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良洛被查,海淀區的違法征遷仍被捂著蓋子

北京市海淀區海淀鄉萬柳工程是北京市綠化隔離地區建設的重點工程,是北京市政府的《總體規劃》,根據此規劃,北京市政府自1994年以來先後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京政發(1994)7號」、「京政辦發(1996)55號」、「京政發(2000)12號」、「京政辦發(2000)20號」等。依據相關法律,在實施綠化隔離地區進行新村建設過程中,我地區自1999年開始了對農民集體所有的糧田、菜地和農民的宅基地的進行徵用和對農民的房屋進行拆遷。

在整個的征地和拆遷過程中,海淀鄉和其下屬的萬柳房地產開發公司,並沒有就征地和拆遷工作對農民進行公告,也沒有就征地和拆遷工作向農民徵求意見。違背相關立項批復,擅自實施建設。整個工程使得當地農民在生產和生活方面,受到了嚴重的實體利益的損害。使得農民處於上班無崗、種地無田、看病無險、居住無所的境界。考慮到這是國家的重點工程,農民們甘願犧牲小我利益,支持國家建設。

然而通過最近海淀區建委組織對幾戶拆遷戶的「拆遷聽證會」和他們就萬柳工程的征地和拆遷工作的質疑,以及所進行的訴訟中,我們瞭解到海淀區人民政府、海淀鄉和萬柳公司是在打著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的旗號,實際在進行違法的土地徵用、買賣和拆遷,進行房地產開發牟取暴利。其後果使得當地的農田、糧田、菜地和農民宅基地被非法破壞和徵用,變成建設用地開發房地產。不但給國家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也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利益。

現就其涉及到的主要違法審批文件列舉如下:

1、北京市人民政府簽發京政地《2002》第2號文件,其內容同意徵用海淀鄉萬泉莊村農村集體所有村莊工礦用地64.8086公頃,代征市政道路用地17.1546公頃,代征綠化用地8.7831公頃。其中同意使用64.8086公頃為建設用地。

說明:徵用工礦用地其中包括了糧田、菜地和宅基地;

2、北京市人民政府簽發京政地《2002》第162號文件,其內容同意徵用海淀鄉萬泉莊村農村集體所有村莊工礦用地20.14公頃,代征市政道路用地18.81公頃,代征林地30.17公頃。其中同意使用13.09公頃為建設用地。

說明:徵用工礦用地其中包括了糧田、菜地和宅基地;

3、在同一年裡2號和162號兩個批文先後涉及徵用農用地合計123.9017公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第五十五條:徵用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三、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4、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發的「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北京市(2002)京國土房屋建字第58號」,其中在土地取得方式一覽中為有償取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3款:供地方案經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向建設單位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向土地使用者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說明: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屬於越權審批,而該局並沒有和土地使用者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使得土地使用者在獲得土地的同時沒有交納相關的土地出讓金。使得土地使用者在獲得土地後沒有進行項目開發,而是將土地轉賣,牟取暴利。

5、由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簽發的「國家建設用地批准書北京市(2002)京國土房屋建字第58號附件」,在批准用地面積一覽中糧田、菜地、企業用地、宅基地等內容中均為空白,是為掩蓋佔用上述土地的具體事實。

以下為海淀區人民政府、海淀鄉人民政府和萬柳公司的主要違法行為:

1、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京政辦發(1996)55號,在實施市區綠化隔離地區綠化建設中的有關配套政策中,規定的在綠隔項目建設中對於土地徵用、農民安置均有一系列優惠政策。而海淀區人民政府、海淀鄉人民政府和萬柳公司卻將政策中規定屬於農民的優惠條件,變成他們實施賄賂、以權謀私、牟取暴利的手段。

2、根據55號文件,海淀鄉和萬柳公司將國家用於安置農民,無償劃撥的土地,違法倒賣,牟取暴利。海淀鄉地區所有糧田和菜地已經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豪華的海淀區人民政府辦公大樓、海淀分局辦公大樓、高價的商品住宅、海淀公園和高爾夫球場。

3、萬柳房地產公司,在海淀鄉萬柳地區實施房屋拆遷工作中,夥同海淀區建設委員會,侵吞農民拆遷補償款2.8億元。

4、海淀鄉人民政府和萬柳公司在萬柳生態社區內,位於萬柳小區中路和巴溝南路交匯的西南角處,違法佔用土地,違章建成了兩棟連體樓房,私自制定項目性質為「回遷商品樓房」,用於拆遷居民安置,房屋質量差,安全隱患多。該建築建成後,又通過違法手段取得了相關批復。

5、海淀鄉人民政府各部門負責人,對於人民反應的問題無意解決,反而利用農民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成為他們達到實現政治目標的手段。嚴重違背了「建設和諧社會」的偉大目標的要求。

6、每年海淀鄉和萬柳公司均撥出大量資金,以滿足其各部門負責人員,進行奢侈辦公、公款旅遊、巧立名目增加福利、年底獎金的開支。部分高級領導平日裡生活奢靡、作威作福、其名下有大量房產和企業股份,實在不是他們這級能夠通過合法所得可以滿足的。

7、海淀鄉和萬柳公司在行使工作中,不是本著「以人為本」的工作態度和做事精神,而是將對處於弱勢地位的人民群眾施展暴力,將他們的工作任務強加於人,屢次雇佣社會上的黑惡勢力向人民施暴。我們忍無可忍!

海淀鄉人民群眾強烈要求:對於海淀鄉萬柳地區的違法事實,我們希望最高權利機關,能夠下來調查核實,能夠依法解脫海淀鄉人民群眾的苦難,依法懲治這些打著國家政府的旗號,實際是以權謀私、侵害國家利益、禍害一方百姓的官員和黑惡勢力。對於違法拆遷的行為我們已經進行了相關訴訟,案件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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