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交保案,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撤銷原裁定,王令麟17日下午約4時出現在臺北地方法院羈押庭。(中央社)
東森集團案,檢方不服臺北地方法院裁定王令麟、童家慶交保,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成功。臺北地方法院今天(17日)下午四時重開羈押庭,王令麟及童家慶兩人均到庭應訊,經近6個小時庭訊後,法院根據檢方提出一封簡訊當作新事證,晚間9點45分,裁定王令麟收押禁見;隨後王令麟立刻被送往臺北看守所羈押。
檢調認為,王令麟與都會娛樂前負責人謝寅龍涉嫌圍標臺北小巨蛋體育館工程,並在東森巨蛋得標後給予謝寅龍一定對價,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
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原裁定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新台幣一億元交保,經檢方抗告,被告仍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臺灣高等法院今天發回更裁。不到24小時王令麟又回到法院,檢辯雙方在庭上激烈攻防歷經6小時,最後合議庭根據檢方提出的新事證,因此,裁定王令麟收押禁見。
檢調:王令麟涉臺北小巨蛋案明確
據中央社報導,臺北市政府投入47億元採OT方式興建臺北小巨蛋體育館,2005年3月24日公告上網,正式發包「臺北市1萬5千席多功能體育館委託經營管理案」。
檢調發現,王令麟當時擔任東森休閑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標得小巨蛋案,他在同年4月12日成立東森巨蛋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鼎益鑫科技公司及娛樂國際公司負責人謝寅龍也在同年4月13日成立都會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政府體育處在5月10日對小巨蛋案開標,由東森巨蛋及都會娛樂兩家公司參與投標,由於只有兩家廠商投標,未滿三家,北市府依法流標。
北市府在5月25日辦理第二次招標,東森巨蛋與都會娛樂分別以15億8千萬元及15億6千萬元投標,由標價高於底價最高標的東森巨蛋得標,獲得9年經營權。兩家公司標價與底標15億4千萬元很接近。
檢調查出,東森巨蛋得標後,隨即以6千萬元向謝寅龍所屬娛樂國際購買機器設備,將南港101攝影棚的使用權以兩千萬元受讓給娛樂國際,並由東森休閑公司付予2千5百萬元的顧問費給謝寅龍。
謝寅龍除了是鼎益鑫與娛樂國際兩家公司負責人外,檢調也發現,他還擔任東森巨蛋執行董事,並為東森巨蛋轉投資藝馥國際公司監察人,與王令麟關係密切。
除此之外,2006年12月底,王令麟自東森購物百貨公司撥付3億元款項投資謝寅龍的鼎益鑫公司,隨後在沒有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情況下,擅自在今年1月初自鼎益鑫取回1億5千萬元。
檢調經長達6個月調查、監控,對案情已掌握成熟,併發現謝寅龍有逃亡意圖,且將小巨蛋案的重要文件交給好友收藏,檢調14日展開大規模搜索、約談行動,將謝寅龍聲押禁見獲准,並在15日傍晚搜索年代電視臺。
目前依院方處理程序,王令麟將面臨遭羈押,或進一步追加天價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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