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慕涵:2月12日的審判

媽媽:您好!
今天,慣常晴朗無雲的悉尼下了一天的雨。因為這是一個特殊的日子。在萬里之外的中國,您因為所謂製作和宣傳法輪功資料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聽到這個消息,我很平靜。在您被關押的近九個月以來,我已經完全對所謂的司法公正不報任何希望。想在中共的法庭上還您一個清白,無疑是白日做夢。這樣的結果完全是預料之中。3年、7年還是10年,對我來說沒有區別。因為我不相信您的命運真的是掌握在那些人的手裡,也不相信您真的會被折磨那麼久。

但是,我關心您的表現。因為這一切就像是一齣戲,你我被強拉來做演員。您演一個因傳播福音而坐牢的高尚母親,而我演您在外奔波呼籲的女兒。戲,總有演完的時候;結局,也早已寫好。區別只是我們演的怎麼樣。

那是您嗎?那個蒼老了許多,被兩名警察押上法庭的老太太?由於沒戴眼鏡,您瞇著眼走得跌跌撞撞,連兩米開外坐著的爸爸都辨認不出。您是在小學裡就成了深度近視的呀,眼鏡都戴了幾十年了。他們為什麼在開庭時都不讓您戴眼鏡呢?是審您、判您的檢察官法官怕您看清了他們的模樣嗎?還是有人怕您看到您的丈夫、姐姐都來支持您而會獲得支撐下去的信心嗎?甚或,他們只是想用這種方式讓您在眾人面前難堪?讓您在半瞎的狀態中無法正常地回答問題為自己辯護,也為了藉此傷您親人的心?

我幾乎無法想像我那一直被朋友誇年輕健康的媽媽變成了這個樣子。但是,當您開始說話的時候,我知道了您一點都沒有變。

您承認在您家裡被抄出的大法資料是您下載製作的。您說那是為了給想看的人看。您說您作為公民有《憲法》規定的言論和信仰自由。您反問法官是根據那條法律將您定罪。

「我早已把死生置之度外了。」這樣的話由您說來,媽媽,我信。可是,我又一下感到您離我的距離變得遙遠了。

「可是,我一直是一個奉公守法的良民。今天我站在這裡接受審判,是這個國家的悲哀。」豈止是國家的悲哀,我聽到天地都在哭泣!

「希望你們每一個人都能拿出自己的良知。」良知,這樣的字眼我從來沒聽您對我說起過。因為不需要,您的言傳身教已足以讓我知道什麼是做人應有的標準。可是,對於這些原應以秉公執法為己任,卻在暴政下屈膝的法官檢察官們,也許不用這樣的字樣已經敲不醒他們了。是的,他們都還有良知,只是被埋起來了。

這就是我的媽媽:做過老師,當過導遊,可從來沒有學會豪言壯語,也不會慷慨激昂。但是,她說的每一個樸實的字句裡卻都放射著撼人的純善的光芒。

看得出法官們被感動了。雖然,良知還是沒有戰勝心魔。他們最終還是拿出了早已印好的判決書,宣布了對您的判決。

您被押下去了。在近九個月以後,又一次消失在家人的眼中,自始至終沒有一句言語甚或是眼神的交流。而我,更只是遠隔重洋地從他們的敘述中拼湊起當時的情景。

可是您知道嗎?這一幕已經刻在歷史中了。您今天的卑微將更加襯托出您將來的榮耀。以後的人們將世代傳頌您的故事。媽媽,我為您感到驕傲。

女兒
慕涵 上

2006年2月12日

陳慕涵,澳大利亞公民,中醫碩士,衛生信息學碩士。2006年5月她母親香港居民曾愛華因在住所被抄出法輪功書籍、新唐人電視臺節目和《九評共產黨》光碟遭上海警方非法拘留逮捕,2007年2月12日被非法判刑三年。具體迫害單位和個人為: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石耀輝、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李劍軍、浦東新區公安局國保四科科長竺某、張某、奚偉忠,上海市公安局國保科王姓警察,浦興路派出所邱麟。自母親被非法關押後,陳慕涵多方呼籲營救,受到澳洲、香港政府及多位議員幫助。7月13日在香港期間,她起公開每日給母親寫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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