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為啥不知受賄是犯罪

安徽省亳州市組織部原部長王壽林近日受審,在做最後陳述時表示,「之所以犯罪,是我認識不夠,學習不夠,當初認為給別人辦點事,收點錢,沒有什麼。」

無獨有偶,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賣官鬻爵,收受禮金被查處,而楊也是一個勁的委屈,人家自願送的嘛,怎麼能是腐敗。其實,不僅僅是個別貪官,很多貪官在被判刑後才痛哭流涕,說自己根本不知道收人家錢財是受賄,認為只是禮尚往來。

中共的高級領導幹部,竟然不知道受賄是犯罪,聽起來彷彿有點不可思議,但還有不停的有腐敗官員如此說著,如此做著。那麼,貪官到底知不知道受賄是犯罪呢。這應該從兩個方面去分析。

其一,貪官確實不知道自己犯罪。這一點彷彿有點講不過去,中共歷來表面功夫做足.理論教育年年搞,廉政教育也不少。不過很多人心理清楚就是糊弄老百姓。很多被查處的貪污受賄官員,他們的受賄,很多就是在黨校學習期間。更有甚者,還在學習期間外出賭博!可以肯定的說,「要讓廉政在高速公路上奔馳之類」的豪言壯語肯定也是刀筆吏們的傑作。很多領導幹部在作報告時,眼裡進,耳朵裡出,嘴裡念著稿子,心裏想著情人。報告上的要求很嚴肅,但讀完之後,也就結束了,不要說教育別人,甚至連自己也不知道說了什麼。來是是正面教育多,警示教育少。傾聽上級領導的講話精神比較多,進行類似例子的警示教育較少。一些人滿足於酒桌上的反腐,酒桌上痛斥腐敗,回到崗位照樣搞腐敗。

其二,知道自己在犯罪,卻是在狡辯。隨著形勢的發展,一些官員腐敗的形式越來越隱蔽。很多改變了那種一手交錢,一手辦事的老傳統,改為平時辦事,過年過節送點禮,或者是老闆們長期投資,先不求回報,或者是官員們先辦事卻不伸手要錢,等官員不在任的時候再伸手。這都是權力的期權化現象。最明顯的例子是,近日查處的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收受禮金22萬,卻因為沒有為人辦事的情節,所以不能定為受賄。

還有一個更有才的,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就供認說:我是國家幹部,收人家的錢就是受賄,所以讓我兒子收就不會有事。

看來,貪官們說不知道受賄是犯罪,恐怕大多數是在想.比我更貪的有的是.算我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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