗,耗羨歸公,提解藩庫,不但彌補地方
的虧空,增加國家的稅收,亦使賦役的負擔更加公平合理。因實行
攤丁入畝,免除了無地貧民的丁銀,取消了人頭稅,亦允許生計困
難的窮人自由遷徙,增加其謀生的機會。而耗羨歸公不僅減輕人民
的附加稅,也因支付官員養廉銀而減少貪污。
在這裡,必須提起明清官吏的情形。雍正初年,工部左侍郎赫
林檢查舊例,得知在京漢官自一、二品到八、九品,每年俸米僅十
二石。人口少的家庭約可用四個月,較多的僅夠裹腹四個月,其餘
的日子不得不挨餓。而如總督、巡撫、布政使等封疆大吏,不但要
養家餬口,諸如賑助、賞犒等皆要龐大的支出。而外任文武大員,
家口眾多,如湖南巡撫王朝恩的家人及親丁約一百六十餘人,川陝
總督年羹堯降調杭州將軍時,隨從男女仍不下千餘人。而在雍正年
間,如傅敏署理湖廣總督,查明總督巡撫每年公私費用各需一萬兩;
四川總督黃廷桂指出總督公私所需,包括衣切軍務、往來應酬等合
計兩萬兩;河南布政使張廷璐查明學政每年沿途服馬需一千六百兩,
雜用三千兩,幕僚的束脩需一千兩,養贍省城的家人要一千餘兩,
共約六千六百餘兩。由此可知,雖所費依人而異,但開銷皆大。
明清採行低薪政策,不論是京官的俸米或是外任官的俸銀皆少。
順治元年,朝廷規定外任文職,比照京官品級歲支俸銀:總督比照從
一品實支一百八十三兩八錢四分四厘;巡撫、布政使比照從二品實支
一百二十量五錢八厘;按察使比照從正三品實支八十八兩八錢四分;
道員比照正四品實支六十二量四分四厘;知府比照從四品實支四十八
兩七錢六分四厘;知州比照正五品實支四十二兩五錢;知縣比照正七
品實支二十七兩四錢。由於官俸微薄,不敷使用,因此地方大吏每於
正俸之外接受節禮,如端陽、中秋、新年及生誕四節,州縣多供應上
司後禮。知府盤查倉庫錢糧時,州縣備酒席及送銀兩,稱「過山禮」。
另有表禮、水禮等,以及供獻地方產物的「土儀」。當送禮的銀術達
百兩以上,要加十兩,成為「隨封」,或加二十兩,稱「雙隨」。其餘
如跟役家人,亦由州縣饋贈。為此,州縣搜括民間,吏治廢弛。而耗
羨不是正賦,不用撥解中央,因此各州縣多私征耗羨以供上司所需。
在康熙年間,外任官員支取養廉銀皆由州縣自取,並未合法化。
雍正初年將耗羨提解藩庫後,外任官員支取養廉銀始合法化。雍正元
年(1723)四月,山西巡撫德音以隱匿災荒及催科徵納而革職,由諾岷
補其缺,諾岷上任後,裁減火耗,錢糧正賦每兩所收火耗不得超過二
兩。山西通省火耗銀約五十萬兩,扣存銀二十萬兩以留備用,剩餘的
三十萬兩皆為各官養廉及通省公費之用。雍正二年(1724)六月,山西
布政使高成齡奏陳「州縣耗羨銀兩,自當提解司庫(布政司藩庫),聽
憑大吏分撥,以公眾之耗羨為公眾之養廉。」即州縣耗羨提解司庫之
後,通省官員的養廉銀可聽任分撥,而不必分派州縣。高成齡奉旨准
後,支給各官養廉銀就被制度化了,其它各省亦仿效山西。而各省因
地禮位置及稅額多寡不同,支給養廉銀的先後不同,多寡亦會因人而
異。如川陝總督、湖廣總督各三萬兩,兩廣總督、雲貴總督各二萬六
千兩,閩浙總督一萬六千兩。山西巡撫三萬一千七百兩,河南巡撫三
萬兩,廣西巡撫六千四百兩,各有不同。
在實際上,各省養廉銀的來源各不相同,因此各省官吏所得亦有
差距。直省督撫的養廉銀自七千兩到三萬兩不等,差距頗大。如川陝
總督衙門每年支付養廉銀三萬兩、陝西巡撫養廉銀二萬兩,皆由規公
耗羨出。甘肅巡撫則以各商茶規銀一萬一千九百兩為養廉銀,四川巡
撫衙門以條糧、鹽茶等項耗羨規費銀三萬九千五百餘兩為養廉銀。福
建養廉銀的來源除了耗羨之外,尚有糖船驗規及各屬節禮等。兩廣總
督及廣東巡撫養廉銀的來源主要是地丁夥耗及落地稅羨余兩。除文職
員外,武職將弁廉銀,如河東額引羨余銀內自雍正三年開始,每年支
給西安、寧夏、四川將軍、副都統等員養廉銀六千兩。
清初定例,巡撫一年俸銀為一百二十餘兩,而如山西、河南巡撫
之養廉銀各為三萬兩,為其本俸之二百五十倍,固然受惠的為上下官
員,但民間亦不須再忍受地方官的加派。非但如此,養廉銀製度成定
制後,嚴禁饋送,官員貪污事件明顯減少得以使吏治有所澄清。各省
虧空逐年補足,國庫充盈,而耗提解司庫,杜絕州縣中飽私囊,使百
姓負擔減輕,雖未能使種種流弊一掃而空,但也使清朝的經濟走上正
常發展的軌道。
耗羨"(也就是火耗)大體上就是遊走於合法及不合法邊緣的附加稅
藉口漕運過程中有損耗,碎銀上繳熔鑄成銀錠時有傷損,額外另課的附加稅
清代附加稅名目甚多,原因出於各級官員的薪俸過低
(這方面大抵是從明代延續下來的,始作甬者不難理解是那位平民出身的皇帝朱元璋)
(詳細薪俸成數情形可參見前文第四篇)
而來自於丁銀及地稅的正賦增加的空間小而且尚要解京
(康熙那有名的爭議政策為一例: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賦稅留於地方者也僅俸,工二項
地方官微薄的薪水不足以應付過多公私支出
地方上級官員還得向下級官員索取官場的規費(而他們奉承上司也得要錢)
是以就巧立名目向人民收征特別稅
由於耗羨未成定制,地方官向百姓收錢的數額也就自由心證
各省加征火耗的量額遂越來越不像話
一方面除了讓官吏貪污成流風之外
更嚴重阻礙了正賦的徵收,導致中央戶部的大量虧空
雍正年間於是決心對此改革
將耗羨歸公,提於司庫再依官吏位階高低分配
白話一點說就是幫官員們都大幅調升薪水,但只拿所規定的數目不可多取
因此一定程度地杜絕了官員無限度的向百姓徵收耗羨中飽私囊的情況
這方面對吏治澄清的作用是頗為許多後人稱道的
不過在錢穆先生的國史大綱一書中看到負面的說法,抄錄如下:
三藩亂後,各省錢糧,掃數解京,地方絕無存留更不必言建設
雍正以後,並以火耗歸入正項,地方更無餘款,更說不到實濟
乾隆十年柴潮生上疏,謂:「康熙間法制寬略,州縣於地丁外,私征
火耗.其陋規匿稅,亦未盡厘剔.自耗羨歸公,一切弊竇,悉滌而清.然向
者本出私征,非同經費,端介有司不敢茍取,賢能者則以地方財治地方
之事,故康熙間循吏多實績.自耗羨規公,輸納比於正供,出入操於內部
地方有應行之事,應興之役,一絲一忽,悉取公帑.有司上畏戶,工二部之
駁詰,下畏身家之賠累,但取數事之美觀而無實濟者,日奔走之以為勤
,遂成天下之大弊.」
由此看來,錢先生並不是針對火耗歸公的缺失而來,地方與中央財政劃分的
不適當(全部上繳中央統籌造成地方建設不夠力)才是他病之的重點......
軍機處
清代政治中心由順康以來的親王大臣議政處,轉移到雍正年間創立的軍機處,
一代大政所從出,皇權達於極點,為前代所無之事。
入關前,滿族親王大臣分享軍政大權。順治初,諸王大臣議政之制不改,凡「
章疏票擬,主之內閣;軍國機要,主之議政處」(《養吉齋叢錄》卷四)。康熙十
六年(一六七七)設南書房,「特頒詔旨,由南書房翰林視草」(同上),不啻奪
去內閣票擬與議政處之權。迨雍正七年(一七二九),以西北兩路用兵而設軍機房
,領以怡親王允祥及蔣廷錫、張廷玉兩大臣(見弘旺《松月堂日下舊見》稿本)。
表面視之,純為保守軍機秘密而傳達諭旨迅速起見,故軍機房設於乾清宮西側,實
則世宗胤禛為了進一步加強皇權,而將一切均國機要操之於一人之手。從此,尋常
吏事仍由內閣票擬,軍國大政則由軍機大臣面奉皇帝訓示,擬旨繕發,而議政處與
內閣形同虛設了。
軍機處非正式衙門,軍機大臣亦非實官,略同於內廷差使如御前大臣及兩書房
(南書房與上書房)之稱行走。軍機大臣軍由親王大臣兼任,初入軍機處者稱軍機
大臣上學習行走,行走年久者方稱軍機大臣上行走,或稱軍機處行走,簡稱軍機大
臣,俗稱「大軍機」;所屬有章京(滿語 janggin,漢譯原為官員之意,後成為一
專用官名)若干名,章京之初入軍機處者,稱軍機章京上學習行走,行走年久者方
稱軍機章京上行走,簡稱軍機章京,俗稱「小軍機」。軍機大臣與軍機章京的正式
名稱上所以冠以「行走」二字,既充分表示其為虛官而非實官之意,所謂「內廷差
使」的便是。
軍機大臣無定額,初為三人,後增至四五人,清季多至六七人,皆由特別任命
。每日承旨書寫諭旨及交辦事件,立即辦理,從無敢遷延時日者。軍機章京由各部
挑選保送,初只用中書,後乃雜用郎中、員外、主事,考試其字畫端楷,下筆敏給
者而用之。軍機大臣之為首者,稱領班,每日召見,名曰「承旨」,後始改為共見
。一人「見起」者,誇為獨對(見翁同和《日記》)。自怡親王以後,親王入軍機
者,有成親王永瑆、恭親王奕欣、禮親王世鐸、慶親王奕劻等。
軍機大臣奉諭與某人者,稱為「傳旨」或「述旨」;諭旨之特降而宣示中外者
,稱為「內閣奉上諭」;因奏請而降者,稱為「奉旨」;交內閣傳抄者,稱為「明
發」;不由內閣傳抄而另軍機處行者,稱為「寄信」,俗稱「廷寄」;逕行省區一
集之督、撫傳諭者,稱為「軍機大臣字寄」;逕行省區之布、按、關差傳諭者,稱
為「軍機大臣傳諭」。乾隆時只由領班軍機大臣一人署名寄出,後始改為軍機大臣
寄出,不再署姓名。一般皆由四百里或六百里文書發出,清季,廷寄改由電報拍發
,故稱「電寄」。
軍機大臣權力之大,在操用人之權。在軍機處寄名之提鎮、道府、州縣,由軍
機大臣開單,乃由其一手操縱,故不必論;他如大學士、六部、九卿、督撫、將軍
、督統、主考以及駐外使節之簡放,亦莫不由軍機大臣開單請旨。一代大權故操在
皇帝一人之首,不容旁落,然軍機大臣擬旨開單,其權不可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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