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安生披露2001年請辭原因 不滿問責制

香港主權移交中國10週年前夕,前香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首次透露,她在2001年以私人理由請辭,原因是反對高官問責制,認為公務員只能為局長承擔錯誤,卻分不到功勞。

陳方安生21日接受電視臺訪問時說,公務員一個感受,邀功時局長就邀功,要批評、推卸責任時,就由公務員承擔。

她指出,當年她無法說服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放棄問責制,因此於2001年辭職,「凡是要做的事,首先是過自己個關,如果過不到自己,我情願不做。」

陳方安生先前也批評,在高官問責制下,公務員與問責局之間缺乏互信和合作,影響政務官的士氣。

不過,同樣是公務員出身的行政長官曾蔭權則回應說,會堅持繼續推行問責制。

他說,目前分工很清楚,一個是有政治上責任一個可提供公務員的常規,也一個常任的職位,兩者有好配合及互補性。」

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於2002年7月1日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由行政長官任命,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政治責任。

他將當時的16個決策局合併為11局,加上3名司長級官員,「3司11局」開始廣泛被香港傳媒所用。

問責推出後受到不少批評;不過,自從實施後已有3位高級官員因被指犯錯而自動辭職,分別是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前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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