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心道是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的退休法官,退休前曾任曾都區法院經濟庭副庭長等職。汪心道有一個女兒,叫汪艷。 1995年,20歲的汪艷參加工作後不久,出現話多、對異性單相思等不正常行為。汪心道帶女兒到隨州市曾都醫院治療時,被診斷為患精神分裂症。後來,汪心道又帶汪艷到湖南省精神病院、湖北省人民醫院診治時,被確診為人格障礙。汪艷在隨後的時間裏,病情雖然偶爾出現反覆與加重,但人基本正常,生活完全能自理。2001年,汪艷從單位下崗後,還做過到街上賣水果等小生意。
2004年2、3月間,汪艷出現情緒急躁等症狀,到曾都醫院後被告之病又犯了,該院開出氯氮平等治精神病的藥物讓其回家服用。4月18日凌晨二點半,服藥多日的汪艷突然出現口吐白沫、啊啊直叫等症狀。根據以往的經驗,汪心道知道女兒吃藥又中毒了,他當即將女兒送到曾都醫院治療,並與院方約定,這次治療只輸入鹽水、維生素、肌肝等排毒、護肝護腎的藥,絕對不添加治精神病的藥。按照這一方案治療幾天後,汪艷病情明顯好轉,頭腦也清醒了許多。4月22日,主治醫生到病房查房時,以汪艷「渾身沒有勁」為由,說要加點藥。4月26日,在加藥幾天後,汪艷在吊針滴注的過程中,猛地從床上坐起,嘴巴歪邪。回家後病情迅速惡化,不吃飯,通宵不睡、隨地大小便。後又出現嚴重的精神失常和皮膚過敏現象,整天大喊大叫,要大人買炸彈炸樓房,最後甚至出現毀物打人、自殺自殘、脫光衣服蹲到冷水桶裡浸泡等行為。
針對女兒的上述症狀,汪心道立即將汪艷送到隨州市中心醫院搶救,被該院診斷為「藥物引發的精神障礙」,該院並建議赴省級醫院治療。到湖北省多家醫院診斷後,幾十位專家一致認為汪艷的上述症狀是精神藥物的副反應。對於是什麼樣的藥物致人精神驟變和皮膚過敏,教授們均不肯給出一個正式的書面的回答。而在私底下,有一位專家對老汪說:「按你提供的藥瓶上的治療方案(指4月22前只輸入鹽水、能量等藥物),無論怎麼樣打,打多久,都不會出現那些症狀」;另一位專家說:「老汪,你這個鑑定,恐怕省內沒一家願意做,涉及到違法犯罪的鑑定,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建議你到北京、哈爾濱等地去鑑定」。
為了搞清楚4月22日以後,曾都醫院到底給汪艷添加了什麼藥物,汪心道買來精神疾病方面的教科書,反複閱讀後,他得出一個驚人的結論,4月22日後,曾都醫院至少給汪艷增加了三種藥物,一是毒品大麻,二是異菸肼、三是促腎上腺激素。汪心道得出這個結論的依據是,汪艷4 月26日後出現的症狀,與書上講的服用這三種藥後的症狀高度一致,汪心道為此還諮詢了有關專家。
為了給女兒討一個說法,汪心道從2004年起就開始找各個部門要求解決問題。他找到公安部門要求立案調查時,公安機關表示必須憑醫療事故的結論才能立案。2005年11月,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民事案件受理了汪艷與曾都醫院的醫療糾紛後,直到2006年8月23日,才委託隨州市醫學會作了一個醫療鑑定,而這個鑑定的結論是:隨州市醫學會專家庫相關專業專家嚴重不足,無法進行鑑定。
汪心道在給女兒維權的過程中,又發生了許多令他沒想到的事情。在曾都醫院提供給他的汪艷的病歷中,汪心道發現了許多明顯的篡改造假的行為。比如出院通知單,該單記錄的汪艷的入院時間是2004年4月18日,可出院時間卻是2004年2月29日。
2006年11月16日,汪心道到曾都區衛生局上訪時,遭到該局一名通訊員的毆打,頭部嚴重受傷。歷經三年,經過無數次的投訴控告,汪心道沒得到任何結果。尤其令他憤怒的是,隨州市衛生局和隨州市醫療事故鑑定辦公室找出種種藉口,拒不對汪艷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致使案件無法繼續進行。迫於無奈,2007年3月1日,汪心道撰寫了一封題為《關於對隨州市醫療事故鑑定辦公室違法行為一事給隨州市衛生局局長裴再剛的一封公開信》,在公開信中,汪心道寫道:「在此奉勸裴再剛、衛生行政部門的其它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之規定,發現醫療事故不予查處必將受到黨級國法的嚴歷制裁」。2007年3月10日,汪心道將列印出來的約五百份公開信張貼到了隨州城區的各個角落,不過,公開信很快發現被人撕毀了。
昨日,我們到汪家調查這起案件時,看到汪艷病情仍然很重,整個上午唱、跳不停,實在困了,就抱著一塊磚頭睡一會(她抱著磚頭睡覺說明她對外界仍很恐懼)。同時,我們還注意到,汪家為給女兒治病及上訪,已家徒四壁。不過,汪心道表示,若問題仍得不到解決,他打算帶著法官證去北京上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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