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虹一審重判六年 董敏大哭

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寧波消息:3月19日下午15點,寧波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宣判浙江作家力虹「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宣判後,六四天網第一時間採訪了李建強律師,他指出:寧波中級法院判決浙江作家力虹有期徒刑6年,我們堅決不能接受。因為,言論自由權利不容剝奪,此次有罪判決是踐踏憲法,對和諧社會理念的嘲諷。同時,力虹也將繼續上訴。

李建強律師還指出:判決荒唐的是檢察院都沒有起訴罪行重大,寧波中級法院反而認為罪行重大。因為,按照檢察院的起訴,最多判5年。

其後,我們電話採訪了力虹先生的夫人董敏女士,她大哭著說:我接受不了,我接受不了!他就是寫寫文章,他根本就是一個文人,不會顛覆國家政權的。我等了6個多月等來了這個結果,我接受不了,我接受不了!我們要上訴,判得這麼重。


力虹原名張建紅,以敢言大膽著稱於世。2006年9月6日晚被警察從家中帶走。同年9月7日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刑事拘留。10月12日,遭當局逮捕。2007年1月12日上午9點30分,寧波中級法院秘密開庭審理力虹案件[見 力虹不悔罪 寧波中院2小時開庭審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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