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多少人我們才捨得降半旗




布希下令降半旗哀悼槍擊案遇難師生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回顧過去,凡是國家領導的死亡都無一例外的執行了這個政策,甚至謝富治這個並不符合資格的人也下了半旗,可是從來沒見哪次為了重大災難死亡的老百姓執行過下半旗政策,一個很大的遺憾就是唐山地震,整整24萬人罹難,就連聯合國總部都降下了半旗,可是我們的國旗卻一刻也沒降下來
  
  
  我們和美國同時發生了32人遇難的悲劇,在國人嘲諷美國槍支管理制度的時候,能不能也為我們的同胞難過一次?半旗可能沒什麼實際意義,但這代表了一個國家的政府對人權和生命的尊重,而這種尊重蘊涵的社會意義是金錢無法帶來的
  
  
  猶太老教授和韓國殺手雖然很有新聞價值也很有思考價值,但畢竟那是離我們十萬八千里外的事情,而被鋼水燒化的32個工人卻是我們的身邊之事,網友們和新聞媒體都表現出對美國人無限的關切和對國人災難難言的冷漠,我不知道想到這些各位還有沒有繼續聊美國人八卦同時幸災樂禍的興趣
  
  我要說的就是這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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