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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為已婚女子開單身證明被其丈夫發現

 2007-06-13 00:2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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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昨日,南昌縣的裘先生與妻子結婚已有430天,但他的妻子卻藏著一張《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南昌縣民政局於今年1月23日開具的。

  據裘先生反映,去年4月7日,他與妻子在南昌縣民政局登記結婚,該局為他們頒發了《結婚證》。半個月前,在撫州做生意的他回到家,無意中在抽屜裡發現一張由南昌縣民政局於今年1月23日開給妻子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內容為:「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過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2004年6月1日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現當事人有結婚的婚姻登記記錄,此證明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轄區範圍內目前無婚姻登記記錄」。

  「老婆未婚,那我和誰過了430天?」裘先生質疑南昌縣民政局的做法。他說,雖然他和妻子感情不和,但沒有離婚,南昌縣民政局為何違背事實開出這張證明?

  記者為此與裘先生的妻子聯繫,但一直無人接聽。

  昨日下午4時30分許,記者來到南昌縣民政局。該局陳副局長在接受採訪時說,證明確從該局開出,這是一名工作人員失誤造成的。這名工作人員目前正在出差。事發後他們曾聯繫當事人詢問她開證明的用意,無奈一直沒有聯繫上。下一步,局裡打算找裘先生妻子的娘家人瞭解情況。

  法律界有關人士認為,民政局的這名工作人員的行為屬玩忽職守,如因這張證明造成裘先生的損失,裘先生可將民政局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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