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與強盜還是有區別地!

看了許多關於交警濫罰款的事,今日親身體驗了一把。某日經過一路口,被交警指下,交警打了一個敬禮之後,讓我拿出駕照,沒有隨身攜帶,便按照這位交警的要求打車回家取回駕照。交給這位人民警察。 按常理,批評教育一通事情到此應當結束了吧? 可令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個混帳東西不容分辯地說:「不隨身攜帶駕照,罰款四百」!

條例可能要求要駕駛員隨身攜帶駕照,誰給規定不隨身攜帶駕照要如此處罰? 人人都說有些交警與強盜一般,我也深深感受到這一點。交警這種行為與強盜將刀抵在你的腰間搶奪錢財有什麼區別嗎?!

不過仔細想想,交警與強盜還是有區別的。

一. 交警穿的是國家發的制服,標誌明確,而強盜則著便裝;
二. 交警常常在他們的工資之外再攔路設卡撈取外快,而強盜則搶奪錢財則是作為唯一的收入。
三. 交警作案時常先打一個敬禮,而強盜作案時,則直接下手。
四. 交警作案時常有一句文明用語,比如「請…」,而強盜則直接使用威脅性的語言。
五. 面對強盜,你如果有足夠的力量,你可以制服他,然後送官,但是對於交警,你千萬不要輕舉妄動,不然會引來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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