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專欄】16萬元換得回嬰兒的性命嗎?

據大陸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2月8日報導:2006年5月5日,剛滿7個月大的女嬰歐陽思雨,在安徽省廣德縣人民醫院急救時不幸死亡。調查發現,為她進行救治的工作人員竟然沒有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屬於無證行醫。


廣德縣人民醫院是當地最大的一家縣級醫院。5月5日下午,歐陽思雨因身體不適被送往該院。很快,醫生診斷她患上了「感冒」,「輸點液即可」。然而,大概輸了十分鐘,孩子很快「呼吸困難,臉色都變了」。在急診室,醫生看後表示「不要緊,正常反應」。晚上七點,醫院宣告歐陽思雨不治身亡。


因為「感冒」而死,歐陽思雨的父母無法接受這一事實。然而廣德縣人民醫院則表示「原則上沒有違反醫療和護理常規」。對於這個解釋,歐陽思雨的父母無法接受,於是一紙訴狀將廣德縣人民法院告上法庭。法院調查發現,在為患兒進行治療的五位醫生中,真正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只有兩位。進一步調查得知,在整個搶救過程中,廣德縣人民醫院只有一個兩證全無的醫生參加了搶救。


2006年12月,廣德縣人民法院判決廣德縣人民醫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在嬰兒歐陽思雨死亡過程中應負主要責任,賠付死者家屬共計人民幣16萬元,雖然廣德縣人民醫院進行了上訴,但是二審時並沒有到庭,一審判決生效。


說起來感冒並不是什麼疑難病症,只半天時間孩子怎麼就死亡了呢?當嬰兒的家屬找到了廣德縣人民醫院討個說法時,縣人民醫院的副院長回答竟是這樣的:醫學上有些死亡確實是搞不清楚原因的,就我們在整個診療過程中,大的原則上,就是說沒有違反醫療和護理大的常規,沒有原則性的問題,至於什麼死因,那需要權威機構來認證的。由於醫院否認應該對嬰兒的死亡負責任,因此,自然需要權威部門的檢驗和認證。沒多久,雙方都認可的上海一家醫療鑑定中心的鑑定結果出來了。屍體解剖的結果證明,嬰兒歐陽思雨的死因是因為患心肌炎,而廣德縣人民醫院錯將心肌炎診斷成上呼吸道感染。按照治療上呼吸道感染輸入藥物,由於用量過大、速度過快導致嬰兒心臟負荷過重進而死亡。


  在法院的審理過程中,一個新的發現讓死者的家屬大吃一驚。那就是參與治療的五位醫生真正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的只有兩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沒有拿到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就給人看病的,叫無證行醫。歐陽思雨的父母認為是無證行醫害死了嬰兒。雖說前有權威部門的醫療鑑定,後有人民法院的調查,但是廣德縣人民醫院仍然拒絕為歐陽思雨的死亡負責任。首先他們聲稱,嬰兒的心肌炎本來就是個難以診斷的疾病。院方認為,不容易診斷的疾病自然不存在誤診。對法律規定的醫務人員應該持證上崗的規定,醫院也是想方設法進行狡辯,說什麼這種情況在縣級醫院多的是。


  眾所周知,救死扶傷是醫生的天職,人命關天哪,所以從業的醫生有著嚴格的准入制度。然而在廣德縣人民醫院這起醫療事故當中,參與診治的五名醫務人員,就有三名沒有執業醫生證書。這樣不規範的醫院,如何能避免悲劇的上演?走在大陸的城市裡你會發現,滿大街貼滿了非法行醫的小廣告,俗稱「城市牛皮癬」,鏟乾淨了它還「長」,人們對此深惡痛絕。但沒想到一個縣級醫院竟也存在非法行醫,而且還不用偷偷摸摸,「光明正大」地給人治病,醫死了人,還不承認,請問他們作為醫生的天職何在?作為人的良知又何在?他們辯解說無證行醫在縣級醫院很普遍,不應只揪住他們不放,然而,大陸有2000多個縣(包括縣級市),照此說來,不知要有多少個「大夫」在無證行醫!


7個月大的女嬰因為「感冒」而死,在大城市的醫院應該不會發生,但不要忘了,大陸有9億農民,他們的健康及生命如何保障?記得毛匪頭在文革時曾抱怨:現在的衛生部是城市老爺衛生部。言外之意,優質的醫療資源只為一小部分人享用,廣大農民卻沒人理會。現在看這句話,頗具諷刺意味。君不見,大城市裡的醫院豪華程度好比賓館一樣,主治醫生幾乎都有小車,都僱有從社會上招來為護士「打雜」的「佣人」,還美其名曰——護工。如果是三級甲等這樣的大醫院,新畢業的醫大學生想進去工作簡直比登天還難,而普通的農村縣醫院根本沒人願意去。究其原因,還不是因為在待遇上存在巨大落差,如此一來,那些縣醫院只能拿一些沒有執業資格的醫生「頂」上,即便是濫竽充數,也比「無米下鍋」強,來了病人,湊合著看唄,這才是7個月女嬰因為「感冒」而死的根本原因。


共匪可以每年為它的爪牙大吃大喝及公費旅遊開銷掉9000億元,卻不肯拿出一些用於農村醫療衛生的建設,不是沒有錢,是不願意花。縣城醫院建得再好,有多少人能看到啊,大城市配備「大」醫院,多有「形象」呀,這樣才能彰顯「政績」嘛。如今胡老大鼓吹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於是乎農村就呼啦啦地蓋小別墅,遠遠望去,彷彿新農村一夜之間從天下掉下來了。但要知道,新農村的建設最終要靠廣大人民的勞動去實現,如果沒有一副好身體,一切都是白搭。


言歸正傳,雖說法院判醫院賠償死亡嬰兒父母16萬元,但能否落實還未可知,是不是還要嬰兒父母再耗費時間和精力去申請執行呢?就算賠償金到位,那麼我請問:16萬元換得回嬰兒的性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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