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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出臺沐浴場所規範:發售安全套

 2007-02-05 10:0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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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最近中國衛生部會同商務部組織制定了《沐浴場所衛生規範》徵求意見稿,向地方衛生及商務主管部門徵求意見。最引人矚目的地方是,規範中提出,沐浴場所內應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

沐浴場所衛生規範(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依據

為加強和規範沐浴場所衛生管理,提高沐浴場所衛生質量,預防傳染病傳播,保護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從事服務經營供人們沐浴的公共場所,包括浴場(含會館、會所、俱樂部所設的浴場)、桑拿中心(含賓館、飯店、酒店、娛樂城對外開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溫泉。

(二)沐浴場所內設置的理髮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娛樂場所等其它公共場所和餐飲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相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

……

第六條 布局及設施要求

(一)沐浴場所應設有休息室(單獨設在堂口、大廳、房間等或與更衣室兼用)、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區、男女廁所、洗滌消毒間、鍋爐房或暖通設施控制室等房間。各功能區的位置要合理布局,相互間的比例適當,符合安全、衛生、使用要求。

……

(六)沐浴場所內應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發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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