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揭秘貪官外逃4線路 身份高者多逃往美國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各締約國合作和協助義務
◆建立預防和監測犯罪所得轉移的制度;
◆建立直接追回財產的制度;
◆建立通過沒收的國際合作追回資產的制度;
◆建立確保沒收的國際合作的制度。
雲南貪官外逃路線
①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
②案值大、身份高的貪官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
③一些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國家證件的,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的小國,伺機過渡;
④有相當多的外逃者利用香港中轉,再逃到其他國家。
姓 名 出逃前職位 涉案金額 出逃時間
余宏印 彌渡縣菸草公司德苴煙站出納 70餘萬元 2007年1月2日
楊 磊 滇建設銀行光華街儲蓄所所長 259萬元 2003年5月15日
英慶利 滇菸草旅遊公司基建辦公室主任 100萬元 2003年4月
閉東晨 滇五石個化工建出口公司副經理 5000萬元 1996年7月21日
陳傳柏 昆明煙廠廠長 1674萬元 1992年2月1日
雲南省部分在網在逃犯罪嫌疑人
導讀
貪污賄賂犯罪的國際化趨勢、我國與國外交往的增多以及雲南特殊的地理位置,為一些貪官逃往境外提供了條件。2月13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有關人士向記者透露了雲南貪官的4條外逃路線,以及檢察機關針對這種情況拉起的三道防線。(法制網記者 儲皖中 法制網通訊員 符曉)
一名在任的副廳長,罕見地成為公安部A級通緝嫌犯。在公安部網站公布的一系列通緝令裡,與他為伍的多是些黑社會老大、殺人嫌疑犯和詐騙嫌疑犯。
這個人名叫胡星,被通緝前是雲南省交通廳的副廳長,主管雲南水運、航道建設等方面工作。
1月25日,迫於下級被「雙規」的壓力,胡星匆匆登上了飛往廣州的飛機。第二天,胡星登上了公安部A級通緝令,成為雲南省第一個上公安部A級通緝令的官員。
雲南外逃貪官為何多
記者瞭解到,目前,雲南省尚有84名在網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沒有抓獲,涉案金額從一萬餘元到幾千萬元不等,出逃時間最早的是原昆明煙廠廠長陳傳柏,時間是1992年2月1日。
「胡星最終也逃不過被抓獲的命運。」2月13日,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王亞鋒對記者說。
王亞鋒此話,既是說胡星,也是在說雲南所有外逃的貪官。
據王亞鋒介紹,近年來,貪污賄賂犯罪呈現國際化趨勢,涉外案件明顯增多。隨著我國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商貿旅遊往來的增多,出入境極為便利,這就為一些貪官及其他犯罪份子潛逃境外提供了條件。
據不完全統計,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除沿海發達地區,雲南、廣西等西南邊疆省份,也成為外逃貪官的首選之地。
雲南是我國民族成分最複雜、跨境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自治地方最多的邊疆省份。全省邊境線長達4060公里,佔我國陸地邊境線的五分之一。全省16個地、州、市中有8個地、州的27個縣、市與緬甸、越南、寮國3國山水相連。沿邊有10個國家級口岸、10個省級口岸、20多條出境公路、93條邊貿通道,山間小路、便道更是難以計數。
貪官有4條潛逃路線
特殊的地理位置為貪官外逃提供了便利條件。記者從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瞭解到,雲南的外逃貪官大概有4種潛逃路線:
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貪官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弄不到直接前往西方國家證件的,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健全的小國暫作跳板,伺機過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外逃貪官生存空間漸小
公安部和國家審計署聯合發布的消息稱,截止到2006年5月,我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有八百人左右,緝捕到位的有320人,涉及的國家和地區有30多個,直接涉案金額七百多億元人民幣。
據記者瞭解,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曾批准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下稱《公約》)。依據《公約》,各締約國要攜手打擊腐敗犯罪,這意味著,將有更多國家依約遣返我國逃往該國的腐敗分子。我國批准和加入《公約》,對腐敗分子出逃行為的威懾力不能低估,反腐敗國際合作大大壓縮了貪官外逃的生存空間。
目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已與寮國、越南、緬甸等國家簽署了涉及刑事、民事司法協助合作的會議紀要和雙邊檢察合作文件,建立起與公安、司法、外交等部門以及國際間的密切合作機制。
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雲南省檢察機關共協助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204名,其中包括潛逃到境外的犯罪嫌疑人34名。
防貪官外逃筑三道防線
記者瞭解到,針對犯罪嫌疑人通過雲南省外逃,絕大多數在昆明中轉後再到邊境縣市伺機出境的情況,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已經拉起了三道防線:
第一道防線設在昆明,對省外潛逃至昆明並企圖通過雲南省邊境出境的嫌疑人,及時採取措施,將其堵截在第一落點。
一次,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接到福建省人民檢察院請求協助抓捕一名已在飛往昆明航班上的犯罪嫌疑人的協查通報後,副局長王亞鋒立即率領大要案中心干警趕赴昆明機場,在民航公安分局的協助下,飛機剛在停機坪停穩,抓獲人員即登機檢查,犯罪嫌疑人未下飛機即落入法網。
第二道防線設在邊境所在州、市的機場或公路。雲南省是我國具有高等級民用機場最多的省份之一,全國141個通航機場雲南省就佔11個,但昆明通往各地州市的公路僅有一條。因此,在機場或公路沿線設卡堵截,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進一步外逃。
第三道防線是邊境口岸。
王亞鋒給記者講了一件他至今記憶猶新的事:
那是勐臘縣檢察院協助四川安岳縣檢察院抓獲貪污案犯鄧永明的事故。當初步落實鄧永明藏身之處時,已是傍晚7時。由於知情人不配合,鄧永明藉機逃入莽莽無際的橡膠林中。追捕組一方面在鄧永明最可能出逃的地方進行布控,另一方面及時與農場領導取得聯繫,請求支持。農場領導接到通報後,立即組織了一百餘人聽候調遣。三個多小時搜遍了一座座橡膠山、一條條箐溝,最後在河中「撈」出潛在水底用蘆葦進行呼吸的鄧永明。
「對已潛逃至邊境的犯罪嫌疑人,要發動一切可以發動的力量,盡量在境內將其堵獲。」王亞鋒說。
法制網昆明2月13日電
編輯手記
如何打擊貪官攜巨款外逃,已經成了我國目前反腐敗鬥爭中的一件大事。
從已經發生的貪官外逃事件分析,貪官「出走」,必須要有「錢袋子」相伴,所以,只有切實健全完善嚴密的管人管錢制度,對官員出境和資金流向進行嚴格監督,紮緊籬笆,才能把貪官堵在國內,這才是事半功倍的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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