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改造必須將暴力落到被拆遷戶頭上嗎

——記嵊州「六一八」 暴力事件

被拆遷戶維護自己權力的正義性

據悉被中國浙江省紹興地區嵊州市人民法院對市建設局所謂「申請執行市山路7號房屋拆遷一事,依法進行強制騰空拆遷,市人民法院受理市建設局申請執行該房拆遷一案,經審查後,出具行政裁定書,認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程序合法,符合執行條件,決定依法對市山路7號房屋實施強制執行。」引起了「六一八」暴力事件 。

市山路7號4層磚混結構樓房,是高齡90歲的老太太張杏花為共同業主,內住她子女共5戶人家15口人,最小的只有2歲。該400多平方米的住房,因為地處嵊州市中心,文化廣場的周邊,被開發商看中而被規劃拆遷。2006年3月25 日人民日報社人民網刊登了浙江省嵊州市群眾投訴函《浙江省嵊州市:非法強制拆遷風波起》和4月15 日的《嵊州市市山路拆遷的指導思想端正嗎? 》的評論。這起事件是與2004年6月6日國務院和2004年8月12日浙江省政府發出的《關於進一步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所指「嚴格控制城鎮房屋拆遷」的政策,完全相違背的。以借「拓寬道路」為名(實際為做「停車場」 之營業用地)報立拆遷項目,於2004年9月突擊批發《(2004)04號批復許可證》。以用少批多,批少拆多(拓路只需1000平方米,報批2800平方米,拆遷為5000平方米)的方式圈地。

開發商規定的拆遷房屋補償基準價比市場價( 被拆遷房主買入同樣房子的價錢) 要低差不多一半。自然無法商談到一起。

早在2006年6月2日,嵊州市政府部門已曾動用了大批法警和機械化施工隊伍,對市山路僅剩下的6戶人家兩幢房子實施強制拆除的一場突然襲擊。被拆遷人要求當事人出示有效的執行文件。而當時的主辦法官馬紅紅說:「強制拆遷不是法院執行的。」 領著隊伍來拆遷的建設局副局長應國昌在此時便偷偷溜掉了。在不能當場出示任何合法手續證件的情況下,拆除了當時沒有人在的一戶,卻遭到了另外5戶人家即市山路7號的堅決抵制。

從6月2日起連同88歲的老太太和2歲小孩都登上了四樓的房頂。違拆現場當時成為嵊州市人民萬人空巷的圍觀,人民群眾的評論鋪天蓋地,輿論經渭分明:嵊州市政府部門架空中央,違法行政,違法拆遷和強制拆遷,斷水脅迫,行政不作為等等,呼聲很高。雙方相持到傍晚,在人民群眾的高呼反對聲中,拆遷大軍才怏怏撤退。去年6月2日,市府動用了大批法警和從寧波調開來吊車、推土機等機械化施工隊伍,這次行動就花了十幾萬元的費用。

6月8日上午,建設局又派人拆了水、電錶,以斷水斷電作威迫。建設局還派人放言:「只要人一下來就拆!」

這些地方官就是熱衷搞強行拆除,大筆花費錢財在動員暴力拆遷中揮霍,卻不多給與補助被拆遷戶的合理補償。以此種手段無理侵佔貧窮家庭的私有財產。自然容易引起社會民眾之公憤,實在是在蓄意破壞社會的「和諧」 。

問題還是回到被拆遷者需要的住房。衣食住行是不可以缺少的生存之必需。所謂嵊州市拆遷事務所和房地產估價所的估價師, 均屬於建設局同一單位和下屬人員」。補償估價僅為2250元/平方米,說明這一拆遷是以「2004年前一年」的價格為基準所定的。是不能改的。那末這一地段的房價現在應該是多少呢?市山路7號是嵊州市最中心的原市心街地段,現在隔條馬路次一級的地段的期房,開發商標價是6000元/平方米;在北門外(是較邊的地段)為期1年後交工的期房,開發商標價是4800元/平方米,等到現房時會超過5000元/平方米。如此看來,那個如此不公允的「私人」中介評估機構有何資格接受評估業務呢?如果不予改進,它只能跟著建設局那樣搞一點壓迫平頭老百姓的欺詐性業務。

現在房屋的市場價格是時刻變化的,我相信比2004年再前推幾年,如90年代後期的幾年,嵊州市的每平米房價不過千來元吧!再往90年代前推呢,住房的造價就不過1百多元了。如果用那時的價格來定基準價豈不是更省錢,開發商豈不是更有錢賺了嗎!住房的拆遷只能在拆遷之日前雙方商定的價格出價,或者是在「原地段建造商品房,要求原地等面積回遷,如原地段不再建造商品房,要求在相應的地段等面積安置」(積差部分折價計算)。這才是合理的解決辦法。

現在如乎是官商勾結或亦官亦商搶奪民財,搞野蠻的資本原始積累。馬克思就是為此憤怒而大量寫就著作,而被其嚴厲批判和唾棄的野蠻行為,也就是馬克思主義革命的思想來源。
對於信奉馬克思主義的人來說,很明白,價格總是要隨著時間不斷變動的,使用價值才是真正的價值,是不變的價值。被拆遷者需要的是賴以生存的住房,是住房的使用價值。現在市山路7號拆遷案,原來1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買到40平方米的房子,這就是 60%的使用價值被無償地剝奪,轉而成為某些人的暴利。如此無償地剝奪平民百姓生存權利,我們應該相信真正的共產黨人決不會允許的。

現年89歲老太太張杏花子女都是屬於下層平民,收入低微,如馬彩華沒有工作,家庭唯一有工作的丈夫費洪斌也已下崗,全家只領取400元/月的生活何等艱難,那有能力補充錢來買房?但受不了權勢的逼迫,事到如今,業主在協商談判中已經不斷作出讓步,後來只提出補償僅為3700元/平方米的要求。但是,市府建設局要挾最高只能給3400元/平方米補償。所以協商沒有得到解決。這就是到了嵊州「六一八」 暴力事件的一幕。

嵊州「六一八」 暴力事件

6月18日,下午2點10分座左右,費洪斌出門去上班,在廣州工作剛剛回家探親的兒子費宇鋒在操作電腦看股票行情。由人民法院副院長陳哲帶領十數人突然破門闖入,先把電腦拔掉,強行動手,稍有反抗時,陳哲即動手行凶打人。正在午睡的馬彩華聽到室內動情,不問青紅皂白地都強行抓走。

市山路7號緊靠馬路廣場,是人流集中之地,發現市山路7號有人被抓,立即造成群眾圍觀,而且越聚越多,不到半小時,圍觀群眾已成千上萬。

市府最先出動的是嵊州市城市執法局工作人員,都著民警服裝手持籐牌警棍,劈開穿過圍觀的群眾,進入拆遷房,到達3層樓的地方,就上不去了(因為樓梯已封死),退又退不出來。因為圍觀群眾擠得水泄不通。如此持續有1∼2小時,城市執法局的工作人員無法執行拆遷行動。市府官員先退回到市府大樓商量辦法,決定增加執法力量,調度了嵊州市公安局民警、特警、防暴警察三種力量,人數超過百人,防暴警察拿了手銬和警棍,從市府大樓開始,對圍觀群從採取了暴力,見人就打,要打開一條血路進入拆遷戶,把兩路圍觀群眾都打倒在地,民警、特警仍然不顧,仍然繼續見人就打,要進入拆遷房以所謂去「解救」被圍在裡面的執法人員。但是圍觀群眾越來越多,情緒也越來越激動。群眾從市府到拆遷房人山人海,圍觀群眾在市府大樓外的4部執法警車被掀翻打碎了玻璃……

拆遷房裡的人員還沒有辦法「解救」出來,此時已經到了晚上2點。當時市政府又動用了武警的消防隊,開出救火車,使用高壓水槍掃射群眾,企圖驅散圍觀群眾,武警消防隊的水槍仍然沒有解決問題。政府只好向上級地級市的紹興市匯報,紹興市府動用了武警部隊數百人,驅車抵達嵊州市拆遷房現場,使用了催淚瓦斯,直到19日凌晨4點鐘,在沒有任何收效的情況下,只好不了了之。隨後群眾才散去。

這是一起非法抓人捕人,侵犯人權與人身安全,極其不得人心的暴打群眾的野蠻事件。事件中圍觀的群眾受傷者不計其數,其中有2名被打倒在地爬不起來,身受重傷。

現在官方的講法是:在18日執法過程中,被拆遷戶繼續拒不執行,拒不履行法律義務,反而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攻擊維護秩序的民警,其中現場2名被拆遷人處以司法拘留。少數社會閑散人員,在現場參與起鬨,影響執法秩序,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其中個別不法人員乘機鬧事,現在公安部門實行依法扣留調查。

所謂被「依法扣留調查」。就是被抓捕走的馬彩華(一個從來沒有經過世面的膽小女人)和兒子費宇鋒(是在廣州工作剛回家投親的)母子兩人,都是與事件無干係之人,而且在事件之前已被抓走控制,何來有條件「妨害司法執行」、「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鬧事」?真是顛倒黑白,毫無根據地加罪於無辜。把人權和的人身安全當兒戲。房屋業主並不是不同意拆遷,只是在補貼上獲得合理補償要求。何罪之有,要被抓捕監禁?

大眾評論

當地人民群眾特別是懂法律知識和有見識的人們都認為:

1、市建設的拆遷房屋,不能動用專政工具,只能以協商解決。動用公安、法院等參與城市拆遷,是極端錯誤的;

2、武警部隊只能對付反革命暴亂,持槍威脅人民生命安全的刑事罪犯分子保護人民的人身安全時才可以動用。對於城市建設中拆遷問題完全是人民內部矛盾,不能動用武警部隊,更不能使用催淚瓦斯等現代化學武器;

3、對於武警、特警的現場所為,使用了暴力,違反了人民政府對人民的宗旨;

4、國家《物權法》實施期前夕,搞突然襲擊,強制執行拆遷表明手段的非法性;

嵊州市市山路的拆遷之事,鬧到這種地步,恐怕需要國家領導人干預了。現在地方官員是腐敗無能,不是好好把工作做好,又是「一手遮天,官官相護」,法院無法無天,執法犯法,底層人民群眾的事情根本得不到公平合理解決。長此以往,危及國家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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