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縣高升鄉自2003年實施退耕還林工程以來,由於個別人弄虛作假,致使數據嚴重失實,相關責任人侵佔退耕戶補助6萬餘元至今未清退。遂寧市、蓬溪縣兩級紀委掩蓋事實真相,袒護違法人,打擊報復舉報人。造成數據失實至今未糾正,侵佔退耕農民補助也未清退。特別是小東村支部書記衡全,不顧國家法律規定和村民強烈反對,私自冒領退耕戶補助,強行抵扣所謂的欠款,達到2萬餘元。按規定退耕補助應由鄉政府直接兌現給退耕農戶,衡全卻從中漁利,除公路集資交鄉財政外,其餘款項都被其侵佔,所謂的村集體入賬純屬抵賴,推御責任。村民們多次向上級反映,縣林業局前來調查屬實,卻無人令其退出。現小東村全體村民聯名上訪,而遂寧市委宣傳部所說的只抵扣了5戶,這完全是因為市紀委弄虛作假的結果。
小東村除極個別戶未被抵扣外,幾乎所有退耕戶都有補助被抵扣的現象,僅調查到的60戶被扣金額就高達:11967.15元,更有甚者,還有9戶村民三年的補助全數被衡全冒領,金額達:9694.5元,以上合計:21661.65元。況且這只是不完全統計。村民們的唯一要求僅僅是要他將非法冒領、侵佔的退耕還林補助款全數退還,這完全是符合《退耕還林條例》之規定的,即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冒領和抵扣。
以上若有不實,本人願承擔法律責任和一切後果,目的只有一個,希望將非法侵佔退耕農民的補助全部退還。不懼市、縣兩級紀委的敗類陷害、迫害!
高升鄉林業員:鄧永固
電話:13568702374
電郵:[email protected]
詳情請看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41540023
附:小東村退耕戶被扣款詳單、村民聯名上訪信、遂寧市委宣傳部回覆、聯名上訪簽字及部分發票。
小東村部分退耕戶被扣款詳單 金額:元
社 姓名 公路集資 歷欠等
2社伍顯金 200
伍雲兵 150
付志明 50
3社艾明清 200
艾遠松 100
艾建平 200
申小兵 50
艾國華 150
艾平華 200
申群軍 100
申群超 100
申光華 200 115
4社吳茂華 150
段恆谷 100
段守剛 150 102.5
段守強 200 204
段恆鳳 100 4
鄧懷容 200
段守勇 200 154.9
段守付 200 423.3
段守兵 37.5
黃碧清 490.93
段守軍 150
鄧懷松 50 50
鄧懷洪 67.5
段恆平 13.6
艾遠華 200
艾永定 100
艾遠書 150
鄧懷付 300 2.5
鄧雲智 150
5社文其雲 250
文長軍 200 5.6
文大兵 100 33
段恆余 150 500
蔣治林 200 29.5
段恆付 200
文大朋 150 100
段恆光 150 16
蔣華銀 50
段恆富 200
6社文其貴 150
文華平 200 229.2
文長國 50 254.62
曹繼高 200
文建國 200
曹繼強 200 308
7社王學友 138
段超群 150
劉素容 50
劉建國 150
劉 軍 100
唐永安 50
唐永兵 50
伍明海 50
8社付思得 358.8
王海蘭 100
王德福 699.2
蔣世伍 29.5
胡 剛 150
60戶 7250 4717.15
合計:11967.15
小東村退耕三年全被侵佔戶: 單位:畝、元
社 姓名 退耕面積 金額
4 廖碧芳 0.4 276
吳 兵 0.4 276
5 鄭賢木 3.5 2415
鄭賢貴 2.4 1656
劉仁同 2.55 1759.5
文長全 2.25 1552.5
劉 華 1.05 724.5
文長福 1 690
文大禮 0.5 345
合計 9戶 14.05 9694.5
小東村退耕戶聯名上訪信:
全體村民聯名上訪要求退還退耕還林補助
我們是四川蓬溪縣高升鄉小東村村民,我村於2003年實施了退耕還林工程,但我們的補助被村支部書記衡全冒領和侵佔達2萬餘元。我們多次向上級反映,均無人責成其退還,這次卻認定只侵佔了5戶的,其實全村未被侵佔、抵扣的只是極個別,退耕戶幾乎全部都有抵扣,且有詳盡的證據——衡全開據的收據。按《退耕還林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冒領和抵扣,否則以貪污論處。但我們只要求將我們應得的補助如數退還給我們,希望上級領導尊重事實,責成其早日退還。
聯繫人:文批全
電 話:13629088810
中共遂寧市委宣傳部
關於反映蓬溪縣高升鄉小東村支書
違紀抵扣退耕還林補助款的復函
四川省新聞中心、四川新聞網:
3月15日,我市收到貴單位反映蓬溪縣高升鄉小東村支書違紀抵扣退耕還林的調查函,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市林業局、市財政局和蓬溪縣政府調查核實。3月16日,市林業局和市財政局的領導領相關科室負責人,會同蓬溪縣有關單位人員,到蓬溪縣高升鄉小東村進行了實地調查,查閱了小東村退耕還林專戶臺帳,瞭解了有關鄉幹部、抽樣走訪了小東村部分退耕農戶,詢問該村支部書記衡全,現將有關情況回覆如下:
一、調查情況
蓬溪縣高升鄉小東村於2003年實施退耕還林320畝。通過調查,小東村支部書記衡全,將部分村民退耕還林補助款用於抵舞歷欠,繳入村集體帳戶並已做帳,情況屬實,但不屬於個人冒領和侵佔。涉及農戶有鄭賢木、鄭賢貴、文長全、文長福、劉仁同共5戶,涉及退耕還林面積11.7畝,抵扣資金共計6437.3元。
二、處理情況
由於以上農戶多數是多年外出打工不歸或舉家外遷,未主動解繳農業稅和其他款項,村委會不得不通過各種渠道借墊資金完成上繳入庫任務,在發放退耕還林補助時,進行了部分抵扣來化解債務,不屬於該村支書衡全個人侵佔。根據退耕還林補助金任何人不得截留,抵扣和挪用他用的退耕還林政策,已作出如下處理:
已抵扣鄭賢木、鄭文長全等5戶退耕還林款(含糧食變賣款),共計6437.3元,除扣除集體請人植樹造林和管護費用外(村、社憑務工人員領款簽字的花名冊),3月19日上午已歸還存入專戶4209元,餘款由蓬溪縣政府責成高升鄉政府於3月底前全部歸還至鄉財政退耕還林專戶,並及時通知本人領取。
對於有關人員,將分清責任由蓬溪縣按政策作出處理。
市委、市政府領導一再表示,非常感謝貴單位幫助我市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還請今後對我市的工作繼續給予關心與支持!
中共遂寧市委宣傳部
2007.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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