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獨裁製度對人的道德謀殺

「烈士」,曾經是毛時代中國的高尚榮譽,毛澤東一家為革命犧牲妻兒兄弟的事跡,曾經是家喻戶曉的革命傳奇。

「叛徒」,曾經是毛時代中國的齷齪稱呼,無數人斃命於這個稱呼之下,就連貴為國家主席的劉少奇也不列外。

這正是獨裁製度反人性的殘暴和冷酷之處:它鼓吹一種大義滅親的革命倫理,正面是無條件地為革命付出一切,反面是為革命必須消滅一切。

首先,它是拚命鼓勵犧牲精神和烈士情結,把一種普通人難以承受的道德高調強加給整個社會,要求所有人為革命而無條件地付出,即便是付出所有親人,也在所不惜。

其次,它鼓吹為了革命必須做到六親不認,只要敵人,即便是血緣至親,也要像嚴冬一樣殘酷無情。早在斯大林時代,御用文人高爾基就寫過著名政論《如果敵人不投降,就消滅他!》他說:「如果'同血緣'的親人是人民的敵人,那麼他已不再是親人,而只能是敵人,所以不再有任何理由饒恕他。」在毛時代的中國,為革命變成為「黨和毛主席」,所謂:「天大地大,不如黨的恩情大!爹親娘親,不如毛主席親!」以至於,為了保衛毛主席,不惜父子成仇、夫妻反目、大義滅親。

第三,它對受害者的家人使用株連的手段,也就是把受害者的親人當作人質對受害者進行道德敲詐,從而把受害者逼入難以兩全的道德困境。

比如,吳祖光先生健在時,有一次去他家,聊天中,我問起吳老:就因為幾句話,您就由一位著名劇作家變成大右派,是否後悔?

吳老回答的大意是:有後悔,但不後悔自己的禍從口出、當了右派,而是後悔連累了老伴,害得她被毒打致殘,後半輩子只能與輪椅相伴。我與鳳霞結婚時,曾向她作過「對你一生負責」的承諾,但我沒有做到。

新鳳霞去世後的五年中,吳祖光,這位挺過了政治疾風暴雨且終生不改仗義執言脾氣的作家,他本來還算硬朗的身體一下垮掉了,以至於,思維敏捷且童心不改的他,竟然終日精神恍惚;一生靠寫作入世的他,竟然於瞬間失去了語言能力,陷於永遠的緘默。

我猜想,在新鳳霞去世對吳老的巨大打擊中,肯定包含著那份揮之不去「後悔」,後悔自己連累了愛妻。

一 以顧准為例

顧准,毛澤東時代中國最優秀的自由主義知識份子,他的遭遇就是極權制度反人性的鮮明例證。

中共掌權之初,顧准曾有光明的仕途,年紀輕輕就當上了上海市財政局局長。但在「三反運動」中,顧准犯了溫情主義的「錯誤」,被摘掉了烏紗帽。 1957年,顧准因批評蘇聯專家而被打成右派,家人受到牽連。為瞭解脫家人的困境,顧准讓子女與他劃清界限,並積極「改造」和「反省錯誤」,換來了 1961年秋天摘帽。在摘帽的大會上,顧准即席發言,對黨給予的格外寬大表示衷心感激,並表示繼續改造「反動思想」,爭取盡快做個好公民。

但在文革中,顧准再次被戴上「右派」高帽,而且是「極右」。他的家人也再次被株連,其妻汪璧再次變成「狗右派的臭婆娘」,被當眾宣布開除黨籍。為了五個孩子,汪璧提出離婚,儘管顧准非常不情願,但作為丈夫和父親的責任告訴他:自從1957年被打成右派後,「我欠下這個家庭這麼多債,以後不應該再害親人」。正是對家庭的愧疚讓顧准同意了離婚。

但是,離婚後,汪璧並沒有擺脫挨整的厄運。1964年,她曾在家中幫顧准銷毀積存多年的手稿筆記,此事在文革中被揭發出來,她身上又多了一樁包庇並幫助「極右份子」銷毀材料的「罪行」。殘酷的整肅和離婚的內疚,把汪璧推向了絕境。1968年4月8日,汪璧服毒自殺,扔下五個孩子。她在遺書上寫到: 「幫助反革命分子銷毀材料罪該萬死」。

五個孩子早就與父親劃清界限,母親的自殺使他們失去了最後的庇護,他們就把全部怨恨發泄在「害死」媽媽的父親身上,再也無法原諒顧准。妻子的自殺和孩子的怨恨,也把顧准置於更為嚴峻的道德困境,使他終身無法擺脫良心自責,也加速了身體衰敗的過程。1974年11月,顧準被確診為癌症晚期並擴散,已無法醫治,只有等死。他已經太久沒有見過自己的孩子了,死神叩門之際,他更渴望在孩子們的安撫下閉眼,起碼,在臨終前能見到自己的骨肉,哪怕只看一眼!他以哀求的口吻一次次託人傳話,但無一得到回音!

為了用摘掉右派帽子來換取孩子們的諒解,一生倔強且行將就木的顧准,不得不忍受奇恥大辱,在預先寫好「我承認,我犯了以下錯誤」的認錯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右派帽子是摘掉了,但孩子們並沒有為父親的人格付出而感動,直到顧准永遠地合上雙眼,五個子女沒有一個來看他。

1949年後,在顧准的生涯中,為了親人他曾作過兩次妥協,兩次妥協換來了兩次「摘帽」,但他犧牲了自己的人格尊嚴和道德清譽,卻並沒有換來家庭的完整和子女的理解。

二 阿倫特的三重謀殺論

著名政治哲學家阿倫特對獨裁殺人作過極為精彩的分析。她指出:極權制度的殘酷性在於它對人的三重謀殺。

首先,權利上殺人。極權制度踐踏和剝奪包括財產權在內的基本人權,特別是剝奪公民的政治權利,因為摧毀人的權利是全面控制人的基本前提。

其次,個性上和精神上殺人。極權制度通過文字獄的恐怖和灌輸式愚民來實施精神暴政,意在徹底殺死人的個性、獨立思想和精神創造力,使人失去自主性和自發的創造力,最終把人變成無靈魂無個性的行屍走肉——愚昧而懦弱的順民。

我以為,阿倫特對極權制度的極端反人性的最深刻揭示,在於她對極權制度的第三種殺人——道德上殺人——的精闢分析,給株連式迫害帶給良心犯的道德困境提供人性化的理解。

這種道德謀殺,不僅僅是指通過政治恐怖和利益收買把人變成犬儒,也不僅僅是通過謊言灌輸把人變成白痴,更在於極權制度通過把反抗者置於兩難的道德困境來摧毀人的良知抵抗。

在基本權利已經被剝奪的政治恐怖下,勇者的反抗只能訴諸於良知,良知可以讓人作出犧牲:1,寧願為堅守道義而死,不願為背叛道義而苟活;2,寧願為不害人而死,不願因害人而苟活。

極權制度為了殺死人的良知,就把人的良知反抗置於兩難的境地,讓良心犯無法成為烈士或英雄。也就是說,它利用株連親人的方式讓良心犯無法逃避害人,逼迫良心犯在兩種害人之間進行選擇:要麼因悔罪出賣而背義害朋,要麼因守義護友而害親人。以至於,在最為殘暴的極權統治時期,一個處於道德上兩難困境的良知者,甚至在選擇自我了斷之時,也無法從兩難困境中解脫出來。因為,良心犯掙脫兩難困境的自殺,也會為其家庭帶來災難。比如,在毛時代的中國,政治迫害下的自殺是罪上加罪,在其他的指控之外再加上「自絕於黨、自絕於人民」之罪。而作為犯有這樣滔天大罪的良心犯的家人,也要一輩子背上「自殺之罪」的十字架。

阿倫特深刻地指出,在面對這種兩難困境時,無論良知者的主觀意願如何,也無論他作出怎樣的決定,但從客觀效果上說,他都無法擺脫害人的結果——要麼害別人,要麼害親人。如此,良心犯已經不可能在是與非、善與惡之間作出選擇,而只能在謀殺和謀殺之間作出選擇。

這樣,極權統治就在道德上徹底消除了清白的之人,至少使良心反抗變得不那麼純粹,變得模棱兩可。因為,所有受害者都在某種程度上參與了對他人的加害,沒有一個人的遭遇能具有犧牲精神本應具有的那種道德控訴力量。

在斯大林暴政的大清洗時期,克格勃要求其審判人員在審訊中「要提及他們的家庭和個人的聯繫」。於是,審訊官就把被審者親屬的個人用品放在審訊桌最顯眼處的地方,讓被審者知道自己的親人也在他們的掌握之中。更過分的是,獨裁者對某些重要良心犯的迫害,甚至在被害者基於保護親人而作出妥協的情況下,也決不會兌現諾言,照樣在肉體上消滅良知者。比如,布哈林之所以妥協認罪,主要是為了保護妻兒免於被株連,但他的認罪並沒有為他自己和她的家庭帶來赦免。

三 後極權時代反對運動的人性化及責任倫理

阿倫特的精彩分析,既源於她對極權本質的透視,也源於對人性的深刻理解和深切的人道關懷。對於深受「烈士崇拜」和「叛徒情結」的國人來說,可能一時間很難理解和接受,但我以為,阿倫特的三重謀殺論對今日中國民間反對運動的責任倫理建設,具有很好的啟示作用。

雖然,與毛時代相比,一方面,後毛時代的獨裁統治,其效力逐年遞減,鎮壓的殘暴性也逐漸下降,在民間權利意識逐漸覺醒的同時,人性和人倫的意識開始回歸,親人們也大都能支持或理解良心犯的選擇,良心犯也有了顧及親人的責任感。另一方面,對民間反對力量的打壓仍然是中共政權的既定方針,當良心犯身陷囹圄之時,雖然妻離子散的悲劇大大減少,但株連式迫害仍然被沿用至今,妻離子散的悲劇也沒有完全根絕(比如師濤的妻子便離他而去);雖然株連的力度很少會讓親人也遭遇牢獄之災,但獄外的恐懼和麻煩是免不了的,良心犯的親人處在獄外的心獄中;警察會對「不聽話」的家人進行各種形式的騷擾。比如,常年的跟蹤和監控,通過干涉家人的住房和工作,使親人在經濟上受損。

在此情況下,阿倫特對獨裁反人性性質的分析,有助於國人對警察政權反人性的殘暴性的理解,更有助於清除民間的「烈士崇拜」和「叛徒情結」等毒素,使今日中國的民間反對運動擺脫「革命英雄主義」的冷酷,而回歸「自由人道主義」的溫暖;擺脫空洞的道德高調,而回歸平實的反獨裁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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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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