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安監局副局長被定罪

遼寧一名安監局副局長因玩忽職守,導致煤礦透水被定罪,但因情節輕微等均免予刑事處罰。

遼寧省喀喇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效禹不認真審核一家煤礦購買火工品的真正用途,其他3名安監幹部也疏於管理,導致該煤礦非法生產引發重大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王效禹及其他3名安監幹部被喀左縣人民法院認定犯玩忽職守罪,但因情節輕微等均免予刑事處罰。

其他3名安監幹部分別是喀左縣白塔子鎮主管工礦企業安全生產的副鎮長樊樹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副站長韓寧及安全員李艷傑。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12月,喀左縣白塔子鎮楊樹溝村東山煤礦因發生頂板事故,被該縣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責令停產整頓3個月。同時因未交齊2006年風險抵押金,該礦一直處於停產整頓狀態。王效禹在主管火工材料工作中,對該礦購買火工品的真正用途不認真審核,便在其申請上簽署同意意見,導致該礦兩次購買大量火工品用於非法採掘生產。

法院認為,王效禹、樊樹國、韓寧和李艷傑四人身為負有煤礦監管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不能真正負起自身責任,使東山煤礦的非法採掘行為得以繼續,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但鑒於四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輕微、對工作不負責任的行為只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因素,且均能認罪、悔罪,可不需要刑罰處罰。

一審判決後,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王效禹等沒有提出上訴。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