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維權 一位退伍軍人的心聲
本人1995年12月參軍入伍,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武漢市東西湖區養殖新華乳品廠。服役空軍某部通信站無線連,漢字終端報務員、二級專業士官,任臺長一職。2003年11月底退出兵役,服役期間安心本職工作,熱愛祖國熱愛黨,思想積極要求進步,98年底光榮的加入了中國共產黨組織。入黨的那一刻我感到比無的自豪。平時工作積極主動,尊敬領導、團結同志。97年7月被連隊評為「尊敬領導團結同志文明禮貌」標兵。同年12月被評為「優秀士兵」並記嘉獎一次,後期多次獲嘉獎和被評為優秀士兵。苦練軍事技能,專業技術精。多次接受上級通信部門的專業技術考核,成績突出、在一次專業技術競賽中獲得「第一名」,2000年度由於工作、通信考核成績突出被空軍評為「通信考核先進個人」。2001年度由於工作表現突出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2003年度再次被空軍評為「通信考核先進個人」。
2003年11月底退伍至今在家待業。本人原單位新華乳品廠以被養殖場政府變賣。投足無門,地方政府又不予以安排就業,就靠打點零工和幫其父在家養魚為生。當兵報效祖國我無怨無悔,整整8年啊、我奉獻青春、保衛祖國,退伍後地方政府不聞不問。難道是我不作為嗎?還是因為別的什麼?我並沒有怨天由人。我想盡量不給組織增加負擔,自己有手有腳一樣可以自實其力。直至2006年12月養殖場政府下發無業人員安置生活費(每月兩百元)。為什麼別人當兵退伍回地方是職工有補助費?我為什麼不算職工,沒有補助費呢?我多次到地方武裝部和信訪部門詢問:對方交待我屬自謀職業一次性算斷人員。養殖場政府不予以發放補助費。算斷了嗎,是誰給我算斷的?我一分安置補償款都沒有拿到,也算是算斷了嗎?如果說也算是算斷了,那我想問算了多少補助費?是按照上級政府文件要求落實的嗎?按照湖北省政府要求,義務兵退伍按不低於當年市、縣轄區內人平均收入的3倍計算、士官按5倍計算。可是我們當地義務兵只按了2倍計算,士官按4倍。我不知道是政策改了呢,還是我們地方的父母官在當中做了什麼?我想問:待業、地方政府是不是應該發放待業安置生活費呢?
那年我才六歲,父母就帶著我們四個小孩子從黃陂農村遷到了現在的所在地:武漢市東西湖養殖場。那是1984年,當時父母承包了30幾畝的水田種稻穀。種田很辛苦,年復一年的,父母的身體都累壞了。直到1993年,父母轉承了30畝地的魚塘。在父母的精心餵養下有了一定的收入,慢慢的生活有了點起色。可好景不長,在2002年養殖場下屬的張家墩公司突然通知魚塘要被徵用(張家墩公司後合併為現在的農業總公司)。而後多次上門找父親簽定退出承包合同的補償協議,在公司領導的多次勸說下父親在合同上簽了字。補償款是按:魚塘660元一畝地,水井按200元一口,紅磚廁所按50一個,房屋按每平方100元、80元、60元、不等計算,果樹按28元一棵。我家1999年種植的一千多棵果樹公司以沒挂果為由拒不補償。
在這裡我想問一下:為什麼在當年的補償過程中,有的承包戶為什麼又給予了補償呢?大家說說這又是怎麼回事情呢?不要說沒有這麼回事,我可是拿得證據出來的。當時協議明明說土地要徵用、限期十天內搬家退塘。為什麼後來又沒被徵用呢?是當年徵用的土地沒經依法批准嗎?還是養殖場政府和開發商某XX集團沒有談妥?會不會是要價太高,對方買不起而沒有成行。為什麼一塊土地會徵用兩次,而且時隔5年之久。當年要徵用的土地有一大半被毀壞、至今以成荒地,到處長滿了野草。幸運的是我父親承包的魚塘保留了下來。當時簽定的補償協議的補償款公司一分都沒有發放到父親手裡。而是被充當了當年的稅被公司在帳上直接扣除了。二00二年底扣下了7200元、2003年7200、後因農業稅減收政策頒發後,二00四年扣除了3600元稅。我家30地的魚塘補償款19800元以被扣下了稅費18000元。房屋補償和其他款項以被公司在房屋交換中扣除。2005年父親交現金3600元(現有收據為證)。當時收稅時公司辦事人員通知說:今年把稅交了明年可以好好繼續餵養。
可到了2006年1月底農業總公司下發了一份通知:通知上說土地要徵用,2002年以補償,讓我們無條件退出魚塘。當天父親和其幾戶承包戶主到農業總公司找公司負責人理論。大家都說我們每年按照政策交稅,壓地可以,但是要給個說法。一、公開上級依法批准征地的批文。二、給予政策相應的補償。公司負責人說批文有,在養殖場黨委。有批文為什麼不拿出來予以公告。請查閱《武漢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的補償安置辦法》第五條。落實政策你們地方人民的父母官執行了嗎,為什麼又不予於公告呢?難道是沒有批文。我相信國家的政策是非常好的,是公平、公開、公正的。通過那次找公司負責人談話,我們鄰里四五家人的魚塘得以保了下來沒有被破壞。可笑的是另有一片同期簽定合同被徵用的土地,他們自從簽定退出協議後沒有交稅仍然在繼續餵養。但是在當年二00六年上半年他們的魚塘被農業總公司請施工方挖壞了魚塘坡。然後承包戶就在魚塘裡種藕,種藕也不行。施工方用挖機在魚塘中間挖通了一條溝,放走了水。藕苗沒有水後來全部都干死了。土地以荒了整整一年。我真是搞不懂了,他們為什麼要浪費國家資源,為什麼要斷了農民的活路。
今年二月份公司又下發了一份同樣的通知,讓我們在4月份無條件退出魚塘。如果要是誤了他們的工期還要我們負法律責任。欺俘我們農業不懂法,他們在處理這件事上給我們講法了嗎?農業總公司指使施工方強行挖壞了承包戶張紅衛家的魚塘坡子。而且當場動手打人,十幾個青年強行把承包戶主張紅衛和附近農民夫妻張某和胡某按倒在地。當時拍下的照片被施工方田某搶走後被爆光。直到強行把魚塘坡子挖壞了才把人放開。
在強行挖張紅衛魚塘時我們報了110,我8點半鐘報的警,警車快到11點鐘才來。而且只是派出所僱請的三名保安人員,民警為什麼沒有來呢?中途追問110怎麼還沒來,對方稱警車沒油,加油去了。真可笑,戰備用車會沒有油。小學生讀書不帶課本行嗎?共產黨解放全中國不用槍行嗎?當天事發後當事人找到農業總公司經理李國橋。問他:為什麼讓施工方強行挖了他家的魚塘,李經理說沒有讓施工方挖他家的魚塘,他說他對此事完全不知情。中央政府不是三令五聲的強調不允許破壞和佔用耕地和農業用地嗎?為什麼我們這裡破壞土地的事情這麼嚴重,而且強行破壞。難道說和諧社會是這樣創建的嗎?我想問徵用這塊土地是做什麼用的,為什麼不予以公告。我想追問2002年徵用土地時經依法批准了嗎。當年主要負責人、養殖場黨委書記一把手劉某為什麼會坐牢的。是不是因為私賣國家土地犯了法,還是因為毀壞了農民的土地判了刑?
一、徵用承包的土地,要按照現行的國家政策給予合理性補償。
二、二00二年簽定的所謂《退出承包補償合同》
1、是在在沒有經依法批准的情況下簽定的,應該屬欺炸協議。
2、政策名文規定土地經依法批准徵用後兩年不開發的,應無條件退還給農民。3、協議期限十天內早早過期,現仍在繼續使用和上交稅款。
4、協議補償款政府一分也沒有發放。
這樣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懂一點法律的人都知道這屬失效合同。為什麼地方政府總是咬著2002年簽過字了來堵塞我們老百姓呢?有誰願意站出來為我們老百姓說句公道話嗎?有誰來觀注我們弱勢群體?司法的公正在那裡?
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陽光普照大地,黑夜難以入眠。我喜歡光芒,因為我怕黑。中國共產黨一直「教育」我們說共產黨是偉大的光榮的所以我才緊緊跟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一下自明白了許多。歷史是公平的,謊言可以欺騙一時但欺騙不了永遠。就如同抗日戰爭的歷史真相被揭開一樣。做為我們普通老百姓的希望在那裡我感到了迷茫。
以上信件是由中國泛藍聯盟武漢市成員孫不二和其他幾位成員多次實地調查後全文發布。張愛龍表示:自己在部隊所受到的「教育」,為了國家的統一事業,假想敵就是臺灣。沒想到,到頭來,為自己吶喊奔走的反而是傳播臺灣經驗,縮小兩岸政治差距,推動國家統一事業的國民黨精神黨員社區中國泛藍聯盟,不得不感慨萬千。在此,我們希望中國大陸的退伍軍人們都來關注自己和自己兄弟們的命運,使用合法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辦法
張愛龍在部隊中的立功受獎證書和獎章
東西湖區養殖場的村民在施工現場的抗議(張愛龍/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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