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恆鳳因莫須有罪入獄 上海動用司法工具壓制維權

維權網獲悉,上海楊浦區法院近日以"損壞賓館財物",判處上海訪民毛恆鳳兩年半有期徒刑。維權網認為,該判決是對毛恆鳳不斷上訪、要求政府依法保障她個人及其他上海上訪人士的基本人權進行的打擊和報復,試圖阻止她繼續進行維權抗爭。

參與該案的辯護律師指出,案件的審議過程只用了三十分鐘左右,法官便草草判決,而且法官只採納了警方提供的證據,辯方證據概不採納,嚴重違反公平審判原則。

公訴人以毛恆鳳在其曾經被監視居住的賓館裡摔壞兩盞價值6千元人民幣的檯燈為罪名對她起訴。 但她的律師表示,該旅館所列的旅客注意事項的物品清單中,損壞檯燈的賠償費每盞是50元,因此要求公訴人說明為何稱6千元並要公訴人出具被破壞檯燈的發票作為證據,對這樣一個關係到起訴罪名能否成立的關鍵問題,公訴人卻拒絕回答,而主審法官也沒有要求公訴方提出進一步的說明。

維權網認為, 毛恆鳳被逼上不斷上訪的路,是因為她受到過官方多次不公平的處理,官方本應依據法律和各種規章妥善處理此事,但卻反其道行之,多次打壓迫害毛恆鳳。這次的非法判處之前,她已經被非法監禁好幾次,僅06年拘留時間先後達10個月以上。

毛恆鳳家人指出,毛恆鳳在監獄中受到各種虐待,例如,為了禁止她抗議,獄警將帶有強烈化學氣味的口罩戴到她的面上,在剛開始監禁她的時候,扒光她的衣服羞辱她,叫其他女囚犯毆打她,並長期將她監禁在沒有床也沒有椅子、只有手掌大的窗口的禁閉室內,並將污水糞便故意引入她的監室,讓她無法坐下及睡眠以懲罰她「不合作」。警方的這些惡劣行徑嚴重違反中國於1988年加入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中國刑法以及官方2006年7月頒布的禁止刑訊迫供的規定。

毛恆鳳的丈夫吳雪偉1月17日被 警方傳喚,指他糾集訪民在法庭外抗議,擾亂社會秩序。

毛恆鳳曾經是上海制皂廠的職工,1988年已經是一對雙胞胎母親的恆鳳再度懷孕,因拒絕進行人工流產,被廠方開除。自1990年至2004年她不斷上訪申訴,曾被關進精神病院。2004年被上海市公安局判處勞動教養一年半。在勞教期間,毛恆鳳曾多次受到虐待。自2005年9月12釋放以來,毛恆鳳繼續上訪,為她自己及其他因權利受侵犯而上訪的人呼籲, 因此多次被拘留或遭到非法關押。2006年1月24日她因到北京上訪被截回,拘禁至2月8日, 2月13日她再被警察帶走非法拘謹45天,2006年5月因在她上次遭非法拘禁其間摔壞房間的檯燈被拘謹至今。

維權網要求上海當局立即停止迫害毛恆鳳及其家人以及其他上訪戶, 並立即無罪釋放毛毛恆鳳,公正受理她和家人對多次非法拘禁、虐待他們的警方提出的訴訟,並依法處理那些違反國家法律的執法人員。今秋十七大和08年奧運期間的社會安定、「和諧社會」的建設不可能靠暴力強制手段、通過壓制批評的聲音去造就,唯一的希望在於依法監督限制警方手中的權力、公平受理廣大冤民怨民的申訴、盡快保障公民行使參政決策權。


維權網 2007年1月17日


有關毛恆鳳更多信息, 請參見維權網 「人物」專欄:
http://crd-net.org/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89

媒體採訪,請聯繫:文彰 chinese.rd@gmail.com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