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圖)

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並勸他回國投案自首。 賴昌星是受中國司法部門指控和通緝的"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

中國當局指控他在1990年期間通過自己組織的一個犯罪網路從國外非法走私進口了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大量物資,並且賄賂了大批中國官員。

他於1999年舉家逃往加拿大,後被加政府軟禁在溫哥華住宅中。

 

賴昌星利用一切司法手段留在加拿大

五年來中國一直試圖將賴昌星引渡回中國審判。但是賴昌星說自己在中國不能得到公正審判,而且很可能被處決,因此利用一切司法手段留在加拿大。

前不久,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了司法覆核聆訊。賴昌星的律師就在法庭上辯護說,中國沒有具體承諾不會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因此最終還是會判賴昌星死刑。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兼秘書長干以勝指,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他也表示,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的。

他表示,自查處賴昌星案件以來,先後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或者境外回來投案自首的。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是從澳大利亞回來自首的,本來應當被判處死刑。

但是由於他投案自首,而且與司法機關配合,被判服刑12年6個月。

干以勝說:"事實勝於雄辯,說賴昌星回國以後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的…中國有句古話,叫作‘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我們奉勸賴昌星,不要再執迷不悟,明智的選擇是盡快下決心,回來投案自首,祖國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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