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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

 2007-07-04 10: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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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三案是指明朝末期宮廷中發生的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總稱。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初四日傍晚,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棗木棍,闖入太子慈慶宮,打傷守門太監,太子內侍韓本用率眾將之逮捕,張差被捕後聲稱為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二人引進,主使者遙指鄭貴妃本人,此為梃擊案。
背景
中國歷代皇朝的禮制中,皇帝立皇后所生之嫡長子為太子,而皇后無所出時,則以年長者為太子。雖然明朝數代皇帝經過特別情況而被立為帝(明成祖起兵篡奪侄兒惠帝的帝位,明代宗景泰帝因明英宗被俘而被大臣擁立,明世宗因明武宗無子而入繼大統。),但明朝亦仍然依襲這套禮制。
明神宗萬曆帝在位期間,由於王皇后無子,故朝臣主張立年長子為太子,皇長子朱常洛,萬曆十年出生,是神宗宮女所出。皇三子福王朱常洵,萬曆十四年出生,是神宗寵愛的鄭貴妃之子,神宗希望福王為太子,鄭貴紀亦不斷向神宗進言。但朝臣堅持立朱常洛為皇太子,而皇太后李氏,皇后王氏也支持立朱常洛。
最初神宗不斷拖延,弄至皇長子十歲時,因為儲位未定,不能就學讀書。神宗雖然處分一些支持皇長子的大臣,但東林黨也支持皇長子,使支持皇長子為太子的聲勢更大。萬曆二十九年,皇長子朱常洛二十歲,神宗在無法拖延下終於策立常洛為皇太子,常洵為福王,封地為洛陽。
國本之爭,演變成皇帝與士紳大臣的勢力之爭。結果,鄭貴妃忍無可忍,終於爆發明朝立國以來最嚴重宮廷仇殺事件.梃擊案。
爆發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擊傷守門太監,太子內侍韓本用聞訊趕到,在前殿逮捕張差。
轉折
經過御史劉廷元審訊,張差是薊州井兒峪人,語言顛三倒四,常提到「吃齋討封」等語。刑部提牢主王之採認為事有蹊蹺,覺得張差決不像瘋癲之人,用飯菜引誘他:「實招與飯,不招當飢死。」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王之採命眾人迴避,親自審問。
原來張差靠砍柴與打獵為生,在一個月前,張差在濟州賣完貨後,賭錢輸了,結果遇上一位太監,太監說可以帶他賺錢,張差隨這位太監入京,見到另外一位老太監,老太監供與酒肉。幾天後,老太監帶他進紫禁城。老太監交木棒給張差,又給酒張差飲。帶他到慈慶宮,著他進宮後見人即打,尤其見到穿黃袍者(是太子朱常洛)。這是奸人,要把他打死。老太監言明,如打死穿黃袍者,重重有賞,如被人捉住,他會救張差。
張差的供言,結果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指使。
結局
朝臣有人懷疑是鄭貴妃想要謀害太子,王志、何士晉、張問達奏疏譴責外戚鄭國泰「專擅」;鄭貴妃則惶惶不可終日,向皇上哭訴,神宗朱翊鈞要她去向太子表明心跡。結果皇帝和太子不願深究,最後以瘋癲姦徒罪將張差處以凌遲。張差臨死前曾說:「同謀做事,事敗,獨推我死,而多官竟付之不問。」(據《先撥志始》)。不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前後五次會審龐保、劉成兩人,由於人證消失,龐、劉二犯有恃無恐,矢口否認涉案。六月一日,明神宗密令太監將龐保、劉成處死,全案遂無從查起。
影響
鄭貴妃策動挺擊事件,因東窗事發使鄭貴妃勢力大衰,神宗不得不放棄給福王為皇太子。而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穩固。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八月,明光宗淫慾過度,「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病體由是大劇」,精神勞瘁,司禮秉筆太監用瀉藥使病情加劇。鴻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自稱仙方,光宗服藥後死去,當時人懷疑為鄭貴妃下毒,是為紅丸案。
紅丸案,明末三大案之一。
所謂紅丸,是「紅鉛金丹」,又稱「三元丹」,取處女初潮之經血,謂之「先天紅鉛」,加上夜半的第一滴露水及烏梅等藥物,煮過七次,變成藥槳,再加上紅鉛、秋石(人尿)、人乳、辰砂(湖南辰州出產的硃砂)、松脂等藥物炮製而成[1]。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八月初一朱常洛登基,鄭貴妃立即向朱常洛進獻8位美女,取悅於朱常洛。好色的朱常洛照單全收,「退朝內宴,以女樂承應」,「一生二旦,俱御幸焉」,由於淫慾過度,八月初十日便病倒。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太監崔文升進以瀉藥,服後病益劇,連瀉三四十次,乃召閣臣方從哲等入受顧命。
八月二十九日,因服用鴻臚寺丞李可灼的紅丸,病情稍緩,暖潤舒暢,直呼:「忠臣!忠臣」於是下午三時復進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時暴斃,在位僅29天。
廷臣紛紛議論,禮部尚書孫慎行、左都御史鄒元標、給事中惠世揚等彈劾崔、李二人殺君;御史王安舜認為「先帝之脈雄壯浮大,此三焦火動,面唇紫赤,滿面升火,食粥煩躁。此滿腹火結,宜清不宜助明矣。紅鉛乃婦人經水,陰中之陽,純火之精也,而以投於虛火燥熱之疹,幾何不速亡逝乎!」並懷疑皇帝是死於鄭貴妃毒手。大學士方從哲從中調解,天啟二年(1622年),崔文升發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邊疆。
註釋
野史上記載的紅鉛之法:「醫家有取紅鉛之法。擇十三四歲童女美麗端莊者,一切患殘疾,聲雄發粗,及實女無經者俱不用。謹護起居,俟其天癸將至,以羅帛盛之,或以金銀為器,入瓷盆內澄如硃砂色,用烏梅水及井水河水攪澄七度,曬乾,合乳粉、辰砂、乳香、秋石等藥為末,或用雞子抱,或用火煉,名‘紅鉛丸’。專治五勞七傷,虛憊羸弱諸症……」


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明熹宗朱由校繼位,撫養皇帝的李選侍和魏忠賢利用皇帝年幼把持朝政,左光斗、楊漣等反對,不讓李選侍與皇帝同住,迫使她移居他處,是為移宮案。
移宮案,明末三大案之一。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明光宗朱常洛即位,為泰昌元年,皇長子朱由校與寵妃李選侍齊遷入乾清宮。不到一個月後,光宗死於紅丸案。李氏與太監李進忠密謀,欲居乾清宮,企圖挾皇長子自重;都給事中楊漣、御史左光斗等,為防其干預朝事,逼迫李選侍移宮鸞宮,李氏改居仁壽殿。
天啟年間,御史賈春旺上疏指責主張移宮的東林黨人,「謂不由於新君御極之初,首勸主上以違忤先帝,逼逐庶母,表裡交構,羅織不休,俾先帝龍體末寒,遂不能保其姬女。」於是兩派官員爭吵不已,直到明熹宗出面干涉,爭論暫時停息。移宮案後,東林黨人因擁戴有功,勢力重新崛起,排除異己,打擊宿敵。不久魏忠賢崛起,東林黨人又遭到血腥鎮壓。從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的妖書案,到後來的移宮案,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進行激烈的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這三期事件本身並不是很重要,但是魏忠賢利用這些事件藉機打擊東林黨,故有「三大案」之稱。事實上早在三大案之前,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還有妖書案,表面上的問題都是所謂的「國本之爭」,但實際上是進行激烈的黨爭,直到南明滅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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