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來臺設籍民眾 服公職適度限制

臺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6日指出,由於兩岸處於政治對立,基於維護國家利益與機密安全的考量,有必要適度限制中國來臺設籍人士服公職的權利,不宜貿然修正現行中國人士來臺設籍滿10年後,才能擔任公教或公營機關人員的規定。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桃園縣)提案表示,中國人民在臺灣可設戶籍,即可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也就承認當事人的公民資格,法律不應任意剝奪當事人應考試服公職的公民權,因此,要求放寬中國來臺設籍人士擔任公教或公營機關人員的規定。

陸委會指出,國籍法第十條規定,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外國人自歸化日起滿10年後,才能擔任特殊或高階公職,可見對歸化的國民來說,他們的權利與一般國民不同。陸委會表示,公務員即代表國家執行公務,但中國人民長期受官方教育,對認同臺灣為主權國家的觀念,與其他外國歸化者相較,有極大的不同,加上中國人民不曾經歷民主政治生活,應該給予相當的時間來適應。另外,陸委會說,中國當局從不放棄武力犯臺,兩岸關係的特殊性與臺灣和其他國家的關係更是不同,因此,對中國來臺設籍人士服公職的考量,應該比國籍法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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