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官員95.6%可免(緩)刑

22日出版的檢察日報•廉政週刊報導說,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宣傳月活動開始後,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廳披露了《檢察機關立案查處事故背後瀆職犯罪情況報告》。高檢院瀆檢廳負責人就此指出,在礦難瀆職犯罪中,免刑和緩刑比例高達95.6%。

2006年底,山西左雲礦難瀆職案件宣判,法院的判決結果令人大跌眼鏡:12名瀆職官員中9人被判處緩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處罰。也就是說,這12名涉案官員全部是在監外執行,而這起事故造成了56名礦工死亡。一審宣判後,媒體反映強烈。此後,法院對部分涉案官員改判,加大了處罰力度。

這起礦難暴露出來的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輕刑化問題也為《報告》所關注。《報告》披露:2006年,在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已經對370人作出了刑事處理,其中,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8人。法院已經作出刑事判決的有249人,其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131人,佔判決總數的 52.6%;宣告緩刑107人,佔判決總數的43%;判無罪2人,佔判決總數的0.8%;判處實刑9人,佔判決總數的3.6%;還有113人已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尚未宣判。數據分析顯示,在已經作出的刑事判決中,判處免予刑事處罰和宣告緩刑的比例高達95.6%。

對此,高檢院瀆檢廳負責人認為,當前,社會公眾特別是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危害性,以及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知程度還不夠高,相當多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被忽視、被容忍、被「諒解」。有的領導幹部對發展經濟、鼓勵創新與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關係認識模糊,片面強調保護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對辦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講情,為犯罪嫌疑人開脫責任,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阻力大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上述問題,致使反瀆職侵權工作尚處於法律監督的薄弱環節,制約著反瀆職侵權工作全面發展。」該負責人憂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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