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土地官炒期貨虧空3400萬公款

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副主任萬建明,涉嫌違規挪用整理中心項目資金炒期貨,最終令3400餘萬元公款打了水漂。被檢察機關指控涉嫌多項罪名的萬建明昨日(13日)接受江西南昌市中級法院庭審。

據新法制報報導,47歲的萬建明是南昌市人,有經濟學研究生的學歷。在擔任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副主任期間,以整理中心註冊的「中國土地網」域名入股,與高某、董某成立江西國土信息技術公司,從事網路經營。 2002年12月,與高某合作炒期貨。在高額回報的利益誘惑之下,萬建明以整理中心項目資金作擔保,炒期貨。由於投資不善,令幾千萬元炒期貨資金絕大部分血本無歸。

2004年3月,萬建明與高某發生矛盾,他將整理中心從國土信息公司中脫離出來,擅自成立整理中心的子公司——江西省蘋果公司。並再次動用項目資金500萬元,並反覆以整理中心的項目資金為蘋果公司提供擔保,進行期貨交易。最終,這500萬元也全部虧空。

2006年4月30日,萬建明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江西省檢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被逮捕。今年4月20日,萬建明被南昌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賄罪移送南昌市中級法院審理。

在昨日庭審中,公訴人認為,被告人萬建明在擔任江西省土地整理中心副主任期間,違反國家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資金管理規定,擅自以土地開發整理資金為國土信息公司、蘋果公司提供3000餘萬元期貨交易資金貸款擔保,並直接動用項目資金500萬元投入期貨市場,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404萬餘元,同時收受他人送給的感謝費等 170萬元,並以營利為目的,挪用整理中心擔保貸款的資金為自己買房,其行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在法庭陳述時,萬建明對自己收受高某送給的40萬元錢被認定為受賄提出異議。他辯稱,在事後他早已經將40萬元還給了高某,所以不該認定為犯罪。

報導說,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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