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莫名其妙的「反革命分子」對中共暴政的控訴

十多年前,我曾在《人民公安》雜誌上看到一個案例:在新疆某地,一位農民在半路上搭了一輛監獄的卡車回家,但這輛卡車逕直開到了監獄。農民下車後要往家裡走,被監獄管理人員攔住。不管農民怎樣解釋,監獄就是不讓走。就這樣,這位農民和犯人一起在監獄裡渡過了18年,成了一個莫名其妙的「罪犯」。前幾天杭州74歲的陳渭湘先生向我訴說他的遭遇時,我覺得他跟那個農民的遭遇頗為相似:15歲時,他就成了一個「反革命分子」,但至今他還不明白他是如何成為「反革命分子」的。

15歲的「反革命分子」

陳渭湘生於1934年,正宗的杭州人。1949年5月3日杭州「解放」時,他才15歲,但1958年「(58)杭下法刑字第78號《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稱:「陳在解放初期,曾參加匪國防部‘六一’及‘七一’支隊,任隊員和通訊員,在匪錢江南岸指揮部為匪」。筆者曾讀過《解放初期浙江剿匪紀實》,從未讀到過浙江的「匪」裡面有國民黨政府國防部「六一支隊」和「七一支隊」。當時在浙西山區和浙東、浙南山區確實有一些國民黨軍隊的殘餘對共產黨軍隊進行小規模的抵抗,但那都是一些身經百戰的老兵,面不是像陳渭湘這樣年紀的娃娃。這些所謂的「匪」,在一年之內就被共產黨消滅殆盡,像陳謂湘這樣的只知道玩的城市娃娃根本不可能參加。據陳渭湘回憶,杭州「解放」時,他還在讀小學,不久放暑假。他是個貪玩的人,整暑假就是跟同學和鄰居一起游泳、打球、逛街。過了暑假,他進私立中學讀書,但才讀了不到兩個月,就被派出所叫了回來,不許他再繼續讀書,他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1950年他又到一所較遠的學校去讀書,但沒多少時間又被叫了回來,要他參加居民區的腰鼓隊去街頭巷尾搞宣傳。他母親認為他這個人太貪玩,讀不好書,於是就讓他去一家綢廠當學徒。但進廠沒多久,派出所來傳訊他,要他交待暑假期間和鄰居孩子一起玩的情況。陳渭湘如實地「交待」了他和鄰居孩子是怎樣一起打球、游泳,逛西湖、唱歌、說笑的。派出所寫了一張東西叫他抄,他就抄了,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這張東西抄好後,簽了名,蓋了指印,就成了他的交待材料,決定了他一生的命運。陳渭湘很多年後才弄明白,原他十三四歲的時候,他們家和鄰居家都住過國民黨軍隊的兵,派出所的調查就是要弄清那些國民黨軍隊的兵和他們是否有來往,這是政治任務,結果他成了一個無辜的受害者。在隨之而來的「鎮壓反革命」運動中,陳渭被戴上了「反革命分子」的帽子。在一次群眾大會上,派出所把陳渭湘推上臺,要他向群眾低頭認罪。這次群眾大會對陳渭湘作了「寬大」處理:「陳渭湘年幼無知,無人管教,走上迷路,受他人矇蔽,免於處理」,其他什麼都沒宣讀,也沒有宣布他的罪狀。在那個年代,只要上了群眾大會,免於處理就是處理,從此他就成了一個「階級敵人」。

為了體現黨的「寬大處理」政策,1951年9月陳渭湘又去讀中學,但由於戴著帽子,他在學校度備受歧視,1953年7月,陳渭湘痛苦地讀完了初中,再也不能讀書了。1954年,陳渭湘被分配在浙江省地方國營印染廠當鉗工。一年後,廠方在審查中查出了他的「反革命歷史」,於是被開除出廠,回家後由當地派出所對他進行公開監督管教,要他「一切聽從派出所管轄民警指揮」。陳渭湘從此被「留在社會上改造」,干最重的體力活:到西湖挑爛泥、下鄉抗旱、參加「雙搶」(農村的搶收搶種),等等。凡是有「犯罪份子」公審、公判的地方,不管在哪個區,他都必須到場陪銬。回來後還得寫一篇思想匯報,如果寫得不夠「深刻」,輕則挨罵,重則挨揍。1955年至1958年,陳渭湘的大部分時間是「義務勞動」,有些義務勞動有一頓中飯可免費,但在這種情況下陳渭湘連「義務勞動」的資格也沒有,因為反革命分子只能為共產黨白幹活,而不能「白吃」共產黨的飯。

判刑三年,「不得上訴」

1958年杭州搞「上山下鄉」運動,名義上是「自願」的。上山下鄉的去向是兩個:一是自願報名,由派出所指定插隊落伍的地方;二是投親靠友插隊落伍。陳渭湘選擇後者,但管轄民警曾志忠說:「你不能自己選擇,如果像你一樣自己選擇,叫我怎麼來完成指標?」陳渭湘堅持要自願選擇,曾志忠便在第三天召開有幾個居民區上千人參加的群眾鬥爭大會來批鬥陳渭湘。會後曾又威脅陳說:「你再不報名,後果自負!」性格剛強的陳渭湘已是成年人了,不再聽任別人擺佈,堅持不報名。一個月後,下城區公安分局沒有經過檢察院直接向下城區法院指控陳渭湘反革命一案,下城區法院隨即開庭。陳渭湘在法庭上喊:「我沒有參加反革命組織!」審判長說:「你不老實!難道共產黨和人民法院還冤枉你嗎?」當晚,派出所召開全轄區廣播大會,宣讀了法院的判決。會後,陳從曾志忠那裡拿到了(58)杭下法刑字第78號《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以反革命罪判處陳渭湘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規定「不得上訴」。第二天,陳渭湘到杭州市中級法院去上訴,法官說:「你沒有看到判決書上寫著‘不得上訴’嗎?」陳說:「判死刑的人都可以上訴,我為什麼不能上訴?」法官說:「你的判決書上寫著不能上訴就是不能上訴,人家判決書上沒有寫著不能上訴是可以上訴的」。面對這樣的法律和法官,陳渭湘毫無辦法,只好聽任宰割。同年11月15日,陳渭湘背著「反革命罪」被強制下放到餘杭縣獐山公社五星大隊勞動改造。1972年,餘杭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餘杭縣公安機關軍事管制組聯合發布文件,摘掉陳渭湘反革命分子帽子,為正式社員。但摘掉帽子後,陳渭湘仍享受反革命分子的待遇,絲毫沒有獲得自由,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1979年回城。

在下鄉改造期間,陳渭湘吃盡了苦頭。有一次陳生病,在治療過程中誤了三天假,被民兵持槍押回生產隊,餘杭縣法院以「逃避改造」的罪名將他送進監獄,期滿後回到生隊裡干重活。在歷次政治動中,陳渭湘都被當作「牛鬼蛇神」受批鬥,並遭到刑訊逼供:反綁雙手,皮鞭抽打,昏過去後冷水潑醒再打;全身被打得遍體鱗傷後還不准他治療,並強按著他下田勞動。勞動時,胸前挂一塊大木牌,上面寫著「反革命分子陳渭湘」,受盡污辱。陳渭湘是個壯勞力(60多歲的時候他曾騎自行車到過溫州、上海等地),但他的工分(當時中國農村的勞動報酬)比婦女還低,不僅專讓他干重活,而且只准早出工、晚收工,每個月還要扣掉兩個工作日作為「義務勞動」。

艱難的申訴,無望的賠償

1979年,陳渭湘按照當時的政策回到杭州。當時正值「撥亂反正」,陳渭湘準備對那份「不准上訴」的(58)杭下法刑字第78號《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進行申訴,這事讓管區民警王蘭君知道了,她強行收繳了(58)杭下法刑字第78號《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以致陳渭湘到現在只有抄本而沒有原件(那時沒有複印件,用手抄本當副本)。一個月後,陳謂湘得知派出所無權沒收他的判決書,便向王蘭君討還,但王蘭君要麼迴避不見,要耍無賴欺騙,要麼找藉口拖延,拒不歸還。陳渭湘只好以副本申訴,要求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改判無罪,但被下城區法院駁回並維持原判。此後,陳渭湘不斷地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浙江省高級法院和公安部申訴。1999年12月27日,下城區法院再審陳渭湘反革案。2000年2月1日,下城區法院作出(2000)下初刑再字第1號《刑事判決書》,宣告陳渭湘無罪,但還是留下了「解放初期有為反動組織撈手榴彈、遞送信件等行為,農業生產中有牴觸情緒」等尾巴(關於「撈手榴彈」,陳渭湘說,當年他和一班孩子在西湖裡游泳,踩到幾塊爛鐵,摸出來讓孩子們拿去賣掉買零食吃,這事被栽贓成「撈手榴彈」,雖然這不是「罪」,但他仍不甘休)。

下城區法院宣布陳渭湘無罪後,陳渭湘仍在申訴,第一要割掉那幾條政治尾巴,第二要求國家賠償。他的一生,就這樣被共產黨毀了。如今他已年逾古稀,沒有家室,沒有子女,也沒有一個家(他的家1999年被政府強行拆掉,至今沒安置)。但是,陳渭湘申訴了十八年,除宣布他無罪外,他什麼也沒有得到。前不久,陳渭湘向杭州市新一屆的人民代表發出「人民代表救救我」的呼聲,但沒有人理他。

蒼天,你能在陳渭湘老人的有生之年,給他一個公道嗎?

原載《民主論壇》2007年4月18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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