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貪污理由:30萬送女留學為國培養人才

原北京工業大學計算機學院實驗中心女教師徐晶在學校項目建設過程中貪污公款90多萬元,其中30萬元用於女兒出國留學。近日,北京市高院終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3萬元。

  雖說這名女教師當時是該學院實驗中心某實驗室負責人,但能貪污90萬元也算夠厲害!但更厲害的也許是她為自己的辯護。一審開庭時,徐晶稱,因她只有中級職稱,沒有資格向學校申請科研經費完成她的科研項目,所以兩供應商就分別把高出設備採購款的24萬元和70餘萬元給她,作為科研經費。然而,公訴方的證據顯示,涉案的90多萬元並沒有被用於「科研」,大部分被用來購買私人房屋、汽車,其中30萬元則給了其在國外讀書的女兒支付學費。

  把貪污的款項用來購買私人房屋、汽車後竟然自稱是「搞科研」。而如果按此邏輯推演下去的話,哪個貪官會是真正的貪污呢?誰弄錢、花錢會沒有理由呀?而更搞笑的還是把30萬元用於女兒出國留學的理由,竟然「這也是為了給國家培養人才」。見過善於辯解的,但你見過這麼善於辯解的嗎?這樣的辯解簡直就可以稱得上是「史上最牛的貪污理由」了吧?

  然而,我們是不是應該問一下,如此「史上最牛的貪污理由」她是怎麼想出來的呢?

  一段時間以來,很多手中有點權力的人,都可以用變通的手段將辦公或科研經費轉為自己的私有財產已經成了見怪不怪的現象之一。比如,關於設備費用,有人會以此為依托買車、買房;關於資料費用,有人會把自己家裡的水電煤氣開銷也開出辦公文具發票來報銷;關於管理、會議費用,有人會收集一大堆車船票來沖賬;關於勞務費用,則是項目一到手馬上就提走。所以,身在大學的這個徐晶老師拿「科研」來抵貪污的賬,又有什麼不正常的呢?而一些人送子女出國的錢都是從哪來的?這確實是一大疑問吧?高校中的招生黑幕儘管外人說不清,高校教師多少是能夠知道一點的吧?

  為自己辯護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一些看似搞笑的辯護詞,卻往往是一種普遍存在的不良現象的客觀反應。像這名高校女教師這「史上最牛的貪污理由」——用「科研經費」來為自己辯護,看似荒唐,但難道不值得我們的有關部門深思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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