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啊,我居然就這樣犯了法

今天,我和一班同學去義烏玩,買了很多東西,其中包括一個ZIPPO用的煤油,不到20ML而已。一開始我沒有意識到這是違禁品,相信一般人都和我一樣這樣認為,可是在火車站行李檢查機器中被發現,我才意識到這是違禁品,就主動將煤油交給了管理人員,由於我趕到車站的時候離發車時間只有5分鐘了,我非常著急,可是管理人員不慌不忙的把我帶到一個小房間,對我說,急也沒有用,能不能走還要看你自己,這樣的情況是要拘留2天的。我說我當初沒有意識到這個是違禁品, 現在知道錯了,也配合你們工作主動上交違禁品了,能不能給次機會。結果他說,那是不行的,要不你選擇吧,要麼就是罰款,我問多少,他說200RMB,我一聽說要拘留,就怕的要死,眼下車子又已經進站,眼看就要走了,我真的不想在義烏拘留2天,可是我身上沒有200RMB現金,和他說明瞭這一情況,於是他說那就少一點,罰100,由於在他的「要不拘留」的淫威下,由於我不想耽擱車子。我不得不妥協,將身上僅有的最後100元給了他。他給我開了個票據:根據浙江省鐵路安全秩序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款罰款100。可是我回家才發現,第九條是這樣的:當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五)違反規定在車站、列車內攜帶污染環境、威脅人貨安全的物品的;

我有一種強烈的被敲竹竿的感覺,他正是利用了車子就要發車,而我歸心似箭的心情,加上自己用拘留要威脅達到了敲竹竿的目的,沒想到,作為一個公務員也會做出這樣惡劣的事,義烏在我心中的形象盡毀,難道你就從來沒有考慮過對一個初犯,一個無知者、更好的方式就是警告教育嗎?難道這不是你的目的,而罰款才是你的追求嗎?你用這樣威脅的手段達到的追求會合理合法嗎?就算真的要罰款,也不需要以辦法用最重的部分處理吧,只是20ML,那如果別人是過來進貨,進了一箱子的話呢,也是100嗎?怪只怪自己沒有經驗,今天把這件事情和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得到教育,以後別再被那些所謂的公務員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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