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成湖南紀委貪官斂財工具

規」(在規定時間及規定地點接受調查)是中國紀委調查貪官的手段之一,前湖南郴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卻借「雙規」的名義瘋狂斂財和蹂躪百姓,成為地方大惡霸,掌權十一年間,以提供紀檢保護為由向各企業收費,貪污高達八千萬元人民幣,並非法拘禁大批官員和私企老闆甚至普通民眾。

任郴州紀委書記培植黑勢力

曾錦春是郴州市汝城縣人,一九九五年起擔任郴州紀委書記,在郴州,稍微有規模的企業,都要花四十萬元從曾錦春處購買所謂「私營企業合法權益重點保護單位」的保護牌,對於不買牌的商人,曾錦春就立即「雙規」伺候,逼其就範。郴州共有五百多家煤礦,不管有證,無證,曾錦春都要管。多年來,他還培植了兩支黑惡勢力,為他撈錢和擺平事情,並安插四十多名親戚在郴州的公檢法及政府部門工作。

在郴州,不論任何案子,只要找曾錦春,誰出錢多,誰的官司就能贏,郴州的大大小小官員幾乎都得乖乖聽話,否則難逃「雙規」厄運,曾有法官、檢察官不聽話,結果第二天就被「雙規」。僅○一年到○二年,曾錦春在臨武縣、宜章縣和桂陽縣就「雙規」非法拘禁官員和群眾三十多人。

雖然郴州民眾多年來不斷向省紀委告發,但曾仍然三次逃過審查,直至去年九月十九日,才被湖南檢察院和省紀委強行帶走調查,當晚郴州民眾紛紛打出橫幅,上街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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