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權 論


一個為單、二人為雙、三人為眾、萬眾為。故先有人而後有國。先有民而後有當政者。
民之不存則國不存、民之不安則國必不安。
家有長者、國有當政者。家中長者為家、為家中成員謀事求利。國之當政者亦當為國、為民謀事求福祉。家之長者若不顧家、家中成員而自求私利、私慾則為失職,則不配其職不配享其位,必為家、為家中成員所棄,終失其長者之位而不能容身於家。國之當政者不求為國、為民謀事求福祉,以國為家,以民賦之權、授之位為已謀私權私利,亦失職不配享其位,必為國、為民所棄,終失其當權之位而不能容身體於國。家之長者之失德害於家害於家中成員,國之當權者失德無道則害萬萬家和萬萬民。
故天下先有萬萬家和萬萬民、再生國、國再生權、權再授於當權者。故萬萬家和萬萬民為國、權、當權者之源。故國權當屬國中之萬萬家和萬萬民。
何為國權,即為國中之萬萬家和萬萬民之權。當權者所得之權、之位則為國中之萬萬家和萬萬民所授其為國、為萬萬家和萬萬民謀福祉之權而生其職位。故當權者應為之國中萬萬家和萬萬民謀福祉之忠奴,而非利用其職其權為已謀私利、凌駕於國、於民之上的「主人」。
若當權者利用其職其權謀私利,則為竊國、竊國權、竊人民之福祉之盜,而其政權必為強盜之政權、偽政權。必將為國為民所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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