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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還有多少權力機關在為虎作倀?

 2007-04-25 18:0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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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原紀委書記曾錦春借雙規斂財數千萬終被雙規 ,人心大快。但在欣慰之餘,又為我們的一些權力機關為虎作倀感到痛心。

曾錦春在斂財過程中,把法院也作成了自己斂財的工具。宜章縣的私營企業主王文漢在與廣東省一家公司的經濟糾紛中,曾錦春讓法院怎麼判法院就怎麼判,曾錦春讓誰勝訴誰就勝訴,法院的公平、公正被曾錦春的淫威踐踏得一無是處,這裡的法院簡直成了曾錦春為虎作倀的工具。

公檢法是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是打擊犯罪的專政力量,一旦成為高官斂財和打擊異己的工具,就會讓群眾喪失對政府的信心。但這樣讓人驚心的案例還不僅僅是郴州一處。原河北鳴鹿服裝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曉靈,向時任河北省委書記的程維高舉報該公司總經理該吳硯田的違法違紀問題,其結果不僅吳硯田沒有受到查處,劉曉靈還被治了個誣告陷害罪,判刑入獄4年。河南舞鋼市的呂淨一因揭露市委書記李長河的貪污受賄,被法院以「貪污罪」逮捕入獄,判刑1年。瀋陽市的離休幹部周偉,也因揭露大貪官慕緩新、馬向東的犯罪而被司法機關安了個罪名勞數了700多天,其中5顆牙齒被「勞教」掉。河北省幹部郭光允因舉報程維高而被勞教八年。原遼寧阜新退休多年的市委書記王亞忱因想強奪別人的公司,便以兒子的名義舉報公司老總。於是,當地公檢法快速介入、快速「偵破」,踐踏程序,違反法律,甚至亂治罪名抓人。

可以毫不含糊地說,這裡的公檢法在相當程度上「助紂為虐」。而且助紂為虐到相當露骨的程度。 原福建莆田縣梧塘鎮黨委書記林國奮,僅僅因為舉報腐敗,就被關了4年多。專案組在審訊林國奮時真言不諱:「別張狂,這是奉市委領導的命令抓你!」「不配合就給你苦頭吃,叫你一天換一個號房,讓犯人整死你!」專案組連他妻子何xx也一起抓了。當何問他們憑什麼抓她時,辦案人員更加不加掩飾:「憑什麼?憑領導一句話就可以抓你!憑你們到處告狀就可以抓你!」

就憑「領導的一句話」,這些權力機關就能聞風而動。山西稷山縣三名科級幹部因反映該縣縣委書記腐敗,稷山縣的各個政法機關,從公安到檢察院直至法院,步調驚人一致:公安部門「高度重視」,僅僅10天就「破了案」;檢察院在「受害者縣委書記」不自訴情況下,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不僅不採納辯護人的意見,而且在罪名認定上缺乏足夠的法理邏輯時,仍然「依」法進行了宣判。在這裡看不到公檢法在施用法律權力方面的制衡和獨立自主,反而是互相配合聽命權力,哪裡看得到法治社會的半點影子?

出現這種顛倒黑白的情況,是現實中國中的權大於法、一把手個人說了算所致。一些政法機關的「媚態」,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寧願得罪法也不得罪人,所以才有「以權亂法」的現象。其次是缺乏有力的監督,公、檢、法之間是互相監督的關係,但他們幾乎沒有任何體外的監督,僅憑一封舉報信甚至一句話一個順口溜,就以涉嫌「誹謗罪」進看守所關押甚至判刑,法律成了有些人以售其姦的工具。再者是問責的機制形同虛設,這些司法律之責、頭頂國徽的公職人員,背棄了忠於法律乃為最高職責的理念,至少從客觀上成了一些「土皇帝」的家丁和幫凶。

我一向不願意腹誹作為「正義守護神」的公、檢、法、司等部門,即便也時常聽到一些有關他們的批判,我也會在心底同情和理解他們,畢竟,人無完人,在紛繁雜亂的工作中稍有差池也在所難免。然而,一而再再二三的司法機關「草菅人命」,我不能不放任心中的怒火向潮水一樣噴湧。 弗蘭西斯.培根有這麼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於十次犯罪。」 人們不禁要問,何以權勢者屢屢強姦法律,能夠把法律變成他們可以隨意蹂躪的妓女呢?其原因就是有的掌權者手中的權利是無限的,沒有人監督。應該按照人民的利益為最高利益的原則,衝破特權階層的重重阻力,對這種現象背後的醜惡東西進行大刀闊斧、毫不留情的清除和變革。只有這樣,法律才可能不再悲哀,不再流淚,不再泣血;法律才可能有它應有的尊嚴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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