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副省級貪官王有傑腐敗窩案:貪官一拎就是一串

貪官為何一拎就是一串

  透視「拔出蘿蔔帶出泥」的鄭州市委原書記王有傑一案

  聚焦反腐

  本報記者 鄧紅陽

  「劉先超被王有傑一案帶出來了!這真是拔出蘿蔔帶出泥呀!」農曆正月裡,在河南省鄭州市,不少人在街頭巷尾議論的不是過年的話題,而是鄭州市熱力總公司原總經理、鄭州電纜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白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劉先超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話題,因為他與河南大貪官王有傑是「一窩」的。

該案是在2月9日鄭州市紀委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報的。

  劉先超受賄大案被王有傑案牽出

  鄭州熱力原老總被「雙開」

  2005年11月21日,鄭州市紀委成立專案組,對鄭州市委原書記王有傑一案涉及劉先超的有關問題進行核查。經過14個多月的調查,查明劉先超收受賄賂1030萬餘元人民幣、12.7萬美元、1.5萬元購物券;違反規定安排親屬承攬本單位的工程,並收受現金120萬元;利用婚喪嫁娶之機收受禮金 11.5萬元;其妻利用劉先超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收受16萬元現金、2000美元。此外,劉先超還兼職取酬58萬餘元。

  鄭州市紀委副書記李國輝說,此案是鄭州市近年來查辦的又一起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性質惡劣、危害嚴重,是一起典型的窩案、串案,目前僅僅是劉先超個人案件辦理完畢,關於其他內部人員的案件還正在辦理中,因此不方便透露更多細節。

  此前,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月19日對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傑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宣判。

  既然劉先超一案是被王有傑一案帶出來的,那麼王有傑一案又是被誰帶出來的呢?

  王有傑落馬又是被馮劉成供出來的

  「白宮」建起後書記應聲而倒

  王有傑是在2005年3月28日至3月31日之間被中紀委「雙規」的。對於王有傑落馬的原因,有人說是被平頂山市原副市長馮劉成供出來的。馮曾是鄭州市邙山區區委書記,與王有傑關係很好,是其一手提拔起來的。2004年,馮從邙山區調到平頂山市任副市長後,不到半年就被「雙規」了。

  馮劉成因決策建造外觀形狀似「白宮」的豪華辦公樓而出名,近日因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並罰,被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今年剛滿50週歲的馮劉成,在任鄭州市邙山區委書記期間,作為主要負責人,決策建造了擁有6幢豪華辦公樓、1個巨大的半球形會議中心的區委新辦公樓樓群。該樓群因其山水景觀式的建築格局和530畝的佔地規模,且外觀形狀似「白宮」而在全國引起轟動。法院審理查明,馮劉成除利用發包邙山區政府辦公樓工程受賄174萬元外,還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369.8萬元,貪污公款62萬元,挪用公款271.6351萬元。

  事實上,馮劉成因建「豪衙」落馬並非獨例,民間早就有「大樓起來,幹部倒下」之說,在馮劉成因「白宮」經濟問題落入法網之後,一手提拔馮劉成的王有傑也應聲而倒了。

  庭審中王有傑懺悔長達20多分鐘

  自稱不受賄社會關係會變僵

  在2006年12月20日的庭審中,王有傑反覆提到自己「根正苗紅」。他在最後陳述中進行了長達20多分鐘的懺悔,將自己的成長經歷和犯罪歷程一一剖析,希望以自己為反面典型「奉勸」為官者,並稱服從法院判決,決不上訴。

  王有傑自稱,他收受的很多錢是屬於「沒有辦法」。對於收受的錢他也曾想使用拒絕、上繳、捐獻這三種處理辦法。他舉例說,鄭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周建秋曾一次向他行賄35萬元,他當面退款未成,便將錢放於周建秋的汽車內。此後,王與周的關係變僵。

  王有傑自己供出60名行賄者

  7名行賄金額較大者被起訴

  王有傑涉嫌經濟犯罪的起始時間為1994年,當時他在漯河市任職。

記者在漯河採訪時,聽到不少人談起王低價賣藍天賓館的事。一名辦案人員介紹,1994年8月至1995年底,王有傑先後5次收受河南鴻基房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鮑義軍72萬元賄賂,後鴻基以低價購得漯河市政府所屬的藍天賓館。

  1995年12月,王有傑擔任鄭州市委書記,併進入河南省委常委。僅1996年1月至1999年11月間,王有傑在為河南高鑫金屬礦業有限公司獲貸500萬元、減免征地及承建費912萬元,並通過警方追討被騙資金150萬元後,該公司董事長高復東回報王有傑64萬元。

  「高復東是一名很特殊的行賄人,他與王有傑在洛陽就相識。」高通過關係搞到了390畝土地的規劃許可證。因為需要交納500萬元的定金,高約請一銀行行長吃飯,並把時任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王有傑請來作陪。500萬元貸款到手後,高送給王有傑10萬元感謝費。1997年1月,高把減免征地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的申請交給了王有傑。王有傑把分管副市長周建秋叫到辦公室,讓周具體辦理。一番運作下來,共計減免各項費用912萬元。

  1996年6月至2001年2月間,河南銀基房地產公司身陷項目回遷糾紛,其董事長李榮坤因涉嫌詐騙被廣東惠州警方追查。王有傑出面擺平後,收受李榮坤100.678萬元報酬。

  幫「朋友」「加官進爵」也是王有傑非法收入的主要來源。1997年下半年至2003年底,王有傑幫助登封市建委主任蔣超晉升為鄭州市公用事業局副局長,分10次獲得後者42萬元賄賂。此外,王有傑幫助馮榮春夫婦調入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工作,並助馮榮春兩次晉升。通過已晉升的蔣超幫助,王有傑為馮榮春所在公司承攬造價達1700餘萬元的工程。其間,王有傑13次收受馮榮春賄賂,總計146萬元。根據鄭州市紀委2006年6月的通報,蔣超、馮榮春涉案金額高達262萬元。兩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被中紀委「雙規」時,專案組僅掌握王有傑收受李榮坤、李政乾、高復東、鮑義軍4人的賄賂事實,其他60餘人都是王自己主動交代的。出現在起訴書上的7名行賄者行賄的金額都比較大,其餘人員則均以違紀論處。

  200萬救子引出老子受賄案

  王有傑被雙規前全家已覆沒

  「王有傑案發起因是他的兒子王鍇出事。」一知情者向記者介紹。

  王鍇曾在河南經營房地產,並任香港兆澤投資公司董事。該公司註冊資本5萬港元,於1999年11月100%收購了註冊資本為2.46億元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後者創立於1993年9月,曾因建設鄭州第一高樓、有「中國第四座摩天大廈」之稱的鄭州裕達國貿大廈而名噪一時,公司號稱總資產21億元人民幣。

  2004年,王鍇因涉嫌重大經濟問題被中紀委審查。此時,王有傑急欲幫助兒子「擺脫困境」,通過一個名叫趙川的人認識了自稱是「某老將軍乾兒子」的胡建軍。胡的一番表現獲得了王有傑好感,此後,胡建軍以「需要活動經費」為由,騙得王有傑200萬元。

  王有傑「巨資救子」一事終被納入中紀委視野。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閉幕當天,王有傑未再露面,隨後被「雙規」。

  2006年6月20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胡建軍無期徒刑;以詐騙罪判處趙川有期徒刑13年,並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

  據瞭解,在王有傑被「雙規」之前,他的兒子、女兒、女婿、妻子先後被有關部門「雙規」或調查,被人稱之為「全家覆沒」。

  記者手記

  令貪官膽寒的「拔出蘿蔔帶出泥」

  在採訪中,不少被採訪者都說出了「拔出蘿蔔帶出泥」這句話。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協委員說,如今官場有個「潛規則」,如果親信出了事兒,當領導的能瞞就瞞、能壓就壓、能拖就拖,盡量化小化了。如果深查下去,就有可能「拔出蘿蔔帶出泥」,挖出窩案。

  河南振山律師事務所主任秦三寬認為,腐敗窩案往往是小人物咬出大人物、小「蘿蔔」帶出大塊「泥」。拔「蘿蔔」似乎成了帶出「泥」的必然過程、有效手段,所以有些大貪官要千方百計保護小貪官。他們可能知道,這些人一旦被「雙規」或被逮捕,為了得到從寬處理,即便原先是貼身的秘書、發過誓的「鐵哥兒們」、同床共枕的配偶、血濃於水的子女,都會咬出一大串人的。所以,大貪官瞞案、壓案,說到底,還是為保自己。

  事實證明,不管小「蘿蔔」、大「蘿蔔」,不管是多大的「泥塊兒」,黨紀國法最終都不會放過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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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有傑曾擔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法院查明,1994年至2005年,王有傑先後54次非法收受個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4萬餘元,構成了受賄罪。王有傑另有折合人民幣89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王有傑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有傑是迄今為止河南省落馬級別最高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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