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素玲 ,住北京市大興區青雲店鎮馬鳳崗村鳳崗街北三條二十號 電話:8028、1337
我是一位普通農民,靠種地為生。2003年3月29日,因大隊低壓電改造時,不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他們在僅離我家房後檐牆53厘米處埋桿拉縴,導致我家五間房屋均有不同程度的大裂縫,使好端端的房子變為危房。真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
我立即找大隊協商解決此事,大隊卻要拖延推諉,還讓我到鎮裡去解決。鎮裡領導也不作為,與村委會勾結一起不辦人事,青雲店鎮政府信訪辦主任王超還揚言威脅我說要卸我一條胳膊加一條腿,就這樣事情被一天天拖下去。
2004年8月29日,青雲店鎮政府信訪辦姓門的帶兩名民警兩次到我家抓我,逼得我被迫離家出走,睡在地下通道20天,嚴重擾亂了我家的正常生活。最後,經再審法官親自來到我家調查,在2004年10月18日才做出一個要求村委會只賠償我15000元的判決,而這筆錢遠遠不夠我修房,更不用說兩年來的損失費了。
可是,就這15000元的判決也遲遲得不到執行,鎮黨委書記趙常紅阻攔執行,他口口聲聲地說:「如果鎮裡給了這15000元錢,就讓村委會挨家挨戶斂錢去」。在我多次找領導反映的情況下,才在四個多月後執行,遠遠超過了法定期限。請問,法律何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4年9月24日村鎮領導通知我,讓我交1983年的入社入股資金(每人1100元),不交錢就不給地。我的孩子是1990年出生的,也要交這非法的冤枉錢。他們還將我家房西邊原有的垃圾池改變為垃圾場,露天堆放,也不清理,使我全家人皮膚受到病菌侵害,起痘。我不服,繼續向上級領導反映村、鎮幹部相互勾結對我迫害的可恥行為,又受到更加嚴重的打擊報復。
2005年5月21日,青雲店鎮派出所副所長劉可(冒充的),到東郊民巷派出所接訪時,下毒手將我的腿擰成軟骨損傷,不給我治療、賠償,我到大興公安分局反映這件問題,誰知道,大興公安分局卻包庇打人凶手,紀檢趙副書記接待我時,不說正事,故意耽誤時間。當時,他承諾一個月後給我解決,誰知道,過了一個月,他又不承認,我的腿一直得不到治療,日益嚴重,傷病怎麽能拖延呢?我愛人去找他時,趙副書記又說,越找越得不到解決,請問:天理何在?
我打110報警,誰知道卻總是大興區的接電話,他們不管,讓我找督察,督察又推脫,說:督察管不了紀檢,紀檢是督察的上級,純粹是推卸責任,大興分局不事實求是地解決問題,一拖再拖不給解決,政府與公安勾結在一起,將我致殘。
民警劉可還威脅我,要我小心我一家子,小心我兒子。
趙副書記還說,我再上訪我兒子考不了警校。我兒子考不考警校是我們的權利,他憑什麼這麼說?他有什麼權利這麼說?
對此,我十分焦急,急的我眼睛散光看不清東西,兩年多了,嚴重擾亂了我家的正常生活。2005年8月2日,青雲店鎮派出所一個姓紀的人接訪時,在半夜裡,又將我扔在離我家家門口幾百米外的村口,他看著我的腿有傷不好走路,就讓我在村口呆了40多分鐘,讓成群的蚊子叮咬我,他們的心腸夠多麼狠毒!
2006年3月,中共兩會期間,大興公安分局青雲店派出所警察楊傑,將正常上訪的我,列為不穩定因素,製造假證據,給我羅列罪名,非法行政拘留我十天,受到了局領導的表揚。
大興公安分局將警察楊傑如何非法拘留我的先進事跡刊登在雜誌上。雜誌上稱:「社區民警楊傑發現轄區內不穩定因素,針對突出問題,嚴格執法。轄區馬鳳崗村村民李某是重點上訪戶,2003年以來,該人長期到中南海、人民大會堂等國家重點地區無理上訪,給青雲店地區的社會穩定及信訪部門的工作造成了極其不良的影響。由於該人長期告狀,積累了一定經驗,總是打「擦邊球」鑽法律空子,原來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此類情況又無明規定,給處理上造成了極大的難度。今年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頒布實施後,楊傑通過認真學習,心裏有了底兒,決心同這個釘子戶「較較真兒」。他立即開展取證工作,但由於李某平時上訪的地方都是非接訪部門,保衛處的人員又不固定,這給取證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楊傑為此主動放棄休息時間,足跡踏遍東城、西城、宣武等多個城區,經過大量工作,終於獲取了有力證據,並於今年三月依法將李某行政拘留。徹底拔掉了這個「釘子戶」,為「兩會」安全保衛工作消除了一個不穩定因素。
楊傑受到如此表揚,就更不知道羞恥二字怎麼寫了,他竟然厚顏無恥地自誇道:「我這人工作上除了多跑多說多做點實事比什麼都強」。楊傑樸實的話語展現了他一心為民、樸實無華的人生追求。都說社區民警工作是平凡、瑣碎、麻煩的,但楊傑在這裡找到了他的快樂與幸福」。
看到上邊這一段報導,真讓我大開眼界,終於看清楚了警察楊傑的醜惡嘴臉,他的快樂與幸福原來是建立在人民群眾的痛苦之上,我們老百姓越痛苦,他就越快樂、越幸福,他的功勞就越大。俗話說:上樑不正,下樑歪。警察楊傑在大興分局黨委的重點培養和教育下,認真學習迫害上訪人的專業知識和技巧,抓緊一切時間,煞費苦心地研究如何對抗中央領導提倡的「和諧社會,保障民生」的號召,積極迫害上訪人,以莫須有的罪名栽贓陷害,因迫害上訪人手段殘忍、缺德,被領導樹立為全分局警察學習的榜樣,評為2006年先進工作者。
四年多了,我的房子至今無法修理,房屋隨時有坍塌的危險,區政府領導根本不管我們老百姓的死活,他們上班喝茶、看報紙,老百姓氣憤地給他們編了一個順口溜:磨洋工,磨洋工,拉屎三點鐘,一天拉三遍,日落就收工。一看沒到點,回去再控控。
我家房屋的危險狀況沒人管,反而經常遭到大興分局警察、保安的騷擾,使我無法過上正常的生活,我不知道何時能結束這擔驚受怕的生活。
李素玲
200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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