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紀委書記利用「雙規」斂財8000萬




湖南省紀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受賄3000餘萬元,不明財產5000萬元。

2006年9月19日下午4時多,湖南省檢察院和省紀委的工作人員突然來到湖南郴州市,帶走了郴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和他的妻子、女兒、女婿等5人,這一消息立即傳遍了郴州的每一個地方。郴州市各地群眾走上街頭,像過年一樣燃放起煙花爆竹晝夜狂歡,慶祝這個在當地無惡不作11年的大貪官落馬。

曾錦春的倒臺讓當地老百姓歡欣鼓舞,記者在郴州採訪時發現,當地報刊亭上報導曾錦春落馬的報紙賣到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搶購一空,連複印件也賣到了5元一份。為什麼曾錦春在當地的民憤會如此之大?他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物?

貪官李大倫落馬,調查才找到突破口

曾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縣人,曾任郴州市臨武縣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郴州地區國土局局長,從1995年開始擔任郴州市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掌控紀檢權11年。記者在郴州採訪時,聽到當地幹部群眾談論最多的是曾錦春又貪又狠,上下通吃,連「河裡的螺螄都不放過」。

桂陽縣原紀委書記、人大主任劉城琅說:「所謂貪,就是涉及到經營的案子,他認為有油水的,不論案子大小,他都要直接插手,都要抓,一抓到底,親自出馬。所謂狠,就是不擇手段。」

案發前,因群眾不斷反映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存在嚴重違紀問題,湖南省紀委曾三次派出調查組進行瞭解初核。但由於曾錦春所處崗位的特殊性、反調查能力比較強,加上反映的問題不夠具體,未能查實其違紀問題。2006年7月,湖南省紀委利用查處郴州原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的有利時機,終於找到了曾錦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突破口,並於9月19日對曾錦春採取「雙規」措施。

經初步查明,曾錦春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辦理採礦證、爭奪礦山資源、承攬基建工程項目、違法釋放在押人犯、幹部提拔調動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先後收受私營礦主、建築承包商、黨政幹部等70餘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另有來源不明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近5000萬元。目前,檢察機關正在對此案作進一步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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