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的共產黨之四
⑻、對「應該」的思辯
「應」就是在計畫。「應」指向未然。
計畫中的事是還未發生的,所以「應」指的是未然。從表面上看在那裡作計畫的(即在「應」的)是人,其實在「應」的是心。條件是人已從純存在物進化出心靈,心是自由的、選擇的,所以才能「應」。選擇表示可以肯定也可以否定,可以發動也可以中止;因而說選擇就是「響應」。
「該」是既定;只有不可抗力造就的才是既定。
「該」裡沒有一絲一毫的自由。不可抗而有的生命是既定的,始原的,從生命存在裡析離不出任何自由。自由是感覺的一種質量,只屬於意志。生命與心的關係是:心從生命裡進化而來,所以是對生命的佔有,由於心佔有了身,心就來體驗和享受生命;當然它就得服從和服務於生命--因而生命的性質也就是心所「應」的「該」--生命和它的性質都不來於自由而來自不可抗,是既定的,既定的就是「該」。「應該」就是自由的、能響應的力量(心)去遵守既定的、不可抗而有的生命性。
生命就是自由的心所要實現的「該」!
只有這樣的實現行為才是合法的。合法性就是心所「應」的,也正是所「該」的。道理很明顯:心雖是自由的,但它所實現的生命卻是不可抗的,因而自由的心就必須以不可抗的生命性質為不可動搖的原則。自由的心就座落在不可抗的生命上;是不可抗的生命性裡發育出自由的能力,不是相反,這聯繫不能動搖不可更移。這種關係就是存在世界發展成社會聯繫的機理。這個機理表現為:人只活動在「做人」的世界,能直接經驗的是意志;但人卻是存在世界的,是人的存在性在發生作用卻又不被經驗,所以經驗是膚淺的,有效性直接而短暫。共產主義不是從人的生命裡自然發育出來的,而是淺薄經驗的唯意志論。所以,功罪的始原就是理性。或者說功罪就是理性的一定質量。
⑼、「罪」是理性的一定品質。
理性不同於自然:自然是是其然;理性卻是知其然和知所其以然,並且還應其然。無論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和應其然都是聯繫。一旦有了理性人也就從是其然上升到知其然和知其所以然--從存在進華到實踐。從「是人」上升到「做人」,做人就是應其然。共產黨以「共產」為主張,在共產主張下實施的那一切:鄧小平的「四原則」、反「資產階彼自由化」、發動的「六四」屠殺;江澤民的「四句活」、「三講」、「三代表」;胡錦濤的「和諧社會」、「先進性」、「科學發展觀」、「八榮八辱」……再包括上我們反對派對他們的鬥爭,揭露和批判,我孫豐的這些闡述……雖是對立的,但所關乎的卻都是如何做人,他們和我們都是在應其然,只是各選擇和堅持著一種「應」的立場,只是立場是對立的。社會問題也只發生在「如何做人」這個限度內。共產黨也只是在如何做人方面陷於在困境,證明它所用的那個「如何」不符合人的自然品性。而我們也只是在「如何」做人方面與共產黨發生了衝突,而且是尖銳不可統一的。
在「是人」方面我們與共產黨沒有衝突,「是人」不屬於人的勢力範圍。「是人」由自然所造就,是絕對平等、無差無別的。
用什麼去「做人」呢?答曰:用能動能力。做人意味的又是什麼?答曰:意味著用能動能力去回答和解決所碰到的問題,困境。因而只有在「做人」的限度內才有功罪,才需要法律。法律是做為安全和秩序的條件被人發現和完善。因而只有社會意義的人--即有了心靈的人才有對「功罪」的把握。「功罪」既是心靈的一種把握(通過觀念),就有一個人是通過什麼才達到這種把握的?被把握到的又是什麼?
心靈藉助什麼形成,功罪就藉助什麼被把握到。我們已闡明--心是藉助語言而形成,那麼功罪是由於語言而把握到的。
實踐就是用能動力量去實現生命,因而實踐就是克服所遇到的困難。在實踐中,首先被面對的是那些直接的和具體的問題,但實踐卻是個不間斷的流射,在實踐的延續中被解決了的問題總是以更深層和更間接的方式再度顯現,這才迫使人從直接有效性趨向普遍有效性。各民族的歷史也都是先有實際立法(人所直接遇到的是安全和不公平的挑戰),而後才是對立法原理的探究(進化使舊秩序失去有效性)。立法原理則是從個體行為的合法性向著國家制度和立法合法性的過渡。立法原理的探索所遵循的路徑仍是從具體有效性向普遍有效的迫近。
共產黨把持下的中國也有立法,但中國並不是現代意義的法治國家--雖有法,那法卻不合法。中國的法律只想到讓國民來遵守--只用在對人的約束上,卻沒有對國家和法律應遵守的是什麼的包含。法律本身不合法是原因,履行者不依法行政就是必然,這些法律的實施就陷實踐於深刻危機--人不是據於制度和法律,而是據於本性而行為,制度和法律的違法就破壞了行為與人性的關聯,失去秩序就是必然。可見法治或合法性說的的確是國家制度和立法的合法,而不是說人。因為客觀世界的事物(包括人)都來是始原的,是不可抗事實,做為本原的人既由不可抗力造就,法治的根據就必須出於不可抗性,符合不可抗性。只有守法的人自由選擇的就是自己的不可抗性,守法才是必然。人在世上不是來守法的,大自然造出人來,也不是以命人守法為宗旨,而是以讓享幸福為目的,為了這個目的才需立法來做保證,所謂享幸福就是生命能量獲得完滿,人的一切性質都在生命裡不是在立法裡,所以人的守法所守的是自己的固有本性,不是為守法而守法,是為守衛本性才守法的,制度、立法對人性的符合就是首先的和根本的。
孫豐能問共產黨的是:民眾必須遵守四項基本原則,那麼四項基本原則呢?它遵守什麼?鄧小平和共產黨憑什麼不回答這個問題?胡錦濤說的共產黨能不能交上的那份答卷,就是這個問題--共產主義、共產黨是不是出於人性自然性這個宇宙的唯大法?如果是,你們就碰不上危機,如果陷於了危機那就不是!既然不是我們就一定能能把你們掃進歷史的垃圾裡去!且手打鼻子眼就見,你們已在懸崖!
這種條件下,是①人的選擇能力②通過立法環節達到與③自然的不可抗性的(三者)統一。
讓人區別於萬物的是理。所以說制度、法律都是用「理」制定的,又所以說制度、法律也就是「理」。若不是理人又怎麼理解它,遵守它?是理性使世界成為相聯繫的,在聯繫中才能把握到安全、秩序、功罪……這一切都以心靈所創造的概念為條件。這個「能把握到」只指出了把握的可能性,並沒講清被把握到的是什麼,即被理性把握為「罪」的究竟是什麼?「罪」做為一種特殊質量的聯繫並不是因為被把握,而是因為它有可被把握的客觀性徵。從始原考察:「罪」就是選擇性對始原性的違抗。因為理性能夠預先計畫,能據於原則的理性所造成後果是對始原的妨害,就證明所據於的不是「人人是人」這個普世原則,這種行為所隱藏的用心,當然地被認定為侵犯、攻擊--犯罪。
犯罪就是對「人人都是人(平等性)」的違抗。
理性是後天,但「人人是人」不是後天,而是天然事實。所以,人對「自己是人」的把握並不需要故意--人人在天然上就是人,那知道自己是人的能力也是從天然性裡發育出來,發育出來後還存在在天然性裡,所以人的自我意識一經形成就同步地包含著對同類的對等知覺,即「人人是人」。它的被把握不是出自故意,先天地屬於意識的內容。在用於把握世界的理性的成熟的同時,那用為行為的不移原則「人人是人」也與理性同步地健全著。人在知覺到自己是人的同時也知覺到「人人是人」。這段論述闡明「人人是人」是人類理性的先天原則。只是:在理性沒健全時,什麼都不能把握,所以「人人是人」也不能做為原則被把握,理性一旦健全,「人人是人」便不由分說的同步地被把握。理性裡才有正與邪,善與惡,功與罪的把握。正邪、善惡、功罪……是理性內容。至此,我們澄清了什麼是「罪」,並區分了它的心理意義和它的客觀性狀。但,我們的任務不是證明共產黨在犯罪,因它犯的罪是存在世界上的事實,是人人看得見,記得住的,不需我在馬後放炮,在蛇肚皮來上畫腳。
我要證明的是共產黨為什麼必然罪惡!
不是因為毛澤東個性流氓,鄧小平個性殘忍,江澤民個性輕狂,胡錦濤個性無創建,而是因為「共產主義」必致罪惡不是從實踐上開始的,共產主義之成為人類中的事實也不是始於實踐,而是始於語言中這個單詞,做為語言中的一個單詞它含著的就是個罪惡之理。因而「原罪」指的就不是事實,而是造成事實的機理。
那讓人具有能力的材料是什麼呢?
是語言。
罪惡是「共產主義」做為概念的內在矛盾的必然之果。語言的功能就是造成理性,理性的功能之一是構建意志。因而在概念本身是思想上的矛盾,思想矛盾進入實踐就演化成事實中的罪惡。共產黨是用「共產」為材料造成的集團,而「共產」是個致罪之理。對致罪之理遵守和運用造成的果實能不是罪惡嗎?
用鴆浸的酒能不是毒液?跟上來的就是對「原」的研究。共產主義首先是一句話,是話就表達道理,通過道理才能構建出人工事實,正確的道理所構建的是可靠事實,可靠事實呈顯的秩序就是和諧;錯誤或矛盾的道理構建出來的就是罪惡的秩序。共產主義就是矛盾著的道理,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事實上的人是個體獨立的,你把個體獨立的人給「共」起來,它們的個體獨立性就喪失了,個體性的喪失,共產主義就是一產主義了。難道「共」不是相當於一嗎?而「黨」字內涵著對峙和多元,共產黨吳質上就成了「唯一的又是雜多的集團」。讓共產黨裡的人自己來說說:「唯一的又是雜多的集團」能不在實踐中陷於予盾嗎?
社會不和諧就因共產黨是個「唯一的又是雜多的集團」。
這麼說吧,哲學上有句著名的悖論--「使圓為方」,或那個既圓又方的東西。其實「共產黨」做為名詞就相當於使圓為方、又方又圓:它是黨就是相對的,是相對的必是多元的;而共產卻直接就是唯一。共產黨做為一個道理,它揭露的就是「既是唯一的又是多元的」,它怎麼能不在實踐裡陷於矛盾呢?矛盾不就是危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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