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旗專欄】結婚同居簽證有兩高

結婚同居簽證的兩高:申請率高 + 拒簽率高

隨著近20年來大批中國移民來澳定居取得澳洲身份,越來越多的人以結婚同居為前提條件,擔保配偶取得澳洲永久居留權。2005-2006 年度,中國人提交的結婚同居申請高達3。7萬人以上,這是除了技術移民而外中國人申請人數最多的一種簽證。

但最近澳洲移民局公布的一項報告中警告說,結婚同居簽證申請被查出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已佔到總申情的70%左右。移民局已制定了更嚴格審理程序,在必要的情況下,開始採取兩次以上的面談,從而使此類簽證的拒簽率攀上新高,這其中最冤枉的是那些本來就是真夫妻的申請卻被拒的申請人。

結婚同居簽證是以申請人與其擔保人之間的真實和親密關係為前提條件的。設立這種簽證的目的,是能使澳洲擔保人與其海外配偶在澳洲團聚,方便其正常家庭生活。這種簽證的申請條件看似簡單, 有人認為提供證據的可能性較大, 容易弄虛作假。甚至很多人認為即使自己的申請被拒,那麼擔保人仍然可以上訴,只要有好律師,勝訴的可能性較大。正是因為如此,移民局在審批此類簽證時,要求申請人和擔保人必須與移民官面談。如果申請的真實性被懷疑,那麼移民官多會採取拖時間的辦法,將審理時間拖一年以上,來觀察申請人與其擔保人之間是否仍能保持真實關係。

問題是, 有些申請人與擔保人原本就是真實和真正的結婚同居關係, 由於不熟悉這一簽證的審理特點, 提供的證據前矛後盾,回答的問題不得要領, 往往在提交申請後很短時間內就被拒, 在這種情況下上訴, 不但費時費力, 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而且審理時間太長還會影響夫妻感情。

需要提醒的是,當申請人與其擔保人符合簽證條件時,申請人一般只能取得一個2-4年的臨居簽證來澳居住。申請人在2年臨居其間,必須繼續維持真實關係, 才有可能最終獲得永居權。 移民局這種時間上的安排, 目的就是讓一些不真實的關係,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最終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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