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子專欄】淺談傳召李光耀的多重意義

2007年1月12日,新加坡高等法庭將就法輪功學員王宇一博士傳召李光耀等人的上訴申請舉行聽證,控辯雙方將就李光耀等是否涉及法輪功學員被控事件的問題進行辯論。如高庭法官在聽取辯論後認為李光耀等人涉案,他將裁定李光耀等人必須在「10.23案」中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供證。據悉,2005年10月23日,幾名法輪功學員在新加坡鬧市區分發退黨傳單。9個月後在李嵐清訪問新加坡期間,其中6名學員突然被以「無准證集會」罪名控上法庭。當事人和受訪的幾位新加坡法律界人士均認為此控狀荒唐可笑,純粹是「欲加之罪」,背後直接責任人很可能就是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


傳召陳水扁在少年民主國的臺灣,都已經算不上大事了。但傳召李光耀,在硬擠為中年民主國的新加坡,卻似乎還是一件非常地大的事。此事具有多重意義:

一、挑戰新加坡的等級文化傳統。


據當事人王宇一說,7月28日下午,大庭內昏昏暗暗的,大家的注意力本來不是很集中,當她提出傳召李光耀時,庭內頓時一陣騷動,很多人都轉過頭來驚愕的看著她,有人認為她在有意挑戰或羞辱李光耀,把他當作普通人對待了。


由此可知,傳召李光耀具有至關重要的文化意義。新加坡是個華人為主的國家,浸淫著盡量不打官司、身份等級制度下「和為貴」的中華文化傳統。老百姓怕打官司的心理是:1、有私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對等級傳統習慣性的認可,遏制了殖民時代留下的民主和法制文化。復興中華文化傳統的大法學員不惹官司,也不怕官司,該打官司就打官司。心底無私天地寬,這私利傳統就破了。王宇一認為,如果給李光耀不出庭的特權,也就剝奪了她作為普通被告享有的法律保護權,這不公平。公平觀念通過案例被新加坡人接受,新加坡有福了。

二、引領新加坡真正走入公民社會。


傳召李光耀,是法輪功學員在向新加坡人示範正當維護公民權利的意義。法輪功學員是修煉者,不關心也不參與政治。但如果政治被用來打壓修煉人信仰自由的公民權利,天理決不允許中共及其政治同盟者這樣做的。這時候,修煉人維護自己的公民法權,對於習慣性地給政要人物特權待遇的等級社會來說,那就有了引路的意義。儘管王宇一併沒有參與新加坡政治的想法和行為,但她為了法輪功的聲譽和自己的權利傳召李光耀,必將客觀上促進新加坡的公民政治。


殖民時代留給新加坡人的就是公民社會的司法制度。但由於新加坡獨立之初,華人深受舊時代儒家身份倫理關係的影響,法官、警員和人民習慣性地把當時的政要當父母官看待,對司法制度上完全給予保障的公民權利不予使用。久而久之,到了王宇一因為要傳警員為其發退黨傳單的行為作證時,就遭遇到「不傳召其頂頭上司和背後真正的決策人李光耀,她的公民權利就得不到落實」的問題。於是她就這樣做了。這樣做在法律上不是問題,只是新加坡人因為還從沒人這樣做過,因而覺得突兀。現在王宇一開了頭,今後必定有人跟進,新加坡的公民社會就這樣才真正邁開了腳步。儘管法輪功學員王宇一主客觀上都沒參與政治。

三、以法輪佛法升級中華道德正統。


新加坡重視儒家道德舉世聞名。但打屁股的方式畢竟太舊式,還沒駛上國際道德列車行進的軌道。因此,新加坡法官和警官作為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就比較欠缺。所以,初庭法官拒絕了王宇一傳召李光耀的申請,理由是「所傳證人不在現場」,心裏卻十分清楚「傳召李光耀,只看他與案件是否相關,並不須要他出現在事發現場」。新加坡很多警察也因為認為他在執行上級命令,對錯都由李光耀們承擔,個人將來不必承擔責任,所以不予拒絕上級的違法命令。法官和警察這樣做,明顯有失為維護政要面子而不承擔保護被告的權利不受侵犯的道德責任。


王宇一傳召李光耀等政要,是決心通過法庭審訊揭露背後的陰謀,推翻控狀。如果高庭法官在聽取辯論後接受了她的理由,就會推翻初庭法官此前的決定,裁定李光耀等人須到初等法庭供證。如高庭法官的裁定使王宇一如願,她便有機會引導李光耀說出他對法輪功的認識、態度,和他認為新加坡政府應該對法輪功採取什麼樣的政策,以及他如何影響了這些政策的制定,等等。她就有足夠證據證明:「10.23案」不是一起刑事訴訟,而是一起針對法輪功的邪惡迫害,將害國害人。這將能夠警醒法官、警官們懂得保護修煉人,是在為國家造福,為自己積德。由此可知,傳召李光耀將具有以法輪佛法升級儒家道德正統的作用。

四、維護修煉人不可侵犯的尊嚴。


儒家政治的歷史上,除了特定時期的董仲舒、王充、範縝、韓愈等少數人堅定地排道、反佛,長時期裡大多數儒士都具有道心和佛性,是寬容道教和佛教的。用超常眼光看中華五千年文明,可謂一直是修煉人在直接或間接地引領著走。可以數出來的傳說和歷史中的名人就有:黃帝、堯、舜、禹等天子修道者,姜子牙、老子、管仲、孫武、范蠡、孫臏、張良、華佗、諸葛亮、慧能、玄奘、魏徵、徐茂公、孫思邈、邵雍、王重陽、張三封、劉伯溫等士人修道或修佛者;等等,等等。天子修道者是直接引領者,士人修煉者是間接引領者。他們在中華五千年文明史中,奠定著王道政治、封建制度的基礎,奠定了預言、中醫、宗教、哲學等方方面面思想文化的基礎,在救世、換代之際起著撥亂反正、定向預測的歷史作用。歷史告訴我們:修煉者在中華道德仁義或仁義道德文明史上或君主,或國師,或思想家、或哲學家,或醫學家,或軍事家等,都是不可怠慢和輕蔑的。


遺憾的是,當代儒教國新加坡不僅怠慢和輕蔑修煉者,而且干了追隨中共侵犯修煉人尊嚴的傻事。我們知道,李光耀歷史上其實也是反共的,只是因為中共「改革開放」後不再反他,而轉向親共了。這顯然有違他尊崇儒家仁義道德的正統立場。因為中共是邪靈,它反儒家正統的立場從沒變過,也永遠不會變。因此,親共就很危險。多年來法輪功學員無數次求見包括李光耀在內的新加坡政要,都不被理會。據王宇一說,發出的無數封信都泥牛入海。於是王宇一這才向新加坡法庭申請傳召李光耀,這並非挑戰或羞辱他,而是在拯救他。她想當面向他講法輪功的真相,告訴他:「落井下石」地錯待修煉人將為新加坡和他招來惡報,現在懸崖勒馬並將功補過還來得及。傳召李光耀,是在維護現代修煉人的尊嚴。

結語:傳召李光耀,具有文化、政治、道德、信仰的四重意義。


綜上所述,傳召李光耀,具有至少四重以上的意義。從江澤民、羅乾等人籌備迫害法輪功開始,學員們就自覺和不自覺地開始向被矇騙的迫害者和世人講真相。這成為他們修煉「真、善、忍」神心佛性的獨特方式。這種與以往道家、佛家修煉者,與道教、佛教、基督教等眾多出家人炯異的修煉方式,一開始令人大惑不解:這還是忍啊?!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嘛!可漸漸地包括我在內的一些人明白了:哇!這才是真正的忍,是大忍!是「真、善、忍」的修煉行為啊!


在新加坡,正如王宇一博士所說,警官、調查官、甚至署長已有很多人明白真相了,因而「不願主動參與內政部的計畫」,很多信佛教的警員「相信善惡有報的道理」,開始拒絕迫害修煉人,還有警員主動向瞭解中共警察參與迫害後的遭遇。可是,李光耀等新加坡政要們卻因為身份倫理和親共立場而不明白。傳召李光耀,實際上是新加坡修煉人要當面想李光耀講真相,並給他的一次拯救機會。簡而言之,傳召李光耀,是在給包括李光耀在內的全體新加坡人上課:講述公平法律不可不給修煉者、公民社會不可排除修煉人、中華道德要升級到佛法層面、正統信仰不可侮辱和打壓的四重意義。王宇一博士通過法庭傳召李光耀,不僅僅是維護個人的公民法權和修煉人的聲譽,更是在維護宇宙的真理和歷史的規律。


此文講述傳召李光耀的多重意義,層面還很淺。傳召李光耀的主要目的是講真相。全體法輪功學員,包括王宇一在內,在全中華和全世界講真相,並不是在跟共產黨鬧對立。而是共產黨在違背宇宙真理和歷史規律行邪作惡地犯罪,真正依照佛法修煉的人決不允許,必定要使用世間一切媒體、法律等平和的手段、逐步地清除所有邪惡行為,順應天道和天理行事:法正乾坤——創造新天地,締造新文明,引領新人類,培育新文化——過程中修成神心佛性,圓滿個人。


新加坡高庭法官如何判決,我們將密切關注,上天也在看著。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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