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規範境外人士購屋條件

中國大陸天津市政府近日推出「關於規範天津房地產市場外資准入和管理的意見」,規定在天津市工作、就學時間超過一年的中國境外個人,可以購買一套符合實際需要的自住商品房,未達一年者不得購買商品房。

中新社報導,這項「意見」規定,中國境外機構和個人在天津市投資購買非自用房地產,應按照外商投資房地產的有關規定,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登記後,方可按照核准的經營範圍從事相關業務。

外商在天津市投資設立房地產企業,投資總額超過一千萬美元(含一千萬美元)的,註冊資本金不得低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五十。投資總額低於一千萬美元的,註冊資本金按現行規定執行。

中國境外投資者收購天津市在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由發展和改革、商務部門會同建設、國土房管部門,嚴格審查項目轉讓條件,對符合轉讓條件的項目,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核准。

中國境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及其他方式並購天津內資房地產企業,或收購合資企業中方股權的,發展和改革及商務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核准。對有不良記錄的境外投資者,不允許它在天津進行上述活動。

這項「意見」還規定,中國境外的機構在天津市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除了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之外,可以在天津購買一處自用商品房。沒有在天津市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不得在天津購買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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