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曾慶紅不宜當17屆代表提名的意見

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同志: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中共17屆代表大會籌委會:

今年下半年我黨將召開17屆代表大會,根據黨章規定和今年元月召開的中紀委第七次會議精神,我們認為曾慶紅自1989年調任中央辦公廳副主任、主任、政治局候補委員、書記處書記,1999年起任中央組織部長。2002年黨的16屆代表大會召開後,升任政治局委員、常委、書記處書記,並兼管組織部工作和中央黨校校長。

在2003年3月10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被選為國家副主席,但仍兼管組織部工作和黨校校長。曾慶紅身為黨和國家的高級領導幹部,其所作所為完全違背黨的宗旨,無實事求是之風,凌駕於黨和國家及人民群眾之上,更沒有履行黨的培養選拔優秀幹部的職能,對黨員幹部的疾苦視而不見,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的道德品質,也不符合作為一個領導者,因此我們認為曾慶紅不宜再當黨的17屆代表的提名,具體意見再表述如下:

一、全國黨政幹部腐敗問題嚴重,曾慶紅應負有培養教育不嚴的瀆職之嫌,據報導全國已有很多省部級領導幹部被查處。去年9月揭發出的原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違紀案就震驚全國全世界,還有不少腐敗分子得以升遷,還有數百貪官外逃攜走資金幾百億元,公務員奢侈浪費之風嚴重,到處都有搞政績工程,興建豪華辦公大樓等…完全忘掉了我們黨提倡的精兵簡政、艱苦奮鬥的傳統。曾慶紅身為組織部長、陞官了仍兼管組織部工作,負有選拔不當、教育不嚴、有失督察監管瀆職之責,還能再當選代表嗎?

二、堅持錯誤,將個人凌駕於黨和國家法律之上,不遵循首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七次會議通過並經過國家主席毛澤東令於1955年2月12日公布的《授勛授獎條例》中決定的解放戰爭是自1945年9月3日至1950年6月30日的法定日期,仍錯誤的按中組部老干局和原國家勞動總局於1978年7月20日發出的《關於更正革命戰爭時期劃分的通知》行事,即是將解放戰爭起止時間更正為自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無端的將解放戰爭時期砍去9個月,造成新聞出版物、大中小學課本的歷史真實性失真,給國人對這段歷史認識模糊。更傷害了這段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同志不能享受同戰同待遇,不少處於有吃無醫的困難境地。曾慶紅對此冷漠,毫不關心,把黨員之家辦成官僚之家,政策水平太低下了。

三、以權勢壓人,從不聽取群眾意見,對執不同意見的黨員群眾進行壓制。由於原屬解放戰爭時期後9個月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的幹部,年老不能享受同戰同酬待遇的權益,而進行申訴上訪,曾慶紅主持中組部工作,毫無作自我批評改正錯誤,卻將板子打在上訪群眾的身上。於2002年5月28日與人事部發出組通字[200]第26號文,以「五不准」來壓制黨員幹部的上訪,敵我不分,致使社會不公矛盾擴大,曾慶紅應負重要責任。

四、出爾反爾,朝令夕改,蔑視廣大黨員群眾幹部的人權和享受的合法權益。曾慶紅任中組部長,會同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2年8月16日以中組發[2002]13號關於在1949年10月1日致所在地解放戰爭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在生活上給予適當照顧的通知,該通知又避而不提屬解放戰爭時期,並拖一年不執行。到2003年7月中組部貫徹13號文卻又來了個大變臉,竟抹煞掉對1949年10月1日至所在地解放戰爭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的生活照顧,只給所謂「三地人員」照顧,還美其名曰防止「攀比」,這種朝令夕改的行為符合組織部是「黨員之家」、「幹部之家」嗎?增慶紅不顧普通黨員幹部的疾苦,還能當黨代表嗎?

五、哄騙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長期壓制民主。對自1997年6月8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答覆以來,年年均以「通盤考慮」為由哄騙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實際是10年長期不考慮不解決。對全國人大立法決定的解放戰爭起止時間,中組部不承認而提出「應由專門機關研究界定」。「幹部離休的劃界,是政策規定問題,與我國革命歷史時期的劃界沒有因果關係。」可是誰不知道離休三種不同待遇就是按三個戰爭時期來區分的,怎能自圓其說呢?身兼中央黨校校長的曾慶紅的政治思想水平也太低了。

為了黨的事業、國家的興旺,人民能過上富裕生活,共筑和諧公正的社會主義社會,所以我們建議增慶紅不宜再當黨的17屆代表!

此呈
桂林市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幹部老黨員
代表人:李偉成 劉旭 秦培智 蔣海潛 陶昆珍 王秉忠 鄢定坤 彭長大 余純榮 彭建瓊
200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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