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規定:氣象情報列為國家機密

本月12日,中共頒布有關「氣象探測資料管理規定」並即時實施,規定外國人或組織在無得到許可下,禁止在中國國內進行氣象觀測以及設置氣象臺,否則,當作泄露國家機密或間諜遭到處罰。同時該條例亦適用於中共國家機關人員。不過,有熟悉外交渠道人士對此表示難以理解,當局意圖令人揣測。

據日本媒體報導,該規定並根據「中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國國家安全法」,涉及到外國人在無許可下進行氣象觀測,將被當作危害國家安全及違法獲取國家機密的刑事處罰。另外規定還指出,外國組織或個人,在中國領土內以及直轄海域內,進行氣象觀測,或者轉發有關氣象資料時,需要遵守條文規定。但其中並無列明直轄海域範圍。

對於當局將氣象情報也並入國家機密的覆蓋範圍的新措施內,有熟悉外交的人士表示不解,「難以想像當局連一般的氣象情報也不允許讓人知道。不得不令人揣測當局背後意圖。

據中共官方媒體報導,2000年至2006年期間,有八成外國組織在無許可下進行氣象觀測,指責此類活動屬於侵犯國家主權,對國防帶來重大影響,又指出日本企業去年在新疆收集氣象資料。不過當局並沒有說明氣象情報流出海外對國家安全造成怎樣的影響,中共官方媒體對此亦無任何說明。

目前,在中國國內,獲取比例尺在五萬分之一以下的電子化地理資料,以及使用衛星測位系統(GPS)的測量均牴觸「國家機密」因此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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