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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十七年上訪之路

作者:唐生貴  2007-05-15 23: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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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唐生貴,住在北京市朝陽區幸福村太平莊南裡八號樓七單元七一一號,是北京建材經貿集團總公司物業管理分公司退休工人。電話:64169504

我原本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過著平靜的生活,住在一套寬敞明亮的平房中。然而在一次危房改造中,我的房屋居住面積被貪婪的領導霸佔了10多平方米,從此我的居住生活發生了變化。

1990年我們居住地房屋危房改造(是本系統危房改造)一律都是回遷戶,1993年竣工。領導在拆遷建樓過程中,為自己及親屬謀取私利,不擇手段,三次違反規定私自篡改圖紙,沒有通知回遷戶,就把原本規定要建造一百三十七套住房的圖紙,改建為一百四十七套住房,隨意擅自縮小面積,一層一個米數,七層七個米數,我所應得的米數被領導惡意侵佔了。
我原住平房一間,居住面積是16.7平方米,廚房面積8平方米,新樓回遷房居住面積將近12平方米,比原來居住面積少了4.7平方米。我所住的這套房的建築面積應該是42.01平方米,但實際的建築面積只有32平方米,比原圖紙少了10.01平方米。

根據上述事實,我起訴到朝陽區人民法院,朝陽區人民法院無視事實的存在,錯誤認定:原告屬住房分配戶,不享有拆遷安置待遇。分配住房的居住面積有無增減,均不構成被告違約和對原告的侵權。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水泥公司,一輕公司未經拆遷戶同意擅自改變了建房圖紙,致使給唐生貴等三人安置的住房面積小於原面積,侵犯了唐生貴等三人的合法權利,對此水泥公司、一輕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但鑒於水泥公司、一輕公司無其他房源,故原審(朝陽)法院駁回唐生貴等三人要求重新安置住房的訴訟請求並無不當,應予維持。但水泥公司、一輕公司應適當給予唐生貴等三人以經濟補償。

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加判:北京市第一輕工業建築工程公司、北京市水泥供應公司給付我三人回遷房減少面積經濟補償費三千零四十元整。

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並沒有維護我要求重新安置住房的合理要求,一方面認定被告侵犯了我的合法權利,應承擔相應責任。另一方面又錯誤認定兩被告沒有其他房源,請問:多建造出來的十套住房哪兒去了,我單位有的領導房子多的往外出租,而我卻住在一套漆黑擁擠一年四季見不到陽光的小房子裡。所判給我的三千零四十元的經濟補償標準是根據什麼來計算的,依據的是哪條法律法規和政策,這個判決實在令人費解。

主管拆遷的領導惡意串通,為謀取私利違反規定,擅自三次篡改圖紙,隨意縮小面積,嚴重的侵犯了我三人的合法權利。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然是在故意包庇、袒護被告,助長了被告任意侵佔他人利益的囂張氣焰。而被告利用職權違法侵佔我應得的米數,給我三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致使我的居住條件越來越差,整套居室擁擠不堪出入困難,更讓人無法忍受的是一年四季見不到陽光,已嚴重的影響了我的正常居住和生活。三千零四十元的經濟補償,無法買到10.01平方米的住房,不知是法官故意算錯的,還是另有其原因,我不需要任何經濟補償,希望盡快得到重新安置。我的要求並不高,為何十七年都得不到解決,腐敗領導竟然霸佔我的財產長達十七年,請問:天理何在?這還有王法嗎?

十七年來,我不斷的向各級部門領導反映情況,曾經給李其炎市長、位。尉建行市長多次寫信,均未得到答覆。2000年春節前夕,尉建行和賈慶林到北京市百貨大樓勞動模範張秉貴家來拜年,我夫婦在張秉貴家樓門前向兩位領導喊冤,近在咫尺的兩位領導毫無反應。2000年9月1日晚上,我夫婦二人到工人體育館附近遛彎兒,在北門碰見劉淇市長夫婦遛彎兒,我叫了劉市長,劉市長跟我握手,他問我有事嗎?我向他陳述了房子的問題,他叫我寫信送材料。9月5日晚上,在劉市長家門前,我將材料和信交給了劉市長。幾年過去了,我給領導們送交的材料和信,就如同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在十七年的維權上訪中,我和我老伴慘遭迫害,我老伴在法院無辜遭到法官的暴力毆打,衣服被法官撕壞,面對這無法無天的法院,混身是傷的老伴氣病交加,突然得了腦血拴住院,出院後生活已不能自理。我先後兩次被北京市法院和東城公安分局非法拘留,並被東城公安警察擰傷胳膊。在開會期間,我和老伴經常失去人身自由、被非法軟禁。

為了爭人權,求生存,維護我的合法財產,我老伴已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我們何時才能結束這艱難而又漫長的上訪之路。

唐生貴
2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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